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罗洁贞

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罗洁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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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际上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中,由国家城市建设部分工进行行业管理、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引言

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得到大力发展。投融资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重视。本文分析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对应的策略,以供参考.

1市政公用设施概述

1.1市政公用设施定义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以国家为主导,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1.2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特征

1.2.1国家投资为主体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重视民生、基础设施等建设。我国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一般以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从财政资金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民间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大多作为政府投资的补充,投资金额少,占比低。

1.2.2投融资资金数量巨大

我国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制度存在时间短,缺乏成熟的经验,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发展不够成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形式,投入资金量巨大,资金回报周期长,这会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阻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提高了其投融资的难度。

2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和问题

2.1政府职能不明确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国家的扶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中,政府对自身的职能认识不清。例如,在投融资中,容易发生政府管理范围过大,未给予其他主体充分权力的行为。

2.2竞争机制不完善

竞争是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完善的重要推动力,但是现阶段我国缺乏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竞争机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主要由国家资金扶持、政府管理来完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善,维护人民利益,确保市政公用设施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宗旨;但另一方面,过分强调其福利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导致领域内竞争较弱。例如,相关部门在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决策时,会对成本管控、风险分析等问题不够重视,造成成本过高、收益过低等情况,增加其投融资难度。

2.3政府投资主体单一

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中投资主体单一,也是造成投融资制度存在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规范等不够完善,投资者普遍存在对其认识不足、了解不清的状况,同时政府历来重视民生工程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福利性历来重于收益性,不利于民间资本等其它资本的引进,导致国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一直以政府投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政府自身资金充足,税收等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收入保障,造成了其对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中其他资金来源的忽视。但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资金来源方式,容易导致建设过程中资金利用率过低、资源浪费,不利于其建设的科学化与高效化。

2.4投融资方式不够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投资与融资行为同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制约。但是,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同时政府等部门的管理大多依赖于管理人员的经验、知识背景等,这就导致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方式缺乏规范,既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对投融资行为做出具体、详细的规范约束,也没有长期发展形成的规范,这就容易造成投融资过程中的不科学、不合理,阻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3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解决对策

3.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融资制度

3.1.1明确政府职能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福利性历来比其收益性更加受到重视。政府在管理其经营过程中,对增加收益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财政资金是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这减弱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竞争性,不利于提升其建设效率。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能,降低其他主体进入此领域的门槛,放松监管控制力度,加强竞争,促进其市场化经营。

3.1.2引入社会资金

政府资金历来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其他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大多数是作为政府资金的辅助,数量较少,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总量中占比较低,意味着收益也偏低,降低了其他主体进行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降低政府投入资金的比例,为其他投资主体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增加其收益和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财政负担,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2完善招标制度

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等需要完善招标制度,招标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前期筹划、材料采购等工作的改进,为投融资制度的合理化、规范化提供具体的制度规范与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招标制度。

3.2.1坚持公平原则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政府、社会、公民个人等不同的主体,但是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一直以政府作为主导,可能会在招标过程中对私人企业、国有企业等无法做到公平对待。完善招标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原则,确定每一主体参与招标的门槛、机会均等,提升不同主体竞标的积极性。

3.2.2坚持公正原则

应坚持公正原则。近年来,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贿赂事件频繁发生,上级招标部门部分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与下级竞标部门发生金钱等不正当交易,这不仅是对其他竞标主体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不利于推动民生建设。因此应注重相关工作人员的公正性与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通过招标主体公正性的提升带动招标过程的公正化。

3.2.3坚持公开原则

完善招标制度应坚持公开原则,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其应贯穿招标全过程。招标前,政府部门应将市政设施建设的概况、建设资金预算等信息,通过合理的渠道对招标主体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招标过程中,应将过程公开化,促进招标全过程的透明化,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各种违法操作。

3.3打破政府垄断,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首先,打破政府垄断。即部分垄断较强的行业应逐渐由垄断性经营逐渐向多家经营转变,结合自身的需求,适当降低市场准入程序,积极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提倡“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投资”;其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应持续扩大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赋予其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同时,针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发生风险,由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基金补偿,综合以上,将促进政府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结语

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完善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国家加强民生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完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必须遵守必要的发展规律,在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

[1]贾会芳.市政基础建设多元化的融筹资渠道、方式、办法及财务管理的探讨研究[J].经济师,2009,(06).

[2]林章悦,刘建鹏.城镇化过程中投融资问题研究--基于公共服务的视角[J].科学发展,2013(10):55-64.

[3]杨松.北京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范围和路径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4(1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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