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津盛兴津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110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认识有了更高的层次,正是基于此,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定。此外,质量低劣还会带来其他的间接影响,给国家和使用者造成损失。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

(3)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

(4)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5)私招乱雇,职工队伍素质低下。

1.2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有的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选择、建设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经常受到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且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这些都阻碍了工程质量。

1.3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一般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设计单位实行的是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这样在单位内部形成固定搭配,形成这几个人对某一类设计非常熟练,但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设计人员又不易介入,致使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设计质量。另外建立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是每年抽验,这样致使很多建设项目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1.4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是委托建委质量监督站进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质监站的监督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质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很多,但质监站人员有限,使工作力度降低。

(2)行政监督的工作性质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及腐败。

(3)有的质监站政企不分,以赢利为目的办实体,有的办了监理公司,有的办实验室,强制规定检验试块必须在这里进行,这样质监站既掌握工程质量的监督大权,又有获取利润的商业行为,这样很难保证质监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给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干扰。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策分析

2.1加强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要求的入门保障条件,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许多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规范业主的行为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这就是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出了问题谁都跑不了。但是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这个主要责任人建议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3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对设计单位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同时建委设计质量监督站,应加大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2.4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对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应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业绩。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询私舞弊、乱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2.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来实现,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微观管理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结论

要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规范的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全面素质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许爱国.浅谈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8(29):23-24.

[2]孙秀萍.浅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J].科技风,2017(1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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