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借用机动车,归责原则,受害者利益保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陈省[1](2019)在《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也必然导致一定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在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于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责任承担成为一大难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此规定仍存在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适用此规定,受害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本文主要是从无偿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角度,来研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12期)
畅春霞[2](2019)在《机动车与行人和无偿搭乘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亦趋复杂,机动车事故时有发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交管法》)在适用机动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规则中,过分强调机动车辆的责任和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此规定不能促进公民提高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素质,无法引导公民增强安全意识。在无偿搭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交管法》的相关规定不尽合理或内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众积极帮助他人的热情。(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张逸[3](2019)在《新车免检规定与商业第叁者责任险免责条款冲突下的保险责任判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某、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2016年2月16日18时30分许,陆某驾驶牌号为沪AFZXXX小型普通客车沿本市内环高架由西向东行驶至四平路下口处,与案外人王某驾驶的牌号为沪A5WXXX轿车、原告李某驾驶的牌号为沪A59XXX轿车发生连环追尾,造成叁车受(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张逸[4](2019)在《经营性车辆合理停运损失的认定与处理——杜某诉赵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2016年7月7日7时55分许,在上海市南北高架西侧(桩号006)处,赵某驾驶的牌号为沪EYXXXX车辆与杜某驾驶的牌号沪FWXXXX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并致杜某车辆与案外人张某某驾驶的牌号沪AEXXXX车辆发生碰撞。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交警支队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和张某(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谷昔伟,蔡根凤[5](2019)在《非营运轻型货车用于快递运输时“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4500千克以下厢式货车无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该类货车登记为非营运后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符合其正常用途。保险公司承保时未询问车辆具体用途并明确说明,发生事故后以改变使用性质显着增加危险主张免责,有违诚信。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4)
王金金[6](2019)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汽车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与此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上升,逐步演变成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人们享受机动车带来的便利,还要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为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了具体规定。但是,一些法规依旧存在问题,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缺陷。本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相关问题,分析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10期)
乔列勇[7](2019)在《非机动车非故意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机动车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因行人非故意引起交通事故给机动车造成车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后,是否能对行人就车损进行追偿。本文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思路,对此进行了分析,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通信》期刊2019年16期)
徐俊[8](2019)在《夫妻间过失侵权归责问题研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间过失侵权关系与普通侵权关系的处理有不同的法理基础,在司法实务中应当区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视角出发,相关主体因配偶一方过失侵权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夫妻关系消亡等特殊情况下,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应在一定程度上限定夫妻间过失侵权刑事责任的承担,充分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本文来源于《镇江高专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文娟[9](2019)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追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机动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因其具有强制性,在事故发生后,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基本权益,还能分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保护两方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平衡受害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叁方权益上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保险人权益的维护方面,对保险人追偿权规定的较少,不能充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也无法完美平衡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作为一种债权请求权,追偿权是付出义务的一方依法取得的要求另一方承担终局责任的权利。那么,在我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保险人应如何实行追偿权呢?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的规定从保险人追偿权的来源、历史沿革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法律性质、运作原理和社会功能,得出保险代位追偿制度的本质特征。运用法理论证并与历史溯源相结合,并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来探讨这一制度,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些许参考。本文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分析保险代位追偿权,实体上主要结合第22条的规定论述保险追偿权的行使;程序上主要论述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包括行使对象、追偿范围。最后从社会层次、立法层次、司法层次提出些许个人建议。(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王翼彪,崔鸿鸣[10](2019)在《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结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的认定,着重于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考察法律责任的构成与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责任的归结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过错比例、因果关系强弱等因素。从民事侵权责任归结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件阐述法律因果关系理论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与否的依据,也是在复杂情况下(存在共同侵权或与有过失)确定承担责任比例的依据之一。(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亦趋复杂,机动车事故时有发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交管法》)在适用机动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规则中,过分强调机动车辆的责任和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此规定不能促进公民提高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素质,无法引导公民增强安全意识。在无偿搭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交管法》的相关规定不尽合理或内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众积极帮助他人的热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陈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J].河北农机.2019
[2].畅春霞.机动车与行人和无偿搭乘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J].法制博览.2019
[3].张逸.新车免检规定与商业第叁者责任险免责条款冲突下的保险责任判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某、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张逸.经营性车辆合理停运损失的认定与处理——杜某诉赵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5].谷昔伟,蔡根凤.非营运轻型货车用于快递运输时“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判断[N].人民法院报.2019
[6].王金金.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J].河北农机.2019
[7].乔列勇.非机动车非故意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9
[8].徐俊.夫妻间过失侵权归责问题研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视角[J].镇江高专学报.2019
[9].李文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追偿权研究[D].烟台大学.2019
[10].王翼彪,崔鸿鸣.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结中的运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