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刘琼

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刘琼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国法查明,外国法性质,举证责任,专家证人

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琼[1](2007)在《论外国法查明规则在我国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传统的案件相比,涉外案件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在审理过程中裁判者不仅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国籍、争议发生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国内案件不同的这些涉外因素,有时还要考虑到适用哪国的法律,这就会涉及到外国法查明问题。外国法查明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近年来,我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案件有日渐上升的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并列举了相关的查明方法,但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皆不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的一系列问题凸显出来,实践操作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混乱现象。对外国法性质的不同认定决定了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归属,而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外国法的性质,由此导致外国法查明责任不清。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之下,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作为裁判者,占有主导地位,往往容易将查明外国法的责任推向当事人,同时由于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导致当事人缺乏指引,在这一点上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能在立法上确定外国法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事实,进而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会使法律更清晰地指导司法实践。无论是法院查来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都有可能存在不清楚、有争议的地方,然而,由于缺乏一种合理的解释外国法机制,对外国法查而不明,错误认定外国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使得外国法更加“权威”,审判机构和当事人都倾向于向专家证人求助,但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所以专家证人也并不是最后一道保险杠,明确外国法查明与识别的关系,建立专家认证制,将专家认证规范化,对外国法的查明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各国做法不一,我国目前的做法是适用中国法,但这也存在明显的弊端,相对而言,适用一般法理更符合适用外国法的本意。笔者根据国内学者的部分研究成果,并参考国外的不同做法,联系本人的一些体会,以外国法查明的概念及国外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作为切入点,对我国外国法查明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引用典型案例有重点的针对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来对我国外国法查明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07-12-30)

徐鹏[2](2007)在《外国法查明:规则借鉴中的思考——以德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草案)》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条文,与目前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意见相比,内容上有了明显变化。设计者可能意图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建立一种不同于当事人证明和法官依职权调查的折衷的外国法查明方式。然而在德国,外国法查明所依据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93条(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7年02期)

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典(草案)》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条文,与目前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意见相比,内容上有了明显变化。设计者可能意图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建立一种不同于当事人证明和法官依职权调查的折衷的外国法查明方式。然而在德国,外国法查明所依据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93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国法的查明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琼.论外国法查明规则在我国的完善[D].上海交通大学.2007

[2].徐鹏.外国法查明:规则借鉴中的思考——以德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为参照[J].比较法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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