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济论文-肖鼎盈

自力救济论文-肖鼎盈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力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占有,自力救济,自力防卫,自力取回

自力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肖鼎盈[1](2019)在《论占有自力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第241-245条规定了占有,但是在占有物权保护体系里,目前还缺乏自力救济的内容。论占有自力救济包括五个内容。第一部分,从占有自力救济问题提出的背景入手,对占有自力救济的历史沿革进行分析,对其渊源演进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分析比较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占有自力救济的不同立法规定,探索得出占有自力救济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作为一种制度的历史发展。并结合民法学界对该问题研究的现状、主要的观点以及尚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探求解决现存问题的思路。第二部分,占有自力救济基本理论。将首先对占有自力救济的涵义和特征进行分析,从狭义与广义的角度及立足不同学科研究的视角对占有自力救济的内涵进行分析,厘清占有自力救济的概念。最后,依据占有自力救济的学理分类,对自力防御权和取回权两者之间不同的涵义和特点作归纳对比。第叁部分,占有自力救济价值和要件分析。将首先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为切入点,以经济效率和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对占有自力救济存在的必要性价值进行分析,并以心素和体素两方面对占有自力救济的要件进行整理。第四部分,占有自力救济实现。将结合强制拆迁的案例,从占有自力救济的民事主体、防御对象、实施方式、实施限度和实施期限五个方面对占有自力救济进行探讨。探讨无权占有人是否应有占有自力救济的权利,对占有自力救济的实施方式将从积极防御和消极防御两种方式进行分析。关于实施限度,先从“必要限度”的涵义入手,结合客观情况和适当的方式手段,得出更为具体的关于限度的理解。最后关于占有自力救济实施的期限,将在传统占有状态的叁阶段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即时”的具体含义。第五部分,我国立法增设占有自力救济制度建议。该部分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占有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客观的阐述,分析得出占有自力救济制度在我国立法不足。然后,基于上述立法不足得出理论分析,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法学名家建议稿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增设占有自力救济制度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赵海乐[2](2018)在《全球化逆动中的“新自力救济”:“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性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展开"新自力救济"——在现行贸易与投资法律框架下,针对他国政府合法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反制。在贸易领域,这突出反映在"特殊市场情况"的扩张认定;在投资领域,则集中体现为外商投资审查中对外国政府影响的特别强调。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是当前贸易与投资规则的缔造者,但当全球治理规则不符合其国家利益,它们也同样不怠于以单边行为破坏规则。当前的多边法律手段尚无法遏制这一趋势的蔓延。此问题本质上属于经济发展模式之争,也关乎我国2016年后的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对此,贸易领域有望通过争端解决引发更高的关注,而投资领域由于缺少有效的争端解决手段,只能依靠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与东道国利益集团的沟通与协调。(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许焱焜[3](2018)在《追偿债务须合法 自力救济有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杨某与花某系同村村民。杨某之父(已故)于2014年向花某借款2万元,后一直未归还。2018年花某以杨某不还借款为由,带人将杨某栽种的甘蔗砍伐了70余吨。为此,杨某以花某侵犯其财产权益为由诉至法院。庭审中,花某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其砍伐杨某的甘蔗抵账,理所应当。那么,对双方的行为法院会如何认定呢?(本文来源于《致富天地》期刊2018年08期)

丁溢[4](2018)在《烟草行政执法也需自力救济——从一例烟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说开去》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力救济"这个词,通常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叁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此文中的"自力救济"不过借其字面含义,强调烟草行政执法机关在面临行政诉讼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权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倪龙燕,李俊青[5](2017)在《论占有自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体系中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自力救济、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对占有人两个重要的保护方式。相较而言,占有自力救济能为占有人提供第一时间的保护,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对占有自力救济中的占有防御权和占有取回权与现有的私力救济体系中的正当防卫、自助行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占有防御权与占有取回权实为正当防卫之特殊类型。通过对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进行扩大解释,即可以将占有自力救济予以涵盖。而是否在现有的私力救济体系外,就占有自力救济做专门规定实则无关紧要。(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3期)

张金俊[6](2017)在《农民环保自力救济的基本方式与行动逻辑——叁个个案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广东省、安徽省、陕西省叁个村庄农民环保自力救济个案资料,研究了农民在环保自力救济中"从协商到协商"、"从协商到暴力"以及"从沉默到协商"叁种基本方式,分析了这叁种不同方式背后近乎相同的"生存主义"、"情理主义"、"互惠主义"、"安全主义"以及"面子主义"的行动逻辑。(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17年02期)

徐家力[7](2015)在《转让款未依约付清 出让方可自力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0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以现金出资,B公司以矿权出资,双方合资成立C公司;A公司持有C公司51%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49%股权。 2010年12月,刘某作为B公司实际控(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报》期刊2015-11-14)

付江湲,杨新乾,梁晓婷[8](2015)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对接管理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完善多元化医疗纠纷防范、处置机制与司法审理快捷途径有机结合,妥善化解公立医院现阶段久拖不决医疗纠纷。方法深入分析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置自力救济不足、公力救济滞后性,探索了医疗纠纷自力救济防范、预警、纠错质量管理有效举措,以结果为导向,运用医疗纠纷自力救济沟通协商技巧,引导纠纷双方在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将纠纷调解协议与公力救济快捷方式对接(即:司法裁定、司法调解)进行确认,免除了后续遗留问题的纠结即司法审理中一事再理事件发生,使医疗纠纷解决更加合理合法。结果推动了重大医疗纠纷难题化解,使医疗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结论经过我院近两年多实践证明,两种救济方法优势互补和对接契合的应用是妥善解决疑难医疗纠纷案件行之有效地方法,从而确保了医院正常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本文来源于《中国病案》期刊2015年09期)

霍建平,周红格[9](2015)在《论占有之自力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已经存在的事实秩序。占有之本质为法益,而非事实或权利。占有之保护在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之秩序。本文认为应借鉴英美刑事法之制度——自救,将其置于自力取回权中,扩张其适用之范围。(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5年02期)

高晓波[10](2014)在《论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自力救济方式——以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纠纷解决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方式很多,与外界参与解决相对应的即是通过纠纷方自身努力而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称之为自力救济方式。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经常产生各种纠纷,如拉卜楞与墨颡土官和卓尼杨土司产生纠纷后,政府或其他民间力量也参与了解决的过程,但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纠纷主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的。用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表现出宗教性、非暴力性的特点。(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自力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展开"新自力救济"——在现行贸易与投资法律框架下,针对他国政府合法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反制。在贸易领域,这突出反映在"特殊市场情况"的扩张认定;在投资领域,则集中体现为外商投资审查中对外国政府影响的特别强调。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是当前贸易与投资规则的缔造者,但当全球治理规则不符合其国家利益,它们也同样不怠于以单边行为破坏规则。当前的多边法律手段尚无法遏制这一趋势的蔓延。此问题本质上属于经济发展模式之争,也关乎我国2016年后的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对此,贸易领域有望通过争端解决引发更高的关注,而投资领域由于缺少有效的争端解决手段,只能依靠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与东道国利益集团的沟通与协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力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肖鼎盈.论占有自力救济[D].华南理工大学.2019

[2].赵海乐.全球化逆动中的“新自力救济”:“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性探析[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

[3].许焱焜.追偿债务须合法自力救济有限制[J].致富天地.2018

[4].丁溢.烟草行政执法也需自力救济——从一例烟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说开去[J].法制博览.2018

[5].倪龙燕,李俊青.论占有自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体系中的定位[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

[6].张金俊.农民环保自力救济的基本方式与行动逻辑——叁个个案的比较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7

[7].徐家力.转让款未依约付清出让方可自力救济[N].中国矿业报.2015

[8].付江湲,杨新乾,梁晓婷.医疗纠纷调解中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对接管理实践[J].中国病案.2015

[9].霍建平,周红格.论占有之自力救济[J].前沿.2015

[10].高晓波.论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自力救济方式——以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纠纷解决为例[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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