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新的责任形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宣教工作,教育领导小组,宋仁,普法,中心工作,法治道路,沧州,习近平,经济发展,关键少数
新的责任形式论文文献综述
李倩[1](2018)在《强化责任意识 丰富宣传形式 奋力开创法治宣教工作新局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倩)昨天,我市召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省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配合保障中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动员大会精神,听取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市领导宋仁堂、李克良、刘兆(本文来源于《沧州日报》期刊2018-09-15)
王学锋[2](2017)在《新闻“把关人”在新舆论场中的存在形式及主体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舆论场还有新闻把关人吗?媒体融合浪潮中,新闻把关体系正处于从生产把关向流通把关、内部体制向外部机制、线性流程向网状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当前,要走出新舆论场不可控、不可为的误区,确认各级把关人的地位并明确其主体责任,推动把关机制从新闻机构向商业平台覆盖,从自我审查向融合核查转化,从用户自发把关向社会自觉把关演变,构建融合传播中的新闻"守门网"。(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7年12期)
张刚[3](2016)在《新形式下高校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从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贯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论文按照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提出扎实有效的实践路径。(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6年35期)
马昊楠[4](2015)在《企业须认清自身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管局依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刊讯(马昊楠)10月23日,为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展开培训宣传活动,向辖区企业代表详细讲解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特点及要求。东城区部分餐饮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居民代表等共计220余人参加培训。活动中,东城区食药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就如何把好进货关、召回问题食品、追溯进货渠道等方面,详细讲解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特点及要求。(本文来源于《首都食品与医药》期刊2015年23期)
许玮皎[5](2015)在《网络版权侵权新形式下的侵权责任研究——用户上传的侵权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实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对网络版权的侵权行为的规制愈加严格,其侵权形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传统侵权的规制手段已不能完全被适用,如何在这些新的侵权形式下界定侵权行为,确定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就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提出了用户上传这一新的侵权形式,并对其中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进行了相关分析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郑晓婷[6](2014)在《我国网络商业诋毁的新形式及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市场中的商业诋毁行为蔓延到网络市场领域,形成了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然而由于网络虚拟性、开放性、匿名性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优势,使得信息传播很难控制,过激言论、肆意攻击更为猖獗,商家利用网络来散布谣言以及雇佣、组织、指使他人来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事件层出不穷,这样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所以对网络商业诋毁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迫在眉睫。由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早、法律条文不够成熟,并且对网络领域违法行为未加涉及,致使我国打击、制裁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出现滞后性。尽管我国公安、文化、信息产业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但这些法规规章只是从自己职权角度加强监管,缺乏系统法律规范,其法律效果威慑力不足。因此,结合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典型、频繁的网络商业诋毁行为,考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我国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做一些尝试性探讨,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立法建议,有效的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网络商业诋毁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网络商业诋毁与传统对比;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新形式;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关于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不足;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网络商业诋毁行为新形式的认定、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主体的认定、建立网络商业诋毁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以及完善网络商业诋毁行为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4-05-21)
吴华明,林峰[7](2013)在《竞争优势基本形式新理念及其对企业责任竞争力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服务顾客视角创新竞争优势基本形式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借鉴波特的竞争优势基本形式概念,提出了产品低成本、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基本形式"二维理念"。然而"二维理念"对企业责任竞争力不能作出较好的解释,在分析原因后,我们添加了竞争优势基本形式的产品"利他性内涵"这一新维度,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基本形式的"叁维理念",并用该"叁维理念"来解释企业责任竞争力的形成。(本文来源于《华东经济管理》期刊2013年01期)
杨福忠[8](2008)在《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形式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8年09期)
夏凤英[9](2006)在《合伙企业新形式——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合伙、公司、独资企业是世界各国所确认的叁大市场主体,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形态进行了完善,新增的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在构成主体、执行合伙事务、民事责任承担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6年36期)
齐馨[10](2003)在《通过工会为管理争取主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沃尔玛拒绝工会。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9月下旬开会之前,有消息称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并敦促沃尔玛中国公司成立工会。据称,沃尔玛公司中国分公司,叁年来拒不组建工会,成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内部圈定的“重点攻坚对象”。实际上,这家排名世界50(本文来源于《财经时报》期刊2003-10-18)
新的责任形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舆论场还有新闻把关人吗?媒体融合浪潮中,新闻把关体系正处于从生产把关向流通把关、内部体制向外部机制、线性流程向网状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当前,要走出新舆论场不可控、不可为的误区,确认各级把关人的地位并明确其主体责任,推动把关机制从新闻机构向商业平台覆盖,从自我审查向融合核查转化,从用户自发把关向社会自觉把关演变,构建融合传播中的新闻"守门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的责任形式论文参考文献
[1].李倩.强化责任意识丰富宣传形式奋力开创法治宣教工作新局面[N].沧州日报.2018
[2].王学锋.新闻“把关人”在新舆论场中的存在形式及主体责任[J].中国出版.2017
[3].张刚.新形式下高校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J].长江丛刊.2016
[4].马昊楠.企业须认清自身责任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管局依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J].首都食品与医药.2015
[5].许玮皎.网络版权侵权新形式下的侵权责任研究——用户上传的侵权行为分析[J].法制博览.2015
[6].郑晓婷.我国网络商业诋毁的新形式及法律责任[D].新疆大学.2014
[7].吴华明,林峰.竞争优势基本形式新理念及其对企业责任竞争力的解释[J].华东经济管理.2013
[8].杨福忠.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形式的新发展[J].政治与法律.2008
[9].夏凤英.合伙企业新形式——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6
[10].齐馨.通过工会为管理争取主动[N].财经时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