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刘毓[1](2021)在《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研究(1914-1917)》文中研究表明辛亥革命前,延长石油的开发经历了从官办到商办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国近代石油工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巨大飞跃。晚清以来,中国受利权观念影响,因担心利权丧失,经商定,对于石油工业并未开发。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意图借助外资来发展实业。石油作为一大利源,北京政府将其收归国有,在晚清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石油开发工作。美孚石油公司自成立起,就迅速建立起了石油加工、销售的纵向联合体系,在中国设立了一套完善的销售制度。而此时,正值美孚石油公司试图拓展在华业务。因此,双方决定合作开发中国石油。合同签订后,北京政府同美孚石油公司在石油勘查与钻探方面进行密切的合作。但在延长勘矿日期和成立“中美合资公司”的问题上的谈判陷入了僵局,双方进行了长达七个月的谈判,并未达成协议。最后,经双方各自考量,难以为继,北京政府和美孚石油公司解除合同。之后,熊希龄开展了中美解约的善后工作。北京政府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利用外资发展实业。中美合办石油是北京政府利用外资发展石油工业的一次重要尝试。北京政府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并不愿意丧失利权。因此,此次合作也是民初挽回利权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
王瑞廷,成欢,冀月飞,李青锋[2](2020)在《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与绿色勘查开发》文中研究说明秦岭陕西段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成矿作用发育,资源潜力巨大,所属的4个矿集区均发现了矿产地,并建成矿山企业。在国家相继出台的契合绿色勘查理念的技术政策推动下,借鉴国外绿色勘查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例;有关单位在小秦岭、凤太、汉中等3个勘查基地分别采取了特色鲜明的绿色勘查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绿色勘查效果;同时,从矿业权出让、应建必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绿色矿山报评、称号撤销、违约责任追究及处罚等方面践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陕西省探索出"黄陵经验"和"凤县模式"。从绿色勘查流程、科技支撑、建设示范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给出了区内主要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建议。
刘瑞婷,郑惠,李媛辉[3](2020)在《中国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中国的27部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设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清单式梳理,发现其呈现违法类型形式多样和承担方式以罚款为主的特征;在27部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存在违法行为分布不均衡、部分违法内涵不清晰、罚款数额地区差异大、法律规范竞合现象多等突出问题;对国家湿地保护立法选择、规定法律责任条款等方面提出了科学设定违法行为、规范界定违法边界、统筹确定罚款数额和合理设置引致条款的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20)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陕政办发[202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经2020年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11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20年7月
吴冲[5](2020)在《空间生产视角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及其机制研究 ——以陕西关中大遗址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意义,而大遗址作为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对建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彰显城市与区域文脉、带动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75%以上的大遗址位于城郊及郊野地区,这些大遗址区往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加之文物保护制度对工、农业生产实施严格控制,导致了大遗址区村庄普遍性的贫困问题,并且由于资本投入与文保限制的空间差异产生了遗址区村庄的不均衡发展,进而引发大遗址区社会冲突矛盾加剧和遗址区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反思。在全面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性。大遗址区作为一个空间相对独立、管理部门权职交错、保护与利用影响交织、利益相关者众多的复杂地域系统,对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问题研究需要跳出传统的“绝对空间”思维,从社会与空间相互影响的辩证逻辑中寻求答案。“空间生产”理论既有助于解决传统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研究中“社会-空间”相互割裂的问题,也能够将大遗址区社会分化与空间不均衡纳入同一框架内进行讨论。因此本研究结合大遗址区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建立具体化分析框架,通过“社会-空间”辩证法从空间实践与社会变迁的交互作用中探寻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规律,以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角度揭示社会空间演变机制。首先,本文将空间生产理论与大遗址区现实情况相结合,建立大遗址区空间生产理论框架。在界定大遗址区空间范围与特征的基础上,基于“三元论”对大遗址区的社会空间本体划定,并论证空间生产理论在大遗址区的适用性,重点从权力、资本视角探寻遗址区“社会-空间”的辩证逻辑。其次,宏观上总结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发展特征。首先分析关中大遗址的分布特征及其自然环境特征,论证自然环境对大遗址区乡村的影响。其次梳理关中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程,分析展示利用工作对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的影响。最终总结关中大遗址区乡村发展的普遍性特征规律。一方面借鉴哈维的三次资本循环理论大致划分出关中大遗址区发展阶段,分析资本驱动下居民实现再生产的模式与途径。另一方面,探究在空间权力让渡与分化过程对村庄居民生产方式调整的影响。这一部分研究既为具体案例地研究提供广泛的素材与依据,也在实践层面论证了空间生产理论对大遗址区研究具备普遍适用性。然后,选取秦始皇陵、乾陵、桥陵、耀州窑、雍城五处大遗址区作为典型案例地研究,分析具体案例地村庄的社会空间演变规律与特征。空间上,以行政村为基本统计单元,从“人-地关系”、“人-人关系”两方面入手建立指标,采取生态因子分析法、社会空间分异指数明确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特征。时间上,通过比对分析90年代、2000年、2010年、2018年四个时间段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状况,总结社会空间演变过程与特征,提炼出5种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模式。最后,在分析5种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模式中“人地关系”与“人人关系”变化特征规律基础上,进一步从资本视角分析保护利用影响下大遗址区空间资本累积过程,从权力视角解读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各种制度性框架下居民为实现再生产而对自身生计模式调整过程,从资本与权力视角解析大遗址区社会空间生产的规律并总结社会空间演变机制,提出大遗址区乡村社会发展的优化建议。研究认为:(1)空间生产理论对于大遗址区研究具有普遍适用性,大遗址区乡村发展体现出哈维所说的三次资本循环特征,权力与资本所支配的“第三空间”影响着遗址区乡村物质环境转变与社会变迁。(2)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大多呈扇形同心圆圈层结构。并且根据其演变规律总结出旅游服务业发展型村庄、农业发展型村庄、传统农业村庄、工业化与城镇化带动村庄、采掘业控制型村庄等五种演变模式。(3)“人地关系”上,村庄聚落由原本单一的居住功能衍生出生产与消费职能,最终衍生出文化服务职能;“人人关系”上,早期村民自主生产或受雇于投资企业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期乡村空间资本价值提升,居民与外来经营户形成房屋租赁合作关系,最后由于文化资本外溢,居民与旅行社、经营户产生广泛的业务往来。综上,本研究提出资本投入空间生产实践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原始动力,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变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内生因素,政府权力对利益群体的引导与规范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外部驱动。面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分异、社会分层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选取大遗址区乡村为研究案例,探寻社会弱势群体在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如何实现自身再生产过程。在人本视角拓展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研究广度,也进一步丰富了空间生产的微观领域研究。对我国大遗址周边地区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借此为实现大遗址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王屿同[6](2020)在《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变迁的路径选择》文中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强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内的土地资源作为各类物种和植被的承载基础,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对生态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7月—2018年12月,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突出显示了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这一矛盾,在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政策落实不彻底、政策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这说明在现有政策下,秦岭自然保护区的土地资源并没有得到科学的管理,也未实现有效的保护,因此,研究秦岭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的演化特征,关注政策变迁背后的制度逻辑,并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价,找出不足之处是极其重要的。本文以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秦岭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对象,考虑到秦岭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特征,借鉴Michael Howlett的政策工具分类方式,依据强制程度将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非强制性)、混合型和强制性,同时添加Y维度—政策客体和Z维度—政策层面构建政策三维分析框架,通过对各维度的分析得出政策的演化特征。然后,基于制度变迁理论,从“环境”、“效益”和“态度”三个方面得出政策演化的制度逻辑:制度环境的改变引起了国家和公众对于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权衡,进而影响了政策中对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偏向程度,关注生态效益代替追求经济效益这一态度的转变成为保护区土地资源政策演化的重要因素。最后,构建Policy Modeling Consistency模型(以下简称PMC模型),对秦岭自然保护区现有地方性政策进行量化评价,结果显示:政策得分整体呈上升趋势,达到良好级别的政策占比54.5%,其余为可接受水平;在政策时效、政策级别、政策功能、政策内容和政策公开5方面的PMC指数得分较高,而在政策性质、保障激励、政策领域、政策评价和涉及土地资源利用方式5个方面得分偏低,因此,今后政策的改进应上述5个方面入手。本文以促进秦岭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不仅为相关部门制定土地规划、管理和保护政策提供建议,还为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水平提供了借鉴。
张芳芳[7](2020)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以陕西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矿产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而不断增加市场需求,矿产资源开发因此成为某些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过度和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200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要求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之后,2014年《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将生态补偿确定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主要制度之一,生态补偿工作也因此形成基本框架,但实践中各种环境要素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细则仍有待探索。在党中央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观的背景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基本理论和完善路径,需要进一步系统分析并完整建构。本文以矿产资源大省——陕西省为例,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出发,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梳理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从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方面,分析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现状及问题。认为运行中存在的障碍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不明、补偿范围有限、补偿标准不确定、方式单一、监管体制不清及保障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效用发挥。进而比较和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先进模式和制度经验,并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理论、外部性理论、环境损害补偿理论,提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完善建议。认为应明确政府与企业为生态补偿主体,发展权受限的矿区居民和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企业与个人为受偿主体;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方面,可采用恢复成本法,将环境保护直接成本和因此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作为核算依据;在生态补偿资金机制方面,可通过多元化融资以增加资金筹措和使用,并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内部约束和公众监督,以此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顺畅运行。
刘文颖[8](2019)在《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文中认为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据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统计,我国机制砂年产量高达200亿吨,已成为砂石资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转型为新常态高质量发展,城市基建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强,砂石骨料需求量将持续高位增长。然而由于受制于环保督查砂石限采禁采的“一刀切”关停政策,各地砂石骨料供应紧张,价格高涨,砂石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2018年底,砂石土类矿产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国家战略新兴资源,这也意味着砂石资源亟待形成全面的产业化发展。本文梳理了我国1980-2018年近四十年的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32份及地方28个省域的政策180份,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管理政策的研究成果及改进空间,对所研究的砂石土类矿种及其资源属性进行界定,并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基调。首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级政策及地方级政策进行“时间、机构、文种、效力”四方面的特征分析;其次整理并编码分析国家级政策文本155条,省级政策文本1165条,运用政策工具研究方法构建“政策工具—政策作用”的X-Y二维度分析框架,其中X维度包含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Y维度包含“矿石开采、生产加工、消费利用、回收再造、废物处置”五个产业作用环节。一是对国家级32份政策的155条政策工具进行分析,二是对地方级180份政策文本的1165条政策工具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进行政策工具的空间研究。最后,应用状态空间模型对2001-2016年国家级政策的政策工具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缺位,地方省域政策空间布局失衡。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以强制性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为主,以柔性引导型政策为辅,政策效力有但对砂石产业促进作用弱;政策工具集中在矿石开采和消费利用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频率不及预期。政策工具数量、效力与效果不匹配,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与效力呈反向关系,供给型、需求型政策工具数量偏少但效力更优。
曹艳妮[9](2019)在《陕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分析与防治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为了解决陕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日益突出的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区人居环境。本文通过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全面应用大地构造成矿、矿产资源勘查、采矿、选冶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地资源等学科的相关知识体系,首先总结了陕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其次分析了各个影响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的差异性,与此同时附以理论计算加以验证;最后,针对不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了对应的防治措施。本文的研究不但使问题从本质上有一个抽丝剥茧的认识,还可为陕西省乃至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及实际的应用指导。取得的主要认识如下:1)因原生地质条件不同,陕北黄土高原区的矿产资源以石油、煤炭等能源类矿产为代表;关中平原区以地热矿产资源为主;陕南秦巴山区则多为各类金属矿产资源。2)陕北黄土高原区(以煤炭开采为代表),最为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是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地下含水层结构被破坏和矸石山压占土地资源等;而陕南秦巴山区各类金属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则表现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地面工程建设挖损压占土地资源、地貌景观大面积破坏等。3)引发矿山地质环境差异性问题的影响因素与不同原生地质条件(陕北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陕南秦巴山区)、不同矿产种类(金属类矿、非金属类矿、能源类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开拓系统、所需矿山工程及本地环保意识密切相关。4)差异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对策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貌景观修复、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区土地复垦等实施的技术手段也就不尽不同。对陕北地势起伏较小的煤矿开采区,应加强对地面塌陷的防治,重点监测采空塌陷及土壤环境;而陕南秦巴山区各类金属矿山,应重点防治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对不稳定边坡、地面工程变形、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矿区土地复垦方向的确定时,陕南和陕北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各有侧重。
冯乐坤[10](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研究(1914-19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的背景 |
(一)晚清以来中国石油开发概况 |
(二)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发展 |
二、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的过程 |
(一)合同签订 |
1.《中美合资创办石油公司合同》的签订 |
2.签约引发关于利权的舆论风波 |
(二)合作展开 |
1.筹办全国煤油矿事宜处的成立 |
2.中美联合队在陕西地质勘查 |
3.中美联合队石油钻探的情况 |
(三)中美谈判 |
1.延长勘矿日期的展期谈判 |
2.成立“中美合资公司”的谈判 |
三、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的终结 |
(一)解除合同 |
(二)解约善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2)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与绿色勘查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秦岭陕西段地质背景 |
2 秦岭陕西段主要矿集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 |
2.1 凤太矿集区 |
2.2 勉略宁矿集区 |
2.3 柞山矿集区 |
2.4 小秦岭矿集区 |
3 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
3.1 国外绿色勘查的通常做法 |
3.2 我国绿色勘查的相关政策及其典型实例 |
3.2.1 我国绿色勘查的相关政策 |
3.2.2 我国绿色勘查典型实例 |
3.3 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绿色勘查实践 |
3.3.1 小秦岭金钼钨矿产基地绿色勘查 |
3.3.2 凤太铅锌金矿产基地绿色勘查 |
3.3.3 汉中锰金镍矿产基地绿色勘查 |
4 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
4.1 绿色开发相关政策 |
4.2 陕西省创建绿色矿山的具体措施 |
5 秦岭陕西段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建议 |
5.1 科学布局立项,优化绿色勘查设计,坚持依法依规绿色勘查施工 |
5.2 发挥科技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绿色勘查开发 |
5.3 学习、推广绿色矿山先进经验,建立绿色循环矿业示范/产业园区,践行绿色发展 |
5.4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地质勘查—矿业开发一体化,实现良性绿色发展 |
6 结论 |
(3)中国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特征 |
1.1 违法类型形式多样 |
1.2 承担方式罚款为主 |
2 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内容存在的问题 |
2.1 违法行为种类存在差异 |
2.2 部分违法行为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晰 |
2.3 罚款幅度差异大 |
2.4 法律规范竞合现象多 |
3 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借鉴作用 |
3.1 科学设定违法行为 |
3.2 规范界定违法边界 |
3.3 统筹确定罚款数额 |
3.3.1 擅自占用湿地、攫取湿地内自然资源类以面积或体积为罚款基数 |
3.3.2 未对湿地进行生态恢复、破坏设施和设备类适用倍率数距式设定罚款 |
3.3.3 破坏湿地生态特征、不合理利用湿地类适用数值数距式设定罚款 |
3.3.4 移动、破坏湿地保护标志仅承担恢复费用 |
3.4 合理设置引致条款 |
4 结语 |
(5)空间生产视角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及其机制研究 ——以陕西关中大遗址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主要概念界定 |
1.1.1 大遗址与大遗址区 |
1.1.2 大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 |
1.1.3 社会空间 |
1.1.4 乡村与乡村社会空间 |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社会空间演变相关基础研究 |
1.3.2 社会空间生产的相关研究 |
1.3.3 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空间演变研究 |
1.3.4 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研究 |
1.3.5 相关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理论基础 |
2.1.1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价值与影响相关理论 |
2.1.2 乡村聚落发展的相关理论 |
2.1.3 传统“社会-空间”二元对立分析理论 |
2.1.4 空间生产理论及其相关延伸理论 |
2.2 空间生产理论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研究的适用性与独特性 |
2.2.1 空间生产理论导向下大遗址区社会发展的时空观转变 |
2.2.2 空间生产理论对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研究的适用性 |
2.2.3 空间生产理论应用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研究的独特性 |
2.3 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生产分析方法 |
2.3.1 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生产的主体及其作用 |
2.3.2 大遗址区乡村空间生产的“社会-空间”辩证逻辑 |
2.3.3 “三元论”导向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的分析方法 |
第三章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及其空间生产特征 |
3.1 关中大遗址数量及展示利用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的比较 |
3.1.1 关中大遗址的数量与分布在全国范围的比较 |
3.1.2 关中大遗址展示利用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比较 |
3.2 关中大遗址区自然环境因素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 |
3.2.1 关中地区自然环境与大遗址分布 |
3.2.2 关中大遗址类型及选址产生的大遗址区自然条件差异 |
3.2.3 大遗址区自然环境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经济的影响 |
3.3 关中大遗址保护利用因素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
3.3.1 关中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程与保护利用模式 |
3.3.2 关中大遗址保护利用对乡村社会经济的影响 |
3.4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生产特征 |
3.4.1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本循环特征 |
3.4.2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管理制度变迁特征 |
3.4.3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空间实践特征 |
3.4.4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产业变化特征 |
3.5 关中大遗址区类型划分与社会经济特征 |
3.5.1 关中不同自然条件禀赋的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特征 |
3.5.2 关中不同影响力级别的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特征 |
3.5.3 关中不同发展阶段大遗址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征 |
第四章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过程与特征 |
4.1 案例地选取与数据获取 |
4.1.1 典型案例地选取 |
4.1.2 数据获取 |
4.2 分析方法与指标体系构建 |
4.2.1 分析方法与步骤 |
4.2.2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2.3 空间生产理论下的指标体系 |
4.3 案例地大遗址保护利用及其大遗址区乡村概况 |
4.3.1 秦始皇陵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概况 |
4.3.2 乾陵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概况 |
4.3.3 桥陵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概况 |
4.3.4 雍城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概况 |
4.3.5 耀州窑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概况 |
4.4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 |
4.4.1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主因子及其空间分布 |
4.4.2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 |
4.4.3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分异 |
4.5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结构特征的提取 |
4.5.1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的共性特征 |
4.5.2 关中各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的差异性特征 |
4.6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的演变与分异过程 |
4.6.1 90年代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 |
4.6.2 2000年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 |
4.6.3 2010年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 |
4.7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的演变规律与演变模式 |
4.7.1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主因子的变化 |
4.7.2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分异指数的变化 |
4.7.3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的演变 |
4.7.4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模式的提炼与比较 |
第五章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生产的影响因素 |
5.1 人地关系: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生产方式的调整 |
5.1.1 内圈层:旅游服务型村庄生产方式调整 |
5.1.2 中圈层Ⅰ:农业发展型村庄生产方式调整 |
5.1.3 中圈层Ⅱ:传统农业型村庄生产方式调整 |
5.1.4 外圈层Ⅰ:工业化或城镇化村庄生产方式调整 |
5.1.5 外圈层Ⅱ:采掘业控制型村庄生产方式调整 |
5.2 人人关系: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生产关系的转变 |
5.2.1 内圈层:旅游服务型村庄社会生产关系转变 |
5.2.2 中圈层Ⅰ:农业发展型村庄社会生产关系转变 |
5.2.3 中圈层Ⅱ:传统农业型村庄社会生产关系转变 |
5.2.4 外圈层Ⅰ:工业化或城镇化村庄社会生产关系转变 |
5.2.5 外圈层Ⅱ:采掘业控制型村庄社会生产关系转变 |
5.3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生产过程中资本循环的逻辑解释 |
5.3.1 大遗址区乡村农业相关的资本累积 |
5.3.2 大遗址区乡村工业化或城镇化中的资本累积 |
5.3.3 大遗址区乡村旅游服务业中的资本累积 |
5.4 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生产过程中权力关系变迁的逻辑解释 |
5.4.1 大遗址区乡村空间生产主体的利益诉求 |
5.4.2 三次资本循环中大遗址区利益主体权力的空间化 |
5.4.3 三次资本循环中管理制度调整与空间主体利益关系的互馈 |
第六章 空间生产视角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机制 |
6.1 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的基本动因 |
6.1.1 大遗址展示利用的溢出效应 |
6.1.2 资本增殖性的内在驱动 |
6.2 大遗址区空间生产主体对乡村社会空间的作用路径 |
6.2.1 政府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作用路径 |
6.2.2 市场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作用路径 |
6.2.3 地方社区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作用路径 |
6.3 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 |
6.3.1 资本投入空间生产实践是原始动力 |
6.3.2 居民生产关系调整转变是内生驱动 |
6.3.3 权力对利益群体的引导与规范是外部动因 |
第七章 空间生产视角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建议 |
7.1 优化的原则与价值判断 |
7.1.1 保护还是发展 |
7.1.2 谁的乡村 |
7.1.3 谁的遗址 |
7.2 明确各利益主体的空间权力边界 |
7.2.1 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权力边界 |
7.2.2 顺应资本循环规律的市场引入 |
7.2.3 乡村社区发展权力的赋予 |
7.3 空间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
7.3.1 共建共享的空间实践 |
7.3.2 开发利用共同参与的制度 |
7.3.3 基于空间公平的补偿机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村庄资料统计问卷 |
附录二 :居民家庭统计问卷 |
附录三 :文管部门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发表学术论文 |
2.参与项目获奖情况 |
致谢 |
(6)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变迁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保护区相关政策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综述 |
1.3.3 秦岭保护区及秦岭北麓保护区土地资源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政策变迁的概念 |
2.1.2 制度的概念 |
2.1.3 公共政策的制度分析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政策工具理论 |
本章小结 |
3 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的变迁特征 |
3.1 研究设计 |
3.1.1 研究方法与政策文本选择 |
3.1.2 三维分析框架的构建 |
3.1.3 政策文本内容单元编码 |
3.2 政策演化特征 |
3.2.1 X维度:政策工具—强制性主导,与激励并存 |
3.2.2 X—Y维度:从无到有—政策实操性不断加强 |
3.2.3 X—Z维度:政策内容—针对性+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4 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变迁的制度逻辑 |
4.1 政策回顾 |
4.1.1 政策发展第一阶段 |
4.1.2 政策发展第二阶段 |
4.1.3 政策发展第三阶段 |
4.2 政策时间维度分析 |
4.2.1 T—X维度分析 |
4.2.2 T—Y维度分析 |
4.2.3 T—Z维度分析 |
4.3 政策变迁的制度逻辑 |
本章小结 |
5 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的路径选择 |
5.1 PMC指数模型构建 |
5.1.1 变量分类与参数确认 |
5.1.2 多投入产出表 |
5.1.3 PMC指数计算方法及曲面构建 |
5.2 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的量化评价 |
5.2.1 秦岭保护区土地政策的PMC指数分析 |
5.2.2 秦岭保护区土地政策的PMC曲面 |
5.3 秦岭保护区土地政策的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
6 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表 |
致谢 |
(7)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以陕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概念 |
2.1.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内涵 |
2.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2.1 权利义务一致性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环境损害补偿理论 |
3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 |
3.1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的发展现状 |
3.2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 |
3.2.1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概况 |
3.2.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效 |
3.3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3.3.1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责任划分不明 |
3.3.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范围有限 |
3.3.3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不确定 |
3.3.4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式单一 |
3.3.5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监管体制不清 |
3.3.6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保障制度不健全 |
4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实践与借鉴 |
4.1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机制借鉴 |
4.1.1 美国:矿产资源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
4.1.2 德国:新旧矿区分类补偿制度 |
4.1.3 澳大利亚:矿区修复法律制度 |
4.2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启示 |
4.2.1 明确补偿主体责任界限 |
4.2.2 建立严格的生态补偿监管机制 |
4.2.3 拓宽多样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
5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完善 |
5.1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本原则 |
5.1.1 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
5.1.2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原则 |
5.1.3 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 |
5.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利益主体 |
5.2.1 明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 |
5.2.2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受偿主体 |
5.3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 |
5.3.1 生态补偿标准的选择 |
5.3.2 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
5.4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机制 |
5.4.1 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 |
5.4.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监管 |
5.5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监管机制 |
5.5.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内部监管 |
5.5.2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公众监管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论文 |
(8)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砂石土矿政策研究现状 |
1.2.2 政策工具应用研究现状 |
1.2.3 砂石土矿政策效应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架构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架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砂石土类矿产 |
2.1.2 砂石土类矿产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公共政策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3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特征分析 |
3.1 政策文本梳理 |
3.2 国家级政策特征分析 |
3.2.1 发文时间 |
3.2.2 发文机构 |
3.2.3 政策文种 |
3.2.4 政策效力 |
3.3 地方级政策特征分析 |
3.3.1 发文时间 |
3.3.2 发文机构 |
3.3.3 政策文种 |
3.3.4 政策效力 |
3.4 小结 |
4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二维分析 |
4.1 构建X—Y二维分析框架 |
4.1.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1.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1.3 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4.2 编码及内容分析 |
4.3 国家级砂石矿产政策二维分析结果 |
4.3.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3.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3.3 政策工具—政策作用二维分析 |
4.4 地方级砂石矿产政策空间布局分析结果 |
4.4.1 区域划分标准 |
4.4.2 政策工具(X轴)空间布局 |
4.4.3 政策作用环节(Y轴)空间布局 |
4.5 小结 |
5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效果实证分析 |
5.1 理论及模型构建 |
5.1.1 理论分析 |
5.1.2 模型构建 |
5.1.3 指标选取 |
5.1.4 数据来源 |
5.2 平稳性检验及协整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结果 |
5.2.2 协整性检验结果 |
5.3 状态空间模型分析结果 |
5.3.1 参数估计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3.3 政策效果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回归产业管理视角,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
6.1.1 转变传统管理思路,加强国家宏观政策管控 |
6.1.2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 |
6.2 认可区域差距,根据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 |
6.3 优化政策工具结构,改善政策匹配度 |
6.3.1 弱化环境型政策工具,强化柔性制度设计 |
6.3.2 合理调整各区域政策工具布局结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国家级政策文本 |
附录二 地方级政策文本 |
(9)陕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分析与防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陕西省环境地质概况 |
2.1 自然地理 |
2.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
2.1.2 气象与水文条件 |
2.1.3 社会经济概况 |
2.2 工程地质条件 |
2.2.1 地形地貌 |
2.2.2 地层岩性 |
2.2.3 地质构造 |
2.2.4 新构造运动及地震 |
2.3 水文地质条件 |
2.3.1 地下水分布特征 |
2.3.2 地下水资源 |
2.4 陕西矿产地质特征 |
2.4.1 陕北黄土高原区 |
2.4.2 关中平原区 |
2.4.3 陕南秦巴山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陕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3.1 矿产资源概况 |
3.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
3.2.1 矿产资源勘查 |
3.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3.3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3.3.1 地质灾害 |
3.3.2 地貌景观 |
3.3.3 含水层 |
3.3.4 水土污染及土地资源损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影响因素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差异 |
4.1 矿产资源种类 |
4.1.1 金属类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环境问题 |
4.1.2 非金属类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环境问题 |
4.1.3 能源矿产类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环境问题 |
4.2 矿产开采方式 |
4.2.1 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4.2.2 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4.3 开拓系统 |
4.3.1 景福山磷矿地面塌陷预测 |
4.3.2 石圪台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预测 |
4.4 矿山工程 |
4.5 本地环保意识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对策 |
5.1 地质灾害的防治 |
5.1.1 滑坡的防治 |
5.1.2 崩塌的防治 |
5.1.3 泥石流的防治 |
5.2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5.2.1 采空塌陷 |
5.2.2 不稳定边坡 |
5.2.3 地下水环境 |
5.2.4 土壤环境 |
5.2.5 地形地貌景观 |
5.3 矿区土地复垦 |
5.3.1 项目区、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的界定 |
5.3.2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
5.3.3 土地损毁程度分析 |
5.3.4 复垦方向确定 |
5.4 实例对比分析 |
5.4.1 神木县石圪台煤矿 |
5.4.2 山阳县袁家沟铜金矿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四、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合办石油工业研究(1914-1917)[D]. 刘毓. 延安大学, 2021(12)
- [2]秦岭陕西段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与绿色勘查开发[J]. 王瑞廷,成欢,冀月飞,李青锋. 矿产勘查, 2020(12)
- [3]中国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研究[J]. 刘瑞婷,郑惠,李媛辉. 湿地科学, 2020(05)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7)
- [5]空间生产视角下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及其机制研究 ——以陕西关中大遗址区为例[D]. 吴冲. 西北大学, 2020(07)
- [6]秦岭区域西安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政策变迁的路径选择[D]. 王屿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7]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以陕西省为例[D]. 张芳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8]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D]. 刘文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9]陕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分析与防治对策研究[D]. 曹艳妮. 长安大学, 2019(01)
- [10]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