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通用公共许可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许可证,源代码,通用公共许可证,被许可人
通用公共许可证论文文献综述
彭泽津[1](2009)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2007年6月29日第叁版》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说,互联网最大的意义之一是把软件、信息等的生产过程去中心化,或者说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从而通过分摊到个人用户的方式大幅度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然而分散却又导致了传统版权(copyright)制度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开源软件在整个产业链中正在占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作为对抗商业巨头的自由主义战士,同时也是回应了市场中长尾的需要。而商业巨头的营销体系中,无论是作为业务种类还是营业收入来源,开源软件也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者是为了解决版权成本问题,二者是维护开源软件的版权,以copyleft的方式作为开源软件对抗商业软件入侵的有力工具,GPL系列协议(包括GPL Affero,Lesser GPL,GPLv3等)以及CC协议(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等应运而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中国的开源社区发展相对较晚,然而随着整体互联网成熟度的上升,中国必然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与开源相关的法律纠纷,此时会越来越多地涉及GPL协议,不断成长的开源社区也会更加关注自身的版权利益。虽然按照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规定,GPL协议仅原始英文版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但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GPL协议相关的规则和制度,推动和保护中国开源社区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统一现在对GPL协议的不同翻译、建立对该协议理解和交流的共同平台,译者认为从法律的视角对GPL进行翻译是很有价值的,而这也正是译者所努力达到的目标。时至今日,GPL协议已经更新到了第叁版,相关条款设置颇为严密复杂(不少条款都是为对抗商业软件而添加的);英文中部分专业名词在中文里尚无统一的对应译法,或者无对应的概念,而句法结构又与中文颇为不同,故而翻译中虽努力翻译得"更像中文一些",却离"信达雅"的标准相去甚远。译者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虽尽力完善,亦恐未能尽善尽美,愿各位读者有不同意见之处不吝赐教,同时也欢迎所有相关讨论。(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09年00期)
吕维[2](2009)在《通用公共许可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建立起了一套以着作权法为主,辅以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至今为止,这个制度很好的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了软件产业的长足进步,也促使了如美国微软公司这样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的诞生。然而,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有不足之处。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工具本性,将其等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并采用同类的法律保护在实践当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而其对于软件开发者权益保护的强调,使得其更少顾及软件使用者以及公众的合理使用利益。为了突破现有制度所产生的局限。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在现有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上掀起了自由/开放源代码运动,通过变动软件授权协议的具体内容,软件开发者自愿将其所享有的软件着作权充分但是有限制的转授给软件使用者,从而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一样可以对软件进行自由的复制、修改和再发布。而软件本身也得到更多的使用并取得更快的技术更新进而获得更广泛的影响力。相对于传统商业软件,采用这种授权协议的软件就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而在诸多的开放源代码软件授权协议当中,以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最具代表性,如今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在市场上分庭抗礼的Linux操作系统正是以之作为法律基础的。这里笔者选取通用公共许可证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其作为众多开源软件授权协议的代表,在现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产生背景和法律实践进行检视和分析,从而了解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以及自身不断改进所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而引出笔者关于通用公共许可证对我国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改进之影响的思考,并藉此机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本部分主要是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发展背景、思想理念以及运行机制的介绍,并在最后部分简要的介绍了迄今为止通用公共许可证叁个版本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相关案例评述及法律研究。本部分主要是对涉及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有关案例进行研究和评述;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针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其创新之处不仅在于从理论上深入了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理解,更从实践层面综合评述了许可证的法律价值。第叁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就通用公共许可证与其他开源软件授权协议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简单阐述,然后就通用公共许可证第叁版相对第二版所做的改进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法律分析,希望藉此评估其对于开源软件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本部分的创新之处在于经由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改进的法律分析,给通用公共许可证在我国开源软件当中的运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探讨。第四部分:在我国软件法律保护制度下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思考。本部分首先从介绍通用公共许可证对于我国自主操作系统软件研发所产生的影响着手,然后分析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存在对于我国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所产生的影响,进而针对如何改进相关法律以更好的为开源软件的发展提供保障提出笔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9)
夏扬[3](2008)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叁版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叁版经过长时间酝酿最终得以发布。该版许可证作出了许多重要修改,这些修改包括专利条款的改进、对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措施的抵制以及国际性和兼容性的加强。专利条款的改进是此次许可证修改的重要之处,也因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这些规定对于防止以专利垄断软件开发和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对技术措施的抵制以及国际性和兼容性的加强,是许可证应对法律变化和技术发展作出的调整。新版许可证的这些修改将对自由/开源软件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08年08期)
金艳锋[4](2008)在《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GPL作为开源软件最重要的许可协议,研究并弄清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开源软件发展迅速,逐渐渗透到信息产业的各个方面,它对数字版权和软件专利等重要问题都有涉及,由此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产生重大的影响。去年GPLv3发布,取代了GPLv2,GPLv3引起了很大争议。在分析了GPL的相关概念、特征、主要内容、新旧版的区别,介绍了GPL许可证的历史沿革之后,笔者试图以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理论来探讨GPL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软件保护模式和数字版权管理。目的是制衡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私权,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利益。在分析美国、欧盟、法国、澳大利亚的情况及其法律规定后,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个人建议,以便对开源软件在我国的发展进行更好的保护。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研究GPL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探讨GPL的概念和内涵,分析GPL的具体内容。从新旧版GPL的差异及GPL与其他开源软件许可证的对比来探讨GPL的新发展所触及的法律问题。第3版GPL将解决的主要问题有:防止GPL许可软件遭到“以专利为名的盗窃”,以及限制在一些装有DRM程序的设备上运行基于GPL协议的自由软件。第叁部分论述开源软件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应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着重保护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和探讨由GPL引发的软件保护模式的选择及构建适合我国的软件保护模式。第五部分论述GPL与数字版权管理的冲突及对我国立法的建议。笔者提出我国相关立法原则是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提高公共利益保护水平。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该文的关键部分。第六部分进行总结。(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8-06-01)
朱建,刘金良[5](2007)在《论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的违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Linux等开放源代码软件采用通用公共许可证作为软件的许可协议,赋予被许可人自由复制、修改、发布软件的权利。通用公共许可证(GPL)违约行为主要有两大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在国内推广和使用Linux等使用GPL发布的开放源代码软件没有重大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于《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马治国,朱建[6](2004)在《开放源代码软件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开放源代码运动是近年来在软件业兴起的新的软件开发模式,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布一般都要附带许可证,通用公共许可证是其中最为着名的。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是否为合同目前存在较大争议。虽然该许可证有不同于商业软件许可证的特点,但是从内容以及表现形式来看,应当将该许可证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合同。(本文来源于《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2004年11期)
李成蹊[7](2004)在《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分析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一文中研究指出计算机软件兼具专利权与版权客体之特点。从版权的角度,程序的编制过程就是一个作品的创作过程。软件开发的衍生性、故障的隐蔽、波动性,加上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使软件开发、维护量大增,也产生了更多的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大量遵循《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的计算机软件纷纷开放源代码,给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诸多GPL软件的侵权问题。软件开发中要合理利用GPL版权规则,避免侵权。(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期刊2004年02期)
[8](1999)在《通用公共许可证》一文中研究指出Richard Stallman的信念是:计算机系统应该对用户开放,软件应该自由使用。因此自由软件的核心是“自由”,既希望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复制、修改和发布软件。1983年,Richard Stallman制定了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也被称为Copyleft。与传统的商业软件许可证Copyright不同,GPL保证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任何人有权取得、修改和重新发布自由软件的源代码。并且规定在不增加附加费用的条件下得到源代码(基本的发布费用除外)。这一规定保证了自由软件总的费用是低的。在使用Internet的情况下,则是免费的。 GPL条款还规定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必须以GPL作为它重新发布的许可证。这一规定保证了自由软件及其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 GPL条款容许销售自由软件。为公司介入自由软件事业敞开了大门。公司的介入弥补了自由软件的不足,对推动自由软件应用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电子测试》期刊1999年11期)
通用公共许可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建立起了一套以着作权法为主,辅以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至今为止,这个制度很好的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了软件产业的长足进步,也促使了如美国微软公司这样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的诞生。然而,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有不足之处。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工具本性,将其等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并采用同类的法律保护在实践当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而其对于软件开发者权益保护的强调,使得其更少顾及软件使用者以及公众的合理使用利益。为了突破现有制度所产生的局限。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在现有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上掀起了自由/开放源代码运动,通过变动软件授权协议的具体内容,软件开发者自愿将其所享有的软件着作权充分但是有限制的转授给软件使用者,从而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一样可以对软件进行自由的复制、修改和再发布。而软件本身也得到更多的使用并取得更快的技术更新进而获得更广泛的影响力。相对于传统商业软件,采用这种授权协议的软件就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而在诸多的开放源代码软件授权协议当中,以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最具代表性,如今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在市场上分庭抗礼的Linux操作系统正是以之作为法律基础的。这里笔者选取通用公共许可证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其作为众多开源软件授权协议的代表,在现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产生背景和法律实践进行检视和分析,从而了解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以及自身不断改进所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而引出笔者关于通用公共许可证对我国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改进之影响的思考,并藉此机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本部分主要是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发展背景、思想理念以及运行机制的介绍,并在最后部分简要的介绍了迄今为止通用公共许可证叁个版本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相关案例评述及法律研究。本部分主要是对涉及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有关案例进行研究和评述;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针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其创新之处不仅在于从理论上深入了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理解,更从实践层面综合评述了许可证的法律价值。第叁部分: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就通用公共许可证与其他开源软件授权协议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简单阐述,然后就通用公共许可证第叁版相对第二版所做的改进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法律分析,希望藉此评估其对于开源软件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本部分的创新之处在于经由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改进的法律分析,给通用公共许可证在我国开源软件当中的运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探讨。第四部分:在我国软件法律保护制度下对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思考。本部分首先从介绍通用公共许可证对于我国自主操作系统软件研发所产生的影响着手,然后分析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存在对于我国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所产生的影响,进而针对如何改进相关法律以更好的为开源软件的发展提供保障提出笔者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通用公共许可证论文参考文献
[1].彭泽津.GNU通用公共许可证2007年6月29日第叁版[J].网络法律评论.2009
[2].吕维.通用公共许可证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3].夏扬.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叁版初探[J].电子知识产权.2008
[4].金艳锋.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5].朱建,刘金良.论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的违约责任[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6].马治国,朱建.开放源代码软件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性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
[7].李成蹊.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分析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
[8]..通用公共许可证[J].电子测试.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