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农地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地所有权认知,承包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
农地所有权论文文献综述
林佩琪,刘锐,曹广忠[1](2018)在《城镇化背景下农地所有权认知与承包地退出意愿》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承包地流转是城市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状况无疑对承包地流转或退出意愿有重要影响。利用大样本调查数据分析了土地所有权认知状况及其对承包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民农地所有权认知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规定并不完全相符,调查样本中近38%农户认为承包地属于农户。对承包地退出意愿的分析表明,认为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农民,认为市民化之后应交回承包地、无偿交回承包地的比例更高;认为农地所有权属集体的农民,倾向于认为有偿交回承包地;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户的农民,认为应保留承包地或有偿交回承包地的概率更大。个人属性、家庭属性和村庄属性特征对退出承包地有不同的影响效果。(本文来源于《城市发展研究》期刊2018年12期)
钟涨宝,胡梦琪[2](2018)在《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及其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基于湖北两县483个样本农户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是农地流转市场潜在需求与供给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湖北两县483个样本农户的实证数据分析,并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发现:(1)整体上农户的转入意愿较低,转出意愿较高,且因地区不同而呈现明显差异;(2)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仍倾向于"国家化",只有12.4%的农户能正确认识到"农地归农民集体所有";(3)认为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农地且更不愿意转出农地,我们应对这部分愿意种地、作为内生型农业经营大户的潜在培养对象的农户予以重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因地制宜地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创新农地产权相关制度宣传方式、完善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并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已有成功案例发展集体经济,以发挥产权清晰的最大效用。(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申惠文[3](2018)在《法律语言学视角中的农地“叁权”分置改革——“农地所有权、农地使用权和农地耕作权”的证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叁权"分置,是"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承包地"叁权"分置制度。"叁权"分置的提法是否科学,是否继续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否(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胡梦琪[4](2018)在《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及其对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未来“谁来种地”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来自村庄内部的农户作为内生型农业经营大户的潜在培养对象,相比于外生型资本大户其在形成村庄稳定的治理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收益上有着不可忽略的优势,为了进一步推进村庄农地流转市场多元化、稳健化长效发展,深入了解村庄内部农户当前的农地转入意愿尤为必要。通过梳理文献,我们发现不少学者均关注到了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农地产权认知因素,但是在对解释变量的处理上基本都着重于农户产权认知的整体状况,忽略了各部分权利认知对意愿的单独作用。而现实情况是:农户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类权利的认知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唯独对农地所有权的认知十分混乱。我们需要认识到:农户对农地所有权非正确的认知可能会对其农地处置行为和意愿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另外,已有较多对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状况的研究均停留在描述统计分析阶段,即使涉及到影响因素分析,大多也是基于概念的逻辑推演,少有通过建立更为精准的统计模型以客观地分析其影响方向和机制的研究。因此,结合当前现实背景,本研究认为,了解农户当下的农地所有权认知,系统地分析影响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偏离法律规定的影响因素,探究该认知状况下对其农地流转(转入)意愿有何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本研究基于山东省夏津县330个农户样本的实证数据,通过相关描述分析和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得到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户农地所有权权属认知呈现出高度“非集体化”和“国家化”趋势,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农地属于国家所有,只有不到两成的农户能清晰地认识到农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男性和女性农地所有权认知的“非集体化”走向有所不同,男性更倾向于认为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女性更倾向于认为农地所有权属于农户个体。且大部分农户都认为农地所有权属于谁有一定的重要性,当中有叁成农户认为非常重要。被访者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土地政策了解情况、家庭收入类型、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社会地位状况和家中是否有村干部等变量对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的影响显着。其中,被访者受教育程度、土地政策了解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社会地位状况等变量对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在“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选择上有显着影响;被访者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类型、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社会地位状况和家中是否有村干部等变量对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在“农户所有”与“集体所有”的选择上有显着影响。第二,整体来看,农户转入意愿较低,只有约叁分之一的农户愿意转入农地。对“愿意转入”的120个农户样本做进一步调查,了解其期望转入方式,结果显示:大多农户期望与转出主体约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且更倾向于短期年限(1-10年);超过一半的人对于期望与转出主体的关系表示无所谓,只要有地就行;大部分农户更期望通过自己联系协商的方式转入农地;除约两成的农户对于是否需要签订协议表示无所谓外,期望能签订书面协议的农户数量与认为“口头协议就行”的农户数量基本持平;大部分农户表示其转入农地时会优先考虑价格、农地质量和基础设施情况;半数农户的农地转入期望价格在400元及以下。第叁,认为农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农户比认为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农地;认为农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的农户与认为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农户的农地转入意愿无显着差异。另外,年龄越小、家庭劳动力人口总数越大、家庭劳动力非农人数占比越小、家中有农业机械的农户其转入农地的意愿越高;单人家庭比核心家庭更愿意转入农地;不同地区的农户的农地转入意愿不同;在进一步控制农地所有权认知变量的情况下,了解土地政策的农户比不了解土地政策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农地。(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期刊2018-06-01)
Jerzy,Bański,李春艳[5](2018)在《中欧五国农地所有权转化对农地使用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都进入了转型期,所有权制度从原来的国营或合作社所有开始向私有转化,1989年以后,农业用地所有权也开始了私有制改革进程。经过20多年的变迁,比较研究中欧国家这段时期农地所有权转化现象正当时。本文主要以中欧五个国家(即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为对象,分析所有权转变对农场规模数量、土地市场及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农村经营管理》期刊2018年03期)
晓宇[6](2017)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叁权分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叁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叁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7年06期)
邵兴全,胡业勋[7](2016)在《农地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冲突与平衡:一个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传统分析,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进行构建,这导致产权主体虚置、权属不明及流转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与保障。为寻求在农地产权分割上新的理论突破,本文在分析以农地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产权制度为何出现及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律的财产权理论,试图提出一个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下,并非突破现有法律规定重新界定所有权人,仅需将经济利益赋予真正需要赋予的农民个体即可,这就是农地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即强化农民农地收益权,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最后,本文从机制转换、路径设计和动力机制叁方面对该框架进行了阐释。(本文来源于《宏观经济研究》期刊2016年12期)
沈杰[8](2016)在《公平与效率视角下台湾农地改革及农地所有权变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所进行的土地改革是相对较为成功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渐进改革。该文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探究台湾农地改革的原因及其过程,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论证台湾农地改革的经济绩效,并结合相关史料分析台湾农地改革是如何兼顾地主利益和保护自耕农利益的,借此说明台湾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农地改革的妥协性。(本文来源于《台湾农业探索》期刊2016年05期)
温锐[9](2016)在《近百年中国共产党农地所有权改革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第二届"经济与历史"学术研讨会上,陈争平、温锐、王玉茹、魏明孔、宋丙涛、何自力、韦森、夏明方等专家学者,围绕经济史与现代化问题、农地所有权改革问题、话语体系问题、历史感问题、货币本质问题等具体主题,探索为何及如何历史地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本文来源于《政治经济学评论》期刊2016年05期)
高军[10](2016)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与改革路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尽管城市化、工业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依旧是一切问题的基础,这也是为什么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叁农”问题的原因所在,“稳定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本文的选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叁农问题”的现实关怀,二是来自对现有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的理性反思和梳理。文章写作目的在于系统反思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并从正当性角度展开价值考察,为我国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性建议。在简要论述农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之后,文章分五个部分作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比较考察,并进而提出了推进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议。第一章,“起点与终点:作为分析工具的正义理论”。主要为文章开展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建立价值尺度。在正义制度下过正义生活,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不倦的追求。尽管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基于各自生活环境和认识水平的差异对正义的理解和界定各不相同,但对正义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从未停止。笔者将正当性作为审视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价值尺度,对正义理论的历史源流进行简要梳理,在略述了古代西方和古代中国的主要正义思想之后,重点介绍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自由主义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叁种主要正义理论体系,并着重介绍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其略有可观之处在于笔者对各种理论于简介之间作了较有见地的评述,为后文对农地所有权制度展开正当性考察建立逻辑勾连。第二章,“分析与检视: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理论性考察”。笔者将正义或正当简化成自由与平等两大价值尺度,并以其为评判坐标,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在政治伦理、差异性正义和法律权利叁个维度进行分析,分别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角度对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展开正当性考察,进而引入罗尔斯的差别正义理论,重点以其可适用性为枢纽,通过对该理论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上的逆向运用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合理性。最后提出正义的叁层法律权利,将农地所有权制度承载的农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权利作了简要分析,揭示了今日中国城乡之间、东西之间发展权利与基本权利失序的客观现状,指出我国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义品格瑕疵。这部分的分析与检视,是文章的重要创新之处。第叁章,“现状与反思:现行农地制度的实践性考察”。笔者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权利的侵蚀展开了具体分析,文章以实证方法指出“一刀切”的农地所有权制度对农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迁徙权利等基本权利的深刻持久的漠视,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与实践领域对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做出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果,并对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作了简要的评述。指出现行农地所有权制度及其相应的改革主张与我国正在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不相符。第四章,“比较与借鉴: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比较考察”。笔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希求在纵横比较之中找出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借鉴与参考。文章分四个层面作了介绍:一是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夏商周、秦汉、隋唐和宋以后几个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制度;二是介绍了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叁是考察了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的土地制度;四是对俄罗斯及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土地制度作了引介。笔者在对各种土地制度展开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农地制度的总体演进都旨在从“道”上不断丰富农地本身的权利属性,从“术”上不断完善农地的经营形式,其根本目标都在于推进社会整体的现代化,促进各自国内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整体进步。决定土地制度的根本因素是生产力水平而非意识形态,相应地土地制度本身也不决定社会性质。第五章,“路径与展望:农地分类所有的制度构建”。笔者在对我国农地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分析基础上,创新提出农地分类所有的改革模式,其基本含义就是将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根据其自然属性和耕地性质进行种类划分,将不同种类的土地确定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将粮食主产地区的基本农田确定为国家所有,农民永佃;将山地、丘陵地区的农地确定为农民私人所有,农民除了享有前述流转权利外,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由买卖;将农村宅基地统一划归农民私人所有。实行分类所有的目的是要在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下赋予不同土地禀赋的农民更多的农地权利,促进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消融二元社会的历史和现实鸿沟。文章最后为分类所有制度的推行设计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在余论部分,笔者还就“土地私有与农民理性自持的问题”、“简明地权与复杂地权的选择问题”、“分类所有制的别种模式”等问题做了简要分析。(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28)
农地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是农地流转市场潜在需求与供给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湖北两县483个样本农户的实证数据分析,并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发现:(1)整体上农户的转入意愿较低,转出意愿较高,且因地区不同而呈现明显差异;(2)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仍倾向于"国家化",只有12.4%的农户能正确认识到"农地归农民集体所有";(3)认为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农地且更不愿意转出农地,我们应对这部分愿意种地、作为内生型农业经营大户的潜在培养对象的农户予以重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因地制宜地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创新农地产权相关制度宣传方式、完善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并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已有成功案例发展集体经济,以发挥产权清晰的最大效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地所有权论文参考文献
[1].林佩琪,刘锐,曹广忠.城镇化背景下农地所有权认知与承包地退出意愿[J].城市发展研究.2018
[2].钟涨宝,胡梦琪.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及其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基于湖北两县483个样本农户的实证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3].申惠文.法律语言学视角中的农地“叁权”分置改革——“农地所有权、农地使用权和农地耕作权”的证成[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8
[4].胡梦琪.农户农地所有权认知及其对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8
[5].Jerzy,Bański,李春艳.中欧五国农地所有权转化对农地使用的影响研究[J].农村经营管理.2018
[6].晓宇.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叁权分置”[J].经济研究参考.2017
[7].邵兴全,胡业勋.农地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冲突与平衡:一个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分析框架[J].宏观经济研究.2016
[8].沈杰.公平与效率视角下台湾农地改革及农地所有权变更探析[J].台湾农业探索.2016
[9].温锐.近百年中国共产党农地所有权改革的探索[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
[10].高军.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考察与改革路径探索[D].西南政法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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