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干预家暴实务初探

警察干预家暴实务初探

郭艳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警察干预家暴旨在以国家强力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因家暴的特点决定了将“零容忍”、“积极介入、及时制止、有所作为、打破循环”为警察干预家暴的指导原则,“以受害人为中心,规范执法”为工作方针。原则方针一经确立,必将对警察以往“被动出击”的传统工作思路和执法习惯带来挑战和冲击。警察干预家暴的实质就是国家将制止家暴纳入执法管理中。面对挑战和冲击,思考更新处警方式,探索警察干预家暴的对策技术势在必行。

【关键词】警察干预家暴原则方针

【中图分类号】G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0)09-0172-02

警察干预家暴旨在代表国家以强力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笔者认为,因家暴的特点决定了将“零容忍”、“积极介入、及时制止、有所作为、打破循环”为警察干预家暴的指导原则,“以受害人为中心,规范执法”为警察的工作方针。这一原则方针一经确立,必将对警察以往“不告不理”、“被动出击”的传统工作思路和执法习惯带来挑战和冲击。因此,思考更新处警方式,探索警察干预家暴的对策技术势在必行。在转换工作思路和习惯方法时,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切入:

一预防前移

在此,笔者将国际上通用的一级二级三级预防的表述,转换为本土警察已熟悉的职业术语。预防为主、防治并举是落实治本的具体做法。笔者在此提出预防前移的观点,旨在遏制警戒家暴,将家暴行为止于发生之前。具体细化为以下几点:

第一,以警察日常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用法规许可的一切方式和警务辐射的所有社会资源,提前将国家制止家暴纳入执法管理的信息,正确传达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第二,在日常管理和具体处警中主动摸排出家暴“重点户”,实施立体防控,将家暴行为有效止于未然。

第三,在与公民交流中,分类核实辖区内的家暴“重点户”,机动巡视,灵活多样地进行防暴宣传,强化巩固反家暴意识。

二规范处警

接警的方式与必要的初查核实应引起警察足够的重视。依法、客观、全面的证据意识应当贯穿在这项警务始终。笔者在此讨论接警方式,旨在确定警方受案出警的具体原因,既包括知情人举报、投诉,也包含受害人自己报警或警察随机巡逻时发现的家暴行为。需要重申,警察出警的原因不仅限于受害人自己报警的情形。处警时,在依现行法规确定的程序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关注核实初查后的法律文书,规范接警方式,固定警员合法处警的证据。具体做法如下:

1.全面客观记录出警情况

接警记录是警察干预家暴的执法基础,是正确处警的起点和支柱;出警情况记录是警员合法处警的关键证据。笔者主张,在理论上一般要求记录应具备7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事、物、手段、后果。然而,在实践中,既要警方“闻风而动、快速反应”,又要记录全面准确是不现实的。毋庸讳言,处警中经过必要核查,最初的记录至少要达到“三定”,即定时、定点、定人。这应当成为警察的基本常识和职业技能要求。

2.处警警员的构成

按法规应有2名警员或不少于2人出警。在条件许可时,针对受害人可能是女性和未成年人的情形,最好由男女警员配搭出警。

3.核实记录的习惯

在处警后,及时查错补漏,确定有关法律文书完善规范,养成自觉核实补充、自查自纠的职业习惯,以防错漏,站好在源头杜绝错案发生的第一岗。

4.完整的证据意识,积极履职的作风

完整的证据意识指全面取证,不任意取舍,忌凭“经验直觉”轻率下判断,不偏听偏信。积极履职的作风指积极履行警察义务,全面落实处警职责。具体可细化为以下几点:

第一,果断制止施暴行为,全面固定证物,主动寻访证人,及时转移安置伤员,开具验伤证明。

第二,勘验家暴现场和询问调查时,及时搜查证物,全面固定,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可能地拍摄、录取涉暴的痕迹、物品。

第三,防卫器械、勘查摄影器材、通讯联络工具与记录表格都是不可缺少的出警设备。

5.依法处警,跟踪建档

指警察在现行法规框架内用足法定措施,以确实的证据依法将家暴分类为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及时处警。具体操作如下:

(1)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依法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2)构成行政违法的及时依治安行政法规处理;(3)构成民事案件的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并跟踪建档;(4)现场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文书一式3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公开告知当事人由警方留档存底,以震慑施暴人;(5)确定家暴“重点户”,定期巡视回访,提前防控,积极构建治本长效机制。

三警察干预家暴的限度

笔者认为,恰当、适度是执法公正的最好注解。警察干预家暴的对策手段,应以有效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为限度。警察积极约束行权行为,避免因此扩大损失为适度。而消极放任行权或滥权,不仅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而且对实现执法效能起到负面作用。散见于治安、刑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中的所有法定措施,都是警察干预家暴的工具。

在操作时,警察可因地因人因时灵活制宜,但是,有必要明析以下要义:

1.警察干预家暴的制高点

警察是国家正义的化身。如果“不战而屈人之兵”为战争的最高境界,那么,警察干预家暴的制高点应以“确保自身安全、及时止暴,有效减轻或避免危害扩大”为上策。因此,为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当先排除客观存在的危险。必要时,灵活使用警械器具。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对不顾客观事实的“匹夫之勇”,笔者持否定态度。

为落实提高法规执行力,尽快将现有法规融入警务,使之更贴近社情民生所需,警察的执法效果与社会意义,应当是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警察执法的精髓是以国家强力最大限度地抑制罪恶,保护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天性。

2.避免对受害者造成再次伤害

避免对受害者造成再次伤害,是直接减轻受害者伤痛和安抚受害者最有效的途径,它对受害者身心痊愈有积极作用。笔者主张在调查取证时,应充分尊重受害者的感受,给其沉淀冷静的空间余地,让受害者自由思考,自愿选择求助方式。除非受害者自愿倾诉,切忌诱导其回忆痛苦的经历。比如,在调查取证时,警察应当有意识地避免为工作置受害者的承受力而不顾的查取方式,切忌本末倒置。在实践中体现“人文关怀”,落实“以人为本”,是警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它的社会效能远远超出止暴手段本身的意义。

3.干预家暴对策手段分类

(1)非强制措施。指警察未采用警械器具制止家暴的对策手段。比如,警察用表情、言辞、手势、声音、歌曲、音像等干扰、制止、安抚、劝戒暴力行为的措施。笔者用“一家人过日子不容易!有事好好说嘛!”屡次成功劝止街坊家暴。笔者也曾采用播放轻音乐和其他声音干扰法成功止暴。

例如,笔者着便衣常光顾小区内一家小店,一次遇店家夫挥厨具暴打其妻。笔者高呼几声未见其停止,即回家换警服,手提录音机播着歌曲《两只蝴蝶》突然站在那店铺门口,施暴人当时一愣,笔者放好录音机,顺势夺下他手中器具再好言相劝。经反思,笔者认为,除语言恰当外,干预者与当事人熟悉,彼此了解信任、尊重对方难处是不可忽视的前提条件,这对警察的日常工作和为人处事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睦的警民关系、警察个人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建设过程,它对警察成功运用非强制措施处置冲突有支柱意义。

(2)强制措施。指警察采用警械器具及法定的强制手段。比如,警察用手拷、警绳、催泪弹、强光手电、网枪、辣椒水等警械器具,强制隔离正发生故意伤害行为的双方,带离、传唤、拘留、处罚施暴者,以实现制止、劝戒暴力行为的对策手段。当非强制措施尚不能止暴时,警察当妥善采用警械器具及法定强制手段及时有效止暴。一般地说,强制措施应该是非强制措施的必要补充。

四干预家暴的技术概要

1.熟练掌握徒手制暴技术

在运用非强制措施时,警察熟练掌握徒手制暴技术非常重要。比如,针对施暴人正在用刀、斧、棍棒、酒瓶、皮带、剪刀等居家常见工具伤害家人时,警察可以随机采用勒颈夺器、徒手砸辟、压伏夺器、格踢、拧腕、掌击、掳抓、勾脚跟、托推、折手腕等制暴技术当即止暴。

2.灵活运用查缉战术

当家暴现场有孕妇、老弱病伤残和儿童时,警察应考虑到这类人员行动迟缓,及时用警械器具强制将施暴者隔离或带离现场;遇持枪支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施暴者,警察应诱导其放下器械,在疏散其他人员后,可视情况突袭缉拿。

3.熟练使用各种警械器具

警察熟练使用各种警械器具十分必要。比如,遇患精神病的施暴者揪住家人不放的僵持局面时,警察可灵活用谈判、转换目标、突发强光弹、震荡弹、麻醉枪弹等快速制暴。因此,熟练使用各种警械器具,保证警械器具的正常功能,应列为警察队伍常备不懈的业务建设。

五管理队伍方式的转变

笔者提出管理方式的转变,指将“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警察队伍建设中,结合警员个性特点和职业能力,充分调动警察自觉履职,有效发挥其职能管理的作用。初步设计为:

第一,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安排工作要考虑警察的个性特点和职业能力,以适合特点能力的工作来调动警察工作激情和积极性,开发其潜能与创造力,促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警察人格自身完善,使其干一行爱一行,乐此不疲。

第二,重视警察的身心健康。笔者旨在将保障警察身心健康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因为警察身心健康才能正确履职执法,业内才有良好合作的气氛,团队才有凝聚力,国家强力的正义与威严才能正确表现出来。

第三,考核与晋升挂钩。指改变过去以“破案率”、“案发率降低”的数据式平面考核方式,将“成功预防”与“正确处警率”结合社区实际与公众认可程度,用绩效立体交叉式考核警察,将其考核结论与警察晋升提拔直接挂钩。

第四,有效的激励方式。法国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曾说:“如果有足够的奖章,我就能征服世界!”他一语道出激励的重要意义。在实施奖励时,无论用物质还是精神奖励,目的在于使警察更努力完成工作,使同事间更精诚团结。防止把激励当“保健因素”或“分猪肉”。上级与同事之间及时的肯定、彼此之间恰到好处的赞美、在工作中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业内正常的提拔晋级机制......都是有效的激励方式。

总之,警察干预家暴的实质是国家将制止家暴纳入执法管理中。在变“被动出击”为“主动执法”,将“协调说和”转换为“强力干预”的挑战下,我们思考警察干预家暴的实务,规范处警方式,探索有关对策技术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郭艳.警察干预家暴的立足点.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警察干预家暴培训研讨会论文集,2010.5

[2]黄金明.应急制敌秘招.北京: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3

[3]公安部政治部编.缉捕术.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9

[4]孙晏新、黄禧祯等编著.赢得人心.广州:广州出版社,19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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