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上下级行政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诉讼,层级监督行为,可诉性,行政内部行为
上下级行政机关论文文献综述
章剑生[1](2017)在《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通说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一直被归入行政内部行为,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这种通说支持下的重要判例之一。在该案的裁判理由中,法院将层级监督法律关系定性为行政内部行为时,已经足以支持该案的裁判结论。然而,裁判理由论证又转向了"改变或者撤销权"与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诉的利益的讨论,这可被理解为法院并没有否定层级监督行为与原告崔永超之间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今后的类似案件中,通过参考该案,法院有可能的突破点在于,借助法解释技术,基于"申请"、"外化"两个因素,可以有条件地承认一部分层级监督行为具有可诉性。(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7年12期)
慕凯[2](2008)在《行政法视野中的上下级行政机关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与此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导致了行政法治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在实际中,由于传统体制弊端的影响,这些问题表现为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明及双方约束机制的缺乏等。只有将上下级之间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才能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双方各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澄清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借鉴发达国家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在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我国应进行适度地方分权,积极推进地方自治及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而这些方面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关系基础上。本文初步提出构建我国上下级行政机关法律关系的设想:建立上下级行政机关法律上的平等关系;以法律确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建立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相互约束关系。(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10-08)
关保英[3](2008)在《论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系统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相关的行政法文件也没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导致了行政法治中一系列弊害的产生。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澄清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确立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形式,能够使行政大系统由行政人格转化为法律人格;能够使行政过程由行政命令调整转化为法律调整;能够使行政责任由行政权确定转化为法律确定;能够使行政系统中的政治文化转化为法律文化。在我国建构上下级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以法律框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平等关系;以法律赋予各行政机关严格的法律人格;以法律连结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指示与请示汇报行为;以法律确定上下级各自的职权域;以法律确认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双向约束机制。(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赵可[4](2006)在《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管职权不可诉》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法律或者部门规章都会笼统地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下级机关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可纠正下级机关的违规行为等。实践中,有人以上级行政机关甚至国务院部委不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6-06-21)
林立鹤,于惠敏[5](2001)在《行政机关领导上下级关系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确处理行政机关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搞好彼此之间团结和默契配合 ,造就一种团结奋进、目标统一、同心同德、奋发向上的良好政治氛围 ,是保持和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因此 ,一个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如何 ,取决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3期)
上下级行政机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与此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导致了行政法治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在实际中,由于传统体制弊端的影响,这些问题表现为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明及双方约束机制的缺乏等。只有将上下级之间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才能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双方各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澄清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借鉴发达国家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在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我国应进行适度地方分权,积极推进地方自治及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而这些方面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关系基础上。本文初步提出构建我国上下级行政机关法律关系的设想:建立上下级行政机关法律上的平等关系;以法律确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建立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相互约束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上下级行政机关论文参考文献
[1].章剑生.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J].政治与法律.2017
[2].慕凯.行政法视野中的上下级行政机关关系研究[D].湘潭大学.2008
[3].关保英.论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
[4].赵可.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管职权不可诉[N].人民法院报.2006
[5].林立鹤,于惠敏.行政机关领导上下级关系的再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