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责任论文-叶汉杰

审判责任论文-叶汉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判责任,追究标准,过错,特定行为

审判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叶汉杰[1](2019)在《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审判责任追究标准则是司法责任制的制度核心,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自明。考察当前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的规定与实践,却能发现审判责任追究标准存在以下重大困境:标准不一致、不合理而且追责成效低下。突破困境,必须正确处理审判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价值冲突,根据追责目的匹配构建责任体系,消除规定愿景与实践运行的现实差距。在此基础上,应当清理并统一审判责任追究标准,根据过错区分审判责任追究标准:对特定行为推定存在故意而无须以出现相应结果作为追责标准,相关特定行为限定为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违反司法决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且特定行为应当兼具确定性与重要性;对非特定行为如无法确定存在故意,应当先行考察是否出现裁判错误并导致严重后果这一追责的启动要件,在确定存在启动要件的前提下再探寻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这一追责的决定要件。(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余建华,夏祖银[2](2019)在《浙江法院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余建华 通讯员 夏祖银)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谋划部署下阶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标任务。浙江省人大环资委、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加会议。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专业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14)

[3](2019)在《以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 探索审判责任识别认定新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完善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督促院庭长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重点关注案件襄阳中院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制定《关于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3)

杨新瑞[4](2019)在《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与员额制并称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责任制是基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产生的责任体系,其中,审判责任追究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关于法官对办案质量所承担责任的制度体系,发挥着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作用。一直以来,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督促法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冤假错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至今,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大致经历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责任制叁个阶段。此轮司法改革更是为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发展提供新的方向,建立以“审判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但这一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在追责标准方面,由于错案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导致追责标准模糊;在责任内容划分方面,由于存在阻碍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因素,导致权力配置与责任划分失衡,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失衡;在追责依据方面,责任追究相关立法无序,审判责任追究相关内容存在于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各种制度规范杂乱随意,缺乏体系性,且缺乏法律依据;在追责程序方面,审判责任追究的启动主体与责任认定主体都存在内部化倾向,责任追究机制内部化。为完善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统一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确立行为中心主义追责标准,有限度的保留审判结果错误的追责标准;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相关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对审判责任追究进行统一规范;设置科学的追责机构与程序,组建独立、专业的惩戒委员会,规范责任追究的发现与启动程序。此外,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应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为审判责任追究提供前提;完善审判责任豁免制度,健全法官的职务与物质保障,实现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明晰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定位,理清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顺位,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等改革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吕帅,黄炎[5](2018)在《共同致错刑事案件违法审判责任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一轮建设司法制度的改革热潮中,司法责任制被置于基础且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于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有了新的补充和原则性规定,但就共同致错刑事案件违法审判责任的界定只在原则上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在司法实践上的操作性较差,且学界对于违法审判责任的研究主要针对法官个人的错误裁判问题进行分析,对共同致错刑事案件的责任适用范围等缺乏研究,笔者将对于独任制审判中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领导共同致错案件以及合议庭审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合议庭执行的共同致错案件,这类情形下违法审判责任的适用范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黄炎,吕帅[6](2018)在《终身责任制背景下共同致错刑事案件审判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终身责任制成为法官责任制度的改革新方向。我国法官责任制经历了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到违法审判责任制的重大变革。终身责任制的确立,对案件审判责任的追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建立更细致的共同致错刑事案件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终身责任制的有效运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郭铭明[7](2018)在《我国违法审判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入和不断的进行,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活动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无疑是件好事。在司法中法官无疑处于核心地位,法官如何审判与司法公正与否息息相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大众往往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心怀质疑,一场审判的结果频频引起公众的热议。为了增强民众对司法权的信赖,为了提高法官的审判质量,我国进行了一轮接着一轮的司法改革。从二十年前,我国就开始探索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追责办法,想以追责倒逼法官提高办案质量,以此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然而这项改革的逻辑矛盾,饱受法学界各方的质疑,但是其却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追究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需要限制法官的恣意行为的同时保障法官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本文通过文义分析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四个部分对法官违法审判制度进行探讨:这篇论文首先概述法官违法审判的理论问题,对违法审判责任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违法审判责任的特征,并通过比较审判权与检察权来说明审判权的行使有其特殊的规律。其次,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通过案例的解析来说明法律的发现、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都是非常困难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会影响法官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再次,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的惩戒审判人员的制度进行了概览,通过比较分析,吸取一些有益的经验。最后,分析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在我国一直存在的原因,并尝试提出了几点改革的建议。我们要严格限制法官除审判行为以外的行为,如个人行为、行政行为。对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进行豁免。在限制法官恣意裁判与保障法官独立审判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8-05-31)

贺志安[8](2018)在《建立审判责任追究机制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审判责任追究则是其核心内容,如何建立法院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的想法。明确职责权限。必须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对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法(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3-13)

黄炎,吕帅[9](2018)在《共同致错刑事案件违法审判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审判责任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之后,为构建法官责任制所需的一项重要课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各地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相对不足,受到多方面的局限。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相较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其独立的优越性。在当今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中,研究共同致错所导致的违法审判责任,能够补充现有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方式单一、程序复杂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3期)

樊传明[10](2018)在《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现行责任制体系内的解释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8年01期)

审判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 余建华 通讯员 夏祖银)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谋划部署下阶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标任务。浙江省人大环资委、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加会议。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专业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叶汉杰.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的困境与出路[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9

[2].余建华,夏祖银.浙江法院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9

[3]..以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探索审判责任识别认定新途径[N].人民法院报.2019

[4].杨新瑞.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探析[D].郑州大学.2019

[5].吕帅,黄炎.共同致错刑事案件违法审判责任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8

[6].黄炎,吕帅.终身责任制背景下共同致错刑事案件审判责任[J].法制博览.2018

[7].郭铭明.我国违法审判责任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8

[8].贺志安.建立审判责任追究机制之我见[N].江苏法制报.2018

[9].黄炎,吕帅.共同致错刑事案件违法审判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10].樊传明.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现行责任制体系内的解释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标签:;  ;  ;  ;  

审判责任论文-叶汉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