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遴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制度
遴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胡安[1](2019)在《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一环,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成败,特别是在员额检察官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试图揭示员额检察官的内涵,提出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的办法和措施。但是,研究发现,虽然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论文章正在增多,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仍然无法完全准确揭示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无法提出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系统理论和办法。为提出系统的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论和措施,本文将从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入手,在阐述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现状、研究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全面阐述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特征、实施的必要性和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现状,并在简要介绍其他国家检察官遴选制度的成功经验之后,提出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念路径、程序路径、实体路径。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注重论述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及创新点。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我国学术界阐述员额检察官含义的叁种类型即数量型、复合型、阐述型的优点与不足,提出理解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必须从文义、编制、数额确定、管理体制、设置目的等方面入手,指出我国检察官员额制具有管理的专业化、入额检察官办案一线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特点,最后阐述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的必要性。第叁部分论述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现状,阐述我国员额检察官具有遴选方案一致性、多样性、程序较严格等特点,指出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存在去行政化不彻底、条件设置不科学、遴选范围待拓展、遴选委员会制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着重介绍英美法德检察官遴选制度以及对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启示,即入额检察官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较高的学历、丰富的经验。第五部分阐述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念、程序、实体路径。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念路径包括剔除检察院管理的行政化、行政力量过度介入等内容,即对检察院的管理应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单位,要在方案制定等环节剔除行政干预过多的现象;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程序路径包括完善推荐、面试、公示等内容,即在此叁个环节都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完善员额检察官的实体路径,包括完善员额检察官的遴选条件、逐级遴选、考评机制、遴选范围、遴选委员会组建等内容,即遴选条件要提高、逐级遴选机制要完善、考评机制要健全、遴选范围要扩大、遴选委员会组建要完善。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五部分是研究的创新点,尤其是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员额检察官的具体举措,是全文的重中之重。最后,全文得出结论:在员额制下,遴选出优秀的检察官,首先必须科学掌握员额检察官的内涵,明确员额检察官的特征和我国员额检察官的特点,正视我国员额检察官存在的问题。在科学借鉴英美德法国家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理念、程序、实践路径,剔除行政化的检察官遴选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条件、完善入额程序、拓宽遴选范围、组建科学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善员额检察官相关配套制度,方能遴选出优秀的员额检察官。(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11-01)
黄丽娜,杨晓玲,杨晓宁[2](2019)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语境下的程序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构建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其构建是一项纷繁而复杂的工程。探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的时候,必须充分结合我国各级、各地区法院的工作现状,在总体上把握改革的宏观方向,在细节处理上设定公平、规范的选拔标准,采用灵活、多元的选拔方式,降低选拔成本、提高选拔质量,并通过完善逐级遴选程序,进一步对法官晋升途径予以明确,探寻一条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程博汉[3](2019)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必须提高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重要性的认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的现状体现在:遴选政策的一致性尚未显现、遴选入库的标准性尚能提高、遴选流程的规范性尚需提升、遴选内容的完整性尚要拓展、遴选办法的针对性尚待明确。项目遴选体系需要制度支撑以保证良序运行。制度支撑需从体制、法制、机制3个维度进行建构:优化体制,促进营商环境良性改善;健全法制,提高法律政策公信力度;创新机制,推动项目遴选高效运行。制度支撑体系的建立能有效解决合作项目中政府职能发挥与责任担当问题,为社会资本作为合作方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文章分析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的现状,并提出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的制度建构措施,以期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江苏科技信息》期刊2019年18期)
李佳[4](2019)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将听证制度运用到政府价格决策过程的重要制度,而其中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项目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用水、用电、供热、天然气以及轨道交通等产品与服务,这些项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是福利或者垄断性质的,价格长期背离其真实的价值。在当前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背景下,法律虽然规定了在制定或者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时,需要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公众的意见,但是由于公用事业关系到全体公众的切身利益,其价格变动趋势又往往是上升的,所以诸如“听证秀”和“走过场”等质疑往往也不绝于耳,这既和公众期盼不断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维护自己利益的愿望不符,又和党中央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治国理政的理念背道相驰。若想从根本上走出当前困境,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公众代表的遴选制度涉及到价格听证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不断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众代表遴选制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确保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公平合理,为民生谋福祉,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明确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和无结构访谈法两种研究方法,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研究缩小到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的层面上,以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优化途径。然后,从我国实践角度出发,以沈阳市近期举办的价格听证会为研究载体,通过对沈阳市发改委即公众代表遴选组织者、价格听证会中的部分公众代表以及部分沈阳市民进行无结构访谈并参考相关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研究发现在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实践中,存在着遴选主体单一、遴选信息公开不全面、遴选标准不明确、公众代表构成不合理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众代表遴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优化路径。在公众自身领域,要加强公众代表培训以及给予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其积极参与听证;在程序制定领域,政府要从具体的遴选事务中脱身出来,保持其中立性;在信息公开领域,和公用事业经营者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制度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公众遴选信息缺失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法律层面,要尽快完善行政法中尚未出台的行政程序法,以程序规范法落实公众代表遴选的根本规则,指导公众代表的遴选。(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6-01)
钱小帅,张明,王焕娟[5](2019)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措施,但各地实践也存在差异,诸如,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中"员额"数量设置不够科学;遴选机构缺乏统一设置;遴选"入额"的标准与遴选方式也参差不齐;过渡期原检察官职业发展前景不明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从政策解读、调研走访、案例分析等方式,并结合域外的员额制检察官遴选的经验,提出了完善该机制的路径举措。(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5期)
翟辰绪[6](2019)在《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方针理念的重要背景下,对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需要。对我国现有的陪审员遴选制度进行改革,基本的方法路线是,减少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人民陪审员遴选的话语权,初步建立以咨询陪审团为核心的试点项目,将人民陪审员的遴选范围作进一步的缩小来确保对人民陪审员素质的要求,其次扩大人民陪审员遴选随机性,改变法院对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价值认知。(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黄康道[7](2019)在《WTO上诉机构法官遴选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由于不满上诉机构多次作出不利于本国的裁决,美国声称上诉机构具有"系统性"问题,利用"协商一致通过"的弊端,多次反对上诉机构法官的任命和连任。若此行为持续到2019年底,上诉机构将只剩下一名成员,面临工作"停摆"的危机。上诉机构墨西哥籍大法官赫尔南德斯(Ricardo Ramirez-Hernandez)在结束任期告别WTO时,发表临别感言称:"WTO正在被慢慢勒死,但这个机构不应该窒息而死"。加拿大、欧盟等多数国家和组织纷纷提出WTO改革方案。中国针对WTO改革,提出了叁个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反对单边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由此,针对上诉机构面临的紧迫现实问题,本文以"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为中心,侧重效率,兼顾公平,提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0条+‘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上诉机构法官弹劾机制"之办法来试图探讨此症结之解决之道,在WTO成员国协商一致无果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阮志勇,沈红波[8](2018)在《检察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是一国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能够产生优秀检察官的制度土壤——检察官遴选制度。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被正式纳入改革的整体框架中。随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逐步落实,各地陆续初步建立了以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为重要特征的遴选制度。检察官遴选制度是建立公正、高效检察制度的基础,其通过提高(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16期)
田丰[9](2018)在《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判断法官能否从事司法裁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就是法官遴选制度。如果遴选制度存在问题,将会影响法官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破坏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基于司法改革背景的全面深化,分析法官遴选标准、法官队伍的稳定及发展,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加强改革方向和坚持正确的改革措施为前提,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来源于《传播与版权》期刊2018年07期)
胡惠婷[10](2018)在《浅析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遴选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法官遴选制度,一方面涉及到我国的法律人才进入法院任职法官的途径,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我国司法系统是否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故进行法官遴选制度的深化改革刻不容缓,且要联系我国现实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遴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构建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其构建是一项纷繁而复杂的工程。探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的时候,必须充分结合我国各级、各地区法院的工作现状,在总体上把握改革的宏观方向,在细节处理上设定公平、规范的选拔标准,采用灵活、多元的选拔方式,降低选拔成本、提高选拔质量,并通过完善逐级遴选程序,进一步对法官晋升途径予以明确,探寻一条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遴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胡安.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2].黄丽娜,杨晓玲,杨晓宁.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语境下的程序规制[J].法制博览.2019
[3].程博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制度建构[J].江苏科技信息.2019
[4].李佳.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9
[5].钱小帅,张明,王焕娟.司法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6].翟辰绪.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分析[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7].黄康道.WTO上诉机构法官遴选制度改革[J].研究生法学.2019
[8].阮志勇,沈红波.检察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与完善[J].人民检察.2018
[9].田丰.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之探析[J].传播与版权.2018
[10].胡惠婷.浅析我国法官遴选制度[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