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判决担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生效判决,担保效力
判决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纯,孙文琪[1](2017)在《基于生效判决视角的股权让与担保核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让与担保是我国市场交易过程中新兴的担保形式,它以转让股权的方式为债权实现担保。但由于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被明文规定,且有违反物权法定及流质担保之嫌,学界对其有效性一直争论不休,对该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未有探讨。论文基于生效判决的视角,选取了26个股权让与担保的司法典型案例,结合法理分析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归纳,肯定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有效性,最后对其实现方式及相关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王春梅[2](2016)在《乱象与治理:买卖型担保之定性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买卖型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不仅各级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呈乱象之势,由此昭示着买卖型担保在我国陷于司法与理论双重困境之中。如何定性与定位买卖型担保,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之现实,而且事关我国担保立法与担保理论之完善。在乱与治、破与立的对立中,对买卖型担保应遵循宜疏不宜堵的策略,将其定性为一种不同于让与担保的新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并将其交由习惯法加以管辖与规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法官在统一理论认知的基础上依其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裁判,引导买卖型担保助推与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李璐莎[3](2016)在《司法判决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各国立法上普遍将公司担保行为能力视为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其对外提供担保往往是出于促进自身发展的考虑,例如能够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以及构建更好的经营环境,使公司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把握良好的机会;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本质上与公司的营利性相违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直接体现在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无法按期足额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即要以自有财产代为偿付,可能损害公司自身利益,公司股东或除担保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也可能受到牵连。现行《公司法》16条的修订是公司担保制度的一大变化,相较于旧公司法其确认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能力,明确了所必需的决策程序,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在实践中由于条文内容不够清晰并且法律并未对违反该条所产生的后果做出统一性规定,造成了司法运用的不确定性,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也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可能造成公民心中的法律公信力不断下降以及司法权威性不断减弱的后果。加之,目前公司因为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而使自己陷入法律纠纷且濒临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该类案件中违规担保的效力认定以及责任承担往往是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结合司法实践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刊载在2015年第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股份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为研究案例(以下简称“振邦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根据司法机关的裁判路径逐一分析《公司法》16条的法律属性、对违反该条的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审视,就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下文将从以下叁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振邦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进行整体回顾,陈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并总结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根据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通过结合案件事实与理论学说,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逐一分析。第叁部分:将振邦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从整体上予以高度概括,梳理出对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越权担保这一类型案件的裁判路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30)
赵一蕙[4](2015)在《宏巨投资“空降”ST景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历了旷日持久的“被质押”之后,中泰担保所持的ST景谷3170.27万股突然被司法执行。5日早间,公司临时停牌一天并宣布,因法院执行判决,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中泰担保所持公司3170.27万股股份,成为公司新任第二大股东。当中泰担保淡出ST景谷(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5-06-06)
王峥[5](2014)在《光耀地产讼案迭发拖累*ST新都 赔偿金额已逾5000万元》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4日晚,深陷违规担保的*ST新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叶国权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据悉,*ST新都于今年4月30日在自有资产核查时发现,名下新都酒店大楼以及在深圳市(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6-25)
安丽芬[6](2014)在《ST贤成违规担保不服判决 巨债黑洞肇事者两抓一逃》一文中研究指出时至今日,*ST贤成(600381.SH)原管理层留下的债务黑洞依然触目惊心。 6月17日和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金额合计达5319万元,上诉人均是*ST贤成。在6月18日的庭审上,原审原告广州靖永投(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4-06-20)
梁秋云,王文利[7](2014)在《个人借款盖公章 公司被诉要清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债务人借款不还,债权人追讨未果,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因借条的“借款人”处盖有公司的公章,债权人同时要求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月21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不是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4-04-25)
吴锟[8](2014)在《司法判决中的公司担保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担保制度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担保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适用可以帮助公司资金流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正式规定了公司担保的适用规则。然而,由于没有对《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违反该条规定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导致在理论界存在广泛争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同案异判”的情况,而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没有较为清晰的判决思路势必将影响公司担保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指导性案例中判决理由的分析,归纳出司法机关能动地续造公司担保规则的逻辑路径,并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规范意义,债权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等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的解释,进而契合本文提炼出公司担保规则的本土司法实践经验的目的。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介绍和评述的起点,通过对判决理由的分析,厘清法院围绕公司担保案件的判决逻辑和法院对《公司法》第16条的解释思路;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公司担保的概念、性质和公司担保行为的规范基础;第叁部分探析公司担保行为与《合同法》第50条的衔接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公司章程在公司担保规则中的特殊地位,介绍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4-04-01)
周斌[9](2011)在《以将来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 以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抵押人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时,抵押权成立。 案情 2002年5月20日,安徽宏大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简称宏大公司)与湖北省沙市市北湖塑料厂(简称市北湖塑料厂)签订《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02-17)
吕东[10](2010)在《17年前一起反担保让安信信托麻烦不断 信达不服省高院判决欲申诉到底》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等公司及自然人起诉索赔事宜尚未解决,一起始于17年前的反担保行为又让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信托”)再次陷入到诉讼漩涡之中。 由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不服,将再诉公堂。这(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0-05-21)
判决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买卖型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不仅各级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呈乱象之势,由此昭示着买卖型担保在我国陷于司法与理论双重困境之中。如何定性与定位买卖型担保,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之现实,而且事关我国担保立法与担保理论之完善。在乱与治、破与立的对立中,对买卖型担保应遵循宜疏不宜堵的策略,将其定性为一种不同于让与担保的新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并将其交由习惯法加以管辖与规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法官在统一理论认知的基础上依其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裁判,引导买卖型担保助推与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判决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1].刘晓纯,孙文琪.基于生效判决视角的股权让与担保核心问题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王春梅.乱象与治理:买卖型担保之定性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视角[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李璐莎.司法判决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效力认定[D].西南政法大学.2016
[4].赵一蕙.宏巨投资“空降”ST景谷[N].上海证券报.2015
[5].王峥.光耀地产讼案迭发拖累*ST新都赔偿金额已逾5000万元[N].证券日报.2014
[6].安丽芬.ST贤成违规担保不服判决巨债黑洞肇事者两抓一逃[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
[7].梁秋云,王文利.个人借款盖公章公司被诉要清偿[N].广西法治日报.2014
[8].吴锟.司法判决中的公司担保规则[D].苏州大学.2014
[9].周斌.以将来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1
[10].吕东.17年前一起反担保让安信信托麻烦不断信达不服省高院判决欲申诉到底[N].证券日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