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论文-薛琳

中电信论文-薛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电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信诈骗,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

中电信论文文献综述

薛琳[1](2018)在《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析及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式各样的电信诈骗在社会各个阶层广泛存在,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居高不下,山东“徐玉玉案”等电信诈骗案件更是让人胆战心惊,使得人们对电信诈骗活动深恶痛绝。随着我国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惩治此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诈骗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者等违法犯罪分子相继落网,接受了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在司法实践追究电信诈骗活动相关责任人时,往往容易忽视“电信运营商”这一主体。为此,文章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探究为何要追究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电信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并试图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希望更全面地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文章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电信运营商行为的违法性、电信运营商行为的危害性方面阐述电信运营商应当为电信诈骗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着手,如《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电信条例》、《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的追究现状,在分析过程中发现部分法律规定存在滞后和立法空白等问题,无法较好地全面追究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被骗受害人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其他国家在打击电信诈骗、追究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希望通过分析、借鉴,结合我国在打击电信诈骗、追究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方面的不足,探索我国追究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的方法与途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如何追究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立法建议,首先从被骗受害人等电信用户可以采取提起违约诉讼、侵权诉讼等私力救济的方法向电信运营商追究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不至于在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刑事追究但无法归还违法所得的情形下财产损失得不到救济;其次结合上文对目前电信运营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出台专门《电信法》的方法,更好地追究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的渎职、失职行政责任,以更好地维护正常、有序、安全的电信通讯秩序,预防电信诈骗的发生;因电信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犯罪,所以在适用刑法诈骗罪相关规定时存在司法适用不恰当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电信运营商单位犯罪的问题、追究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提出单独设立“电信诈骗罪”一罪的建议,从而更好地追究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最后提出完善电信运营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希望从源头上保护个人信息、防止电信诈骗的发生。(本文来源于《山东政法学院》期刊2018-05-01)

赵妍[2](2018)在《中电信2017年云和大数据收入大涨70%》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中国电信实现稳步增长,营收3662.29亿元,同比增长3.9%;服务收入为3310.44亿元,同比增长6.9%;公司股东应占利润达到186.17亿元,同比增长3.3%。每股基本净利润为0.23元。报告称,中国电信全年实现喜人业绩,有效规模发展(本文来源于《通信产业报》期刊2018-04-02)

田润[3](2017)在《中电信提物联网安全五大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物联网设备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万物互联的时代已来临。Gartner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物联网设备数量将达到84亿,首次超过全球人口数量(75亿),同时,到2020年,全球物联网设备将达到204亿。不能忽视的是,在物联网迅猛发展的时候,安全问题(本文来源于《通信产业报》期刊2017-12-11)

胡海良[4](2017)在《低损耗光纤在中电信现网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电信网络的发展,老化问题将会逐步出现在现有干线光缆中,预计未来5~10年,中国电信会大量的更新省际干线光缆,而对于未来几十年内的传输系统建设及运营情况来说,干线光纤光缆选型十分重要。基于此,本文在介绍低损耗光纤特点及性能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中电信现网中的应用。(本文来源于《数字通信世界》期刊2017年11期)

黄楚婷[5](2017)在《全网通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中电信强化运营造就厂商机遇》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电信智能终端技术论坛”上,国际测试认证组织GCF、中国电信分别向泰尔实验室颁发全球首张“全网通测试ROT”证书与“全网通终端测试认证实验室”。无论从手机厂商、手机销售终端还是消费者以及手机用户的角度来看,全网通终端皆已坐实手机“官配”的身份。201(本文来源于《通信信息报》期刊2017-08-02)

赵妍[6](2017)在《中电信智慧家庭给连接更给服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技术与商业的成熟,智慧家庭进入发展快车道。运营商具备的云管端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渠道能力,使其成为家庭网络运营者、能力开放使能者和生态系统构建者。7月28日,在智慧家庭与人工智能高峰论坛上,中国电信市场部副总经理吕品表示,分散的、独立的智能(本文来源于《通信产业报》期刊2017-07-31)

李银娇[7](2017)在《我国电信诈骗犯罪中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通讯网络时代,手机的普及以及智能化,在给人们通信交流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一些犯罪行为人大开“方便之门”。从最初的电信诈骗受害者选择沉默、“自认倒霉”,到现在的受害人轻则一无所有、精神遭受严重的打击,重则无法承受此种打击不幸辞世,轻生自杀。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仅仅是对电信诈骗行为人的法律制裁,而在电信诈骗中最重要的主体——电信运营商却往往被人们忽略。从笔者以电信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搜到相关文献大都是以犯罪行为人为出发点研究电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或者是从被骗者的角度研究银行、电信运营商的民事赔偿责任,再者便是以已发生的案件为基础,分析犯罪行为人的诈骗手法、电信诈骗猖獗的起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防范等等。仅有新疆大学的海冰琳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简单的从主观方面和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方面论述了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并未指明该以何种罪名追究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刑事责任。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叁条第八项规定:“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两部司法解释和意见均明确规定了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中,能够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的不仅仅有自然人,更有单位——电信运营商。当电信运营商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通道时,在我国现有的刑法框架内,无法以诈骗罪这一罪名去追究其刑事责任。故笔者以上述两部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我国电信诈骗的现状和特点,试图分析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此外,笔者将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试述能否决通过司法解释在现有规定的框架下追究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同时,基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猖獗现状以及不断翻新的作案手法,对我国的刑事立法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作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其对作为电信用户的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透传网络线路的特有使用者,非定向拨号、短信息群发等技术的开发者,其违法出售、开通透传网络线路、对犯罪行为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技术持放任、纵容态度,未进行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电信用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第一章为电信诈骗的概述。通过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定义、特点以及现状的介绍,分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在对电信诈骗犯罪现状的论述中,笔者通过近几年电信诈骗的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的折线图来反映案件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趋势,用具体的数据图表更加确切的反映当前电信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其严重程度。论文第二章以“广州电信案”、“张某诉深圳移动公司案”为例,通过对两案案情及一审判决介绍,对两案判决的判决理由进行评析。同时,在本章第二节中,结合前文对现实中典型案例的介绍以及对判决要点的评析,引出笔者的论点——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第叁章中,笔者从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出发,论述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在肯定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基础上,对学界以及一些人大代表提出的以渎职罪及诈骗罪来认定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刑事责任的建议进行分析论述。在论文的最后一章中,笔者将结合前文论述的内容,对我国的现行刑法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众所周知,修、立新法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有着严格的程序步骤,但是,现实社会又在不断发展前行,在新的规定出台前,我们总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因此,笔者在本章中首先探讨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方法对现有刑法规定进行解释,进而准确追究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在通过相关的解释无法对电信运营商进行刑事追责的前提下,或者说即使有了司法解释,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需要通过刑法修正案来增设新的罪名来应对电信诈骗犯罪。或者,在现有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中,增加“单位”这一犯罪主体,以应对电信诈骗犯罪中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这也是本文的难点所在。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为日后电信诈骗犯罪中,追究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提供参考。同时,也借助刑法的预防作用,督促电信运营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监管二叁级电信运营商对相关设备的使用、出租等行为,切实防范电信诈骗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7-06-30)

陈晓萌[8](2017)在《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中电信运营商的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催促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如今4G网络的全面覆盖使电信产业凭借其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不断推进着自身产业链的转型,也促使产业链中各主体积极寻找适应信息革命浪潮的升级模式。作为电信产业链的主导者,电信运营商正在面临各种机遇与挑战,民营资本的进入、虚拟运营商的崛起,无疑都是在促使电信产业链中各主体积极寻求合作与互通,共同维护与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博弈论的视角切入,研究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中电信运营商在面对与虚拟运营商竞争合作以及互联互通问题的决策演化路径,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与定量分析的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验证,并通过这些研究成果为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后的发展给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第一,由于本文博弈双方存在理性局限并具备群体学习能力,因此本文采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了在市场发生变化时,虚拟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应采取何种策略,是竞争还是合作,从而得出影响竞合决策的因素主要有合作成本、用户规模、网络外部性强度、网络效用收益分配和合作成本分摊比例。并通过数值模拟对所得结论的现实意义进行验证。第二,由于虚拟运营商的正式经营时间较短,在参与市场其他主体共同合作时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因此对于互联互通这种长期问题,本文采用了动态博弈与演化博弈对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关于是否互联互通以及如何互联互通进行了演化分析,并给出了影响系统趋向互联互通稳定状态的因素是政府的惩罚金、接入费价格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重视程度。同时还利用定量分析方法计算了政府的惩罚金范围、接入费定价的下限,以及服务价格的均衡解。为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7-06-01)

王欣[9](2017)在《中电信:加快实施CTNet2025》一文中研究指出在4月26日召开的"2017中国SDN/NFV大会"上,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络与业务能力技术工作委员会主席、中国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慧玲表示,中国电信CTNet2025网络重构就是对网络架构、网(本文来源于《通信产业报》期刊2017-05-08)

叶菁[10](2017)在《最高决策层再发脱贫攻坚冲锋令 中电信“互联网+农业”铺就致富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最高决策层再发脱贫攻坚冲锋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叁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本文来源于《通信信息报》期刊2017-03-01)

中电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中国电信实现稳步增长,营收3662.29亿元,同比增长3.9%;服务收入为3310.44亿元,同比增长6.9%;公司股东应占利润达到186.17亿元,同比增长3.3%。每股基本净利润为0.23元。报告称,中国电信全年实现喜人业绩,有效规模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电信论文参考文献

[1].薛琳.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析及建议[D].山东政法学院.2018

[2].赵妍.中电信2017年云和大数据收入大涨70%[N].通信产业报.2018

[3].田润.中电信提物联网安全五大建议[N].通信产业报.2017

[4].胡海良.低损耗光纤在中电信现网的应用[J].数字通信世界.2017

[5].黄楚婷.全网通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中电信强化运营造就厂商机遇[N].通信信息报.2017

[6].赵妍.中电信智慧家庭给连接更给服务[N].通信产业报.2017

[7].李银娇.我国电信诈骗犯罪中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

[8].陈晓萌.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中电信运营商的策略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7

[9].王欣.中电信:加快实施CTNet2025[N].通信产业报.2017

[10].叶菁.最高决策层再发脱贫攻坚冲锋令中电信“互联网+农业”铺就致富路[N].通信信息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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