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犯罪论文-王立,黄文凯,张国松

战争犯罪论文-王立,黄文凯,张国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战争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南京保卫战,战争罪行,人道救援,“慰安妇”问题

战争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王立,黄文凯,张国松[1](2017)在《“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进一步厘清中外学者在南京保卫战、南京大屠杀史、日本战争犯罪、和平城市建设和南京大屠杀史跨学科研究等问题上的研究现状,展开学术对话与研讨,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在学术史上为南京大屠杀史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中日友好、世界和平做出了重要努力。(本文来源于《日本侵华史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沈峥嵘[2](2017)在《“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宁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也是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9月7日,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会国际专家认为,史料的不断发掘与国际比较研究的(本文来源于《新华日报》期刊2017-09-08)

宋志勇[3](2016)在《日本战后改革与美国的战争犯罪处理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战争犯罪和肃清军国主义是日本战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从惩治战争犯罪政策的出台,到东京审判的具体实施,美国都发挥了关键作用。美国为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做出了最大贡献,也是惩治日本战争犯罪和肃清军国主义的最大功臣。当然,美国在上述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占领后期,其对日政策从遏制改造日本转为扶植日本后,其惩治日本战争犯罪和肃清军国主义的政策大打折扣,为日后日本政治右倾化留下了祸根。(本文来源于《南开日本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徐持[4](2015)在《“纽伦堡、东京审判与战争犯罪”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于8月29日在京举办"纽伦堡、东京审判与战争犯罪"高端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等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通过对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涉及的战争犯罪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学术研讨,相互分享了学术成果,开阔了研究思路,认识(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5年06期)

崔鲜泉[5](2015)在《战争犯罪法案划定审判路线图》一文中研究指出曲折的法庭组建过程 最初在计划澳大利亚审判的时候,本来以为每一个起诉都需要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或者其在本地的各国事务委员会(即韦伯委员会)的预先授权。然而,1945年12月12日,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莱特勋爵(Lord W(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9-03)

苏卡妮[6](2015)在《伦理的呼唤:战争犯罪的国家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伦理是一种人类意识中的规则体系,对法律有着导向作用,有着久远历史的战争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形态,必然也受到伦理的影响。战争法的发展也受到人类伦理的深刻影响,从而形成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两大制约战争行为的法律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争犯罪的界定及清算,表明了人类对此类犯罪在伦理道德上的谴责与否定。然而,战争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国际犯罪,目前国际法上只构建了该类犯罪的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对国家的刑事责任则一直存在争议。从保障人类伦理延续、有效遏制战争犯罪的角度出发,对实施战争犯罪的国家建立刑事责任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5年08期)

宋新平[7](2012)在《惩治战争犯罪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惩治战争犯罪法的适用与实施具有多重积极功能,但现行的惩治战争犯罪国际机制影响到国家主权的行使,其遵循与适用的官职无关性、上级命令不免责和指挥官责任原则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惩治战争犯罪法构成冲击,使其面临一些困境与挑战。(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王新建[8](2009)在《关于对战争犯罪的惩处》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战争犯罪行为的界定及惩处是与战争法同时出现的,即凡违反战争法规定的都要受到相应的违法论处和责任追究,这也是战争法具有强制拘束力的重要体现。战争法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要求战争中的所有国家及其人民都要履行国际义务和遵守相应的战争规则,并承担相应(本文来源于《战士报》期刊2009-01-08)

桂炉[9](2008)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惩治战争犯罪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战争犯罪的惩治,在国际社会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当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时尤其如此。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犯罪的惩治都有国内惩治和国际惩治两种模式。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应当采用国内惩治的模式,应当由国内军事司法机关专属管辖,并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谢丹,徐占峰[10](2008)在《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审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惩处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尚不能适应追究这类犯罪的客观需要。建议通过法律修正案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尽快完善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发展,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8年04期)

战争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也是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9月7日,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会国际专家认为,史料的不断发掘与国际比较研究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战争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王立,黄文凯,张国松.“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日本侵华史研究.2017

[2].沈峥嵘.“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宁召开[N].新华日报.2017

[3].宋志勇.日本战后改革与美国的战争犯罪处理政策[J].南开日本研究.2016

[4].徐持.“纽伦堡、东京审判与战争犯罪”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净月学刊.2015

[5].崔鲜泉.战争犯罪法案划定审判路线图[N].人民法院报.2015

[6].苏卡妮.伦理的呼唤:战争犯罪的国家刑事责任[J].社科纵横.2015

[7].宋新平.惩治战争犯罪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

[8].王新建.关于对战争犯罪的惩处[N].战士报.2009

[9].桂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惩治战争犯罪问题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10].谢丹,徐占峰.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犯罪审判问题研究[J].当代法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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