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沈梦颖

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沈梦颖

导读:本文包含了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口供,案例研究,任意性,保障措施

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沈梦颖[1](2016)在《口供任意性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口供是否具备任意性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的民主和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准。口供任意性规则已被绝大多数国家纳入应该遵循的基本证据规则之中,可是我国并未规定口供任意性规则,但随着人权保障观念以及程序正义观念的增强,对其建构已势在必行。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介绍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基本理论。本章着重介绍了口供是如何界定、其与有罪答辩的区别、任意性如何界定以及规则怎样理解以期能厘清口供任意性的相关概念,澄清一些理论界的误区。再者介绍口供任意性规则的价值基础,主要从保障人权、排除虚伪以及程序正义叁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口供任意性规则域外的情况。主要介绍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英国与美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确立与发展以及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内涵及发展。最后通过两大法系国家(地区)的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比较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构建设计提供借鉴。第叁章讨论了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通过李久明、吴大全和罗玉明叁个司法实务案例的介绍,进行导致非任意性口供的问题的归纳。通过实务案例所反应的问题进行确立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必要性分析。最后通过法律基础与国内外环境基础进行确立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可行性分析,以期能真正引进和实施口供任意性规则。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所在,介绍了构建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总体构想。首先建议在立法上明确口供任意性规则、取消如实陈述义务以及明确口供任意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程度。着重介绍了需确立口供任意性的判断标准,主要通过影响口供任意性的非法方法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简要分析了保障口供任意性规则的配套措施,包括侦查与羁押相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律师讯问在场权,以期能对司法实务中具体判断以及保障口供的任意性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6-03-13)

梁新星[2](2008)在《论口供任意性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口供是一种直接同时又具有争议的证据形式,口供规则在证据规则中处于重要地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水平。口供任意性规则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之一,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对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立足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对口供任意性规则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基本理论”。文章通过对口供的基本内涵的阐释,把口供界定为包括供述和辩解在内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于口供的“任意性”也就是自愿性作了界定,并对口供任意性的相关问题作了阐述,以加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比较考察”。文章主要是通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口供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及非任意性口供的效力作了考察。然后指出要具体分析我国国情的借鉴其他关于口供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将该规则的现实性与可预见性有机相结合。第叁部分为“我国建立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法理基础及必要性”。文章从宪法至上、无罪推定的法治要求出发分析我国建立该规则的法理基础,然后从刑讯逼供的危害、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及解决审判中翻供叁个个方面阐述了建立该规则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相关任意问题研究”。文章从我国该规则的立法和实践境遇出发,指出我国存在的立法和实践相对脱节的情况。然后提出确立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以及如何界定我国的非任意性口供的效力以解决上述立法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8-06-30)

李富成[3](2005)在《应确立口供相对任意性的采证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口供作为法定证据中的一种,在诉讼中具有真伪两面性,真实的口供有利于查禁犯罪,而虚假的口供却极易诱发冤假错案。民主法制先进的国家在对待口供问题上都确立了一系列的可采性规则,其中主要是自白的任意性规则。在我国只应确立口供的相对任意性规则,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刑事诉讼的任务,也是基于诉讼的价值平衡决定的。确立口供相对任意性的采信规则具有一定价值,有利于发现案件真实,提高办案质量,使诉讼更加人性化。但存在影响口供相对任意性采信规则的一些因素,所以要保障口供相对任意性规则的实施。(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1期)

宋连治[4](2002)在《我国非任意性口供排除规则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诉法严禁刑讯逼供 ,但未规定由此获得的口供有无法律效力。“两高”的解释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须尽快建立我国非任意性口供排除规则 ,口供排除事由为 :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02年01期)

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口供是一种直接同时又具有争议的证据形式,口供规则在证据规则中处于重要地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水平。口供任意性规则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之一,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对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立足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对口供任意性规则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口供任意性规则的基本理论”。文章通过对口供的基本内涵的阐释,把口供界定为包括供述和辩解在内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于口供的“任意性”也就是自愿性作了界定,并对口供任意性的相关问题作了阐述,以加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比较考察”。文章主要是通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口供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及非任意性口供的效力作了考察。然后指出要具体分析我国国情的借鉴其他关于口供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将该规则的现实性与可预见性有机相结合。第叁部分为“我国建立口供任意性规则的法理基础及必要性”。文章从宪法至上、无罪推定的法治要求出发分析我国建立该规则的法理基础,然后从刑讯逼供的危害、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及解决审判中翻供叁个个方面阐述了建立该规则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我国口供任意性规则的相关任意问题研究”。文章从我国该规则的立法和实践境遇出发,指出我国存在的立法和实践相对脱节的情况。然后提出确立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以及如何界定我国的非任意性口供的效力以解决上述立法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口供的任意性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沈梦颖.口供任意性规则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6

[2].梁新星.论口供任意性规则[D].南京师范大学.2008

[3].李富成.应确立口供相对任意性的采证规则[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

[4].宋连治.我国非任意性口供排除规则的构建[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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