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权属性论文-张强

成员权属性论文-张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成员权属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经济法属性,权利内容

成员权属性论文文献综述

张强[1](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属性、内容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是成员参与合作社活动及交易的制度基石。文章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的经济法属性,并依据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点厘清成员权的具体内容。对不同学者的研究进行分析,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不彰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重要阻隔原因。因此,从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的角度去完善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规则,是立法者的当务之举。(本文来源于《林业调查规划》期刊2019年01期)

莫静[2](2016)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成员权属性的消褪与立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国家立法层面对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规范历程来看,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属性毋庸置疑,且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判决也重申了该属性。宅基地成员权属性设置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出于社会保障、力求物尽其用和实现集体所有权的回归。然而,在城镇化背景下,新的立法动向却展现出对宅基地成员权属性要求的松弛,各种法制规制悖论和司法实践的误解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对成员权属性的冲击。城镇化是一种逐渐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农村生活方式、经济节奏、保障体制同城镇的一体化、均衡化,并不是要求形式上的去乡村化。宅基地成员权是保障农民这一群体体面生活、维持农村秩序的关键,不应用城镇化来抹去其属性的存在。在目前体制之下仍应坚持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属性,并应对法律法规间、法律法规与现实间的不衔接之处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湘江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成员权属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国家立法层面对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规范历程来看,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属性毋庸置疑,且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判决也重申了该属性。宅基地成员权属性设置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出于社会保障、力求物尽其用和实现集体所有权的回归。然而,在城镇化背景下,新的立法动向却展现出对宅基地成员权属性要求的松弛,各种法制规制悖论和司法实践的误解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对成员权属性的冲击。城镇化是一种逐渐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农村生活方式、经济节奏、保障体制同城镇的一体化、均衡化,并不是要求形式上的去乡村化。宅基地成员权是保障农民这一群体体面生活、维持农村秩序的关键,不应用城镇化来抹去其属性的存在。在目前体制之下仍应坚持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属性,并应对法律法规间、法律法规与现实间的不衔接之处加以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成员权属性论文参考文献

[1].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属性、内容及其完善[J].林业调查规划.2019

[2].莫静.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成员权属性的消褪与立法保护[J].湘江法律评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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