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格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劳动者,人格权,民法,劳动法
人格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杜路[1](2019)在《论劳动者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对于人来说是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文关怀,而劳动法的初衷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人格权,其法理基础就在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当前,劳动者人格权保护存在民法和劳动法适用上的"紧张"关系,因秉承的理论依据的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确定。通过对叁种主要观点的对比分析,认为法律属性上的区别不应成为法律适用上的"门户之见",劳动者人格权应当由劳动法统一调整。但是,目前劳动法没有对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权利依托和制度安排,因此可以采取"权利—制度"的立法技术在未来的劳动立法中体现。(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乔新生[2](2019)在《人工智能时代生物信息应纳入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和人格紧密相连,人格权和其他的民事权利既有相似性,也有特殊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譬如,现在越来越多的机构使用人工智能搜集自然人的生物信息,包括自然人指纹、眼睑、虹膜、面部表情等信息,这些信息带有非常明显的人格特征,与自然人不可分。如何保护自然人的这些生物信息?(本文来源于《青年》期刊2019年19期)
邓斯博[3](2019)在《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就如何维护人格权利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目前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人格权制度,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使我国公民的生活更有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影响,也是当今我们所要重视的严峻问题。在我国未来将要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汇编这一问题,我们也应该秉持着积极的态度,表示支持。因为人格权法的独立汇编,将对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规范起着强大的推进和发展作用,必将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的水平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会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将会更有尊严。(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9年07期)
黄小菁[4](2019)在《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决定着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我国自1992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以来,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还不够充分,尤其是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行为,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比比皆是,但鲜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导致未成年人人格权受损后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首先概括了我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成就与不足,描述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现状。其次,论述了当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困境,对症下药,以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道路。最后,本文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从完善人格权法、完善监护制度、设立监护侵权责任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的建议。第一部分首先概括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现状。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增强了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观念,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有效的保护机制,在实践中试行亲职教育。但也存在许多不足:法律保护层面没有形成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不完善、人格权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在行政保护方面,我国存在缺乏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专门部门、各组织机构之间无法协调的问题。其次,具体讨论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打骂、侮辱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形式,不仅侵权主体特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且行为往往具有发生场所的隐秘性、发生时间的不固定性和侵害结果的隐蔽性等特点。此种行为频繁发生,却很少有监护人承担责任,不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第二部分从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的困境并分析了其原因。这类行为难以发现、具体侵害标准不明确、救济方式难以适用,造成了难以对未成年人提供救济的局面。而造成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原因包括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双方的自身原因、社会历史原因和法律规定不足的原因。第叁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立法经验。总体来说,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都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除此之外,还可以借助其他措施的帮助,如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亲职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等。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建议。第一,要完善未成年人人格权的有关立法,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规定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特殊保护,完善其人格权利。第二,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明确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范围,规范恢复制度。第叁,在侵权责任法中设立监护侵权责任,完善其构成要件:存在监护人侵权的违法行为;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并造成了其损害;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采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并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第四,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其他措施,如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专门机构、加强对监护人的亲职教育、完善权利保护程序。(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3)
刘长兴[5](2019)在《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权的理论设想还没有转化为系统的制度方案和有效的法治实践,其法定化举步维艰。充分认识环境权的人格权属性,特别是作为环境权之核心内容的良好环境权与人的尊严、自由和健康之间的必然联系,可发现环境权法定化的人格权法路径。良好环境权的健康诉求可以通过解释纳入健康权的保护范围,享有美好环境的诉求构成环境人格的独特内容,需要立法上的确认。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定中,应当将环境权法定化的需求与人格权法落实绿色原则的要求结合起来,在人格权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良好环境权为新型人格权,在健康权条文中加入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创设专门的良好环境权条文以及相应的保护规则条文,推进环境权的法定化以及《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在人格权法中落实。(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张伟杰[6](2019)在《关乎“你我”人格权 保护得再“给力”点》一文中研究指出“骚扰电话最多也就是打扰生活,可怕的是个人信息落到犯罪分子手中以后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不应该把企业发展建立在侵害职工健康权利之上,鼓励奋斗,但是也要保障健康。”“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禁止利用师生关系实施性骚扰。”(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04-27)
朱宁宁[7](2019)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再次亮相》一文中研究指出继去年8月首次公开亮相之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说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之一,各方关注度一直很高。相比一审稿,二审稿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性,对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作出了回应,(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4-21)
马思瑶[8](2019)在《探究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是人一出生便具有的一种权利,会因为出生而存在,因死亡而消失,这种权利不能因为在监狱服刑便被剥夺或者否认。本文通过对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特征的分析,从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立法保护、建立健全监狱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全面提升监狱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叁个方面着手,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策略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刚强[9](2018)在《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散布舆论,网络舆论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问题。一方面,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会侵犯他人的名誉以及隐私等,进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对此本文专门针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异化,然后介绍了网络舆论监督异化造成对人格的侵害,最后从加强网络自律、设定网站的审查义务、建立他律制度叁个方面针对网络监督异化的克制展开介绍。(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22期)
林伟[10](2018)在《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的快速普及也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提出新的要求,从探讨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特殊性及网络人格权的保护现状来阐述网络环境下人格权所面临的司法实践和现行法中的双重困境,从理论和实际出发阐述关于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建议,即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实现对网络人格权的有效保护:明确网络人格权的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明确人格权侵权的具体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从这叁个部分的内容来实现对网络人格权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嘉应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0期)
人格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格权和人格紧密相连,人格权和其他的民事权利既有相似性,也有特殊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譬如,现在越来越多的机构使用人工智能搜集自然人的生物信息,包括自然人指纹、眼睑、虹膜、面部表情等信息,这些信息带有非常明显的人格特征,与自然人不可分。如何保护自然人的这些生物信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格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杜路.论劳动者人格权保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乔新生.人工智能时代生物信息应纳入人格权保护[J].青年.2019
[3].邓斯博.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J].学理论.2019
[4].黄小菁.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保护[D].山东师范大学.2019
[5].刘长兴.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J].法学评论.2019
[6].张伟杰.关乎“你我”人格权保护得再“给力”点[N].工人日报.2019
[7].朱宁宁.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再次亮相[N].法制日报.2019
[8].马思瑶.探究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9
[9].刚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J].新闻研究导刊.2018
[10].林伟.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嘉应学院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