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风险隔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将来债权,专项计划
风险隔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慧英,王育红[1](2019)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法律制度的困境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并增加退出渠道,提升项目落地率,是未来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其健康发展的核心是做好风险隔离,实际操作中,囿于将来债权转让、专项计划设立、基础资产真实出售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诸多矛盾与障碍,无法切实达到风险隔离效果。为了保障社会资本获取确信的投资权益,针对如上叁项制度中的法律困境,分别从多角度提出制度性的优化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有益探索。(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管理》期刊2019年06期)
陈柯晔[2](2016)在《浅析P2P平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隔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产物。但是面对强金融监管的制约,P2P平台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缓慢,其中蕴含了诸多法律风险。面对这种现状,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此,P2P平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隔离制度不可或缺。本文试图从目前成功的类资产证券化PPmoney模式入手,分析在当前语境下P2P平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法性,围绕风险隔离的两个角度,即SPV组织形式以及真实出售,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隔离制度。(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期刊2016年07期)
杨衡[3](2015)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发源于美国的一种新型的结构融资工具。得益于其在融资与信用方面的创新,这一新型的融资工具在全球迅速传播开来,资产支持证券也成为各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产品。本文集中关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制度问题,研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应该如何构建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由于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主要由基础资产、特殊目的机构、真实出售认定叁个方面构成,所以本文分别就这叁个方面展开论述,通过各种研究方法对着叁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完善风险隔离制度的意见。全文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的概念。通过引用相关的定义,明确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的法律内涵,为下文作铺垫,引出往后的论述。第二部分对基础资产的法律性质展开讨论,重点关注未来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可行性问题。因为本文认为,我国未来债权的法律不确定性非常高,目前并不必然被国内法所承认,理应关注其作为基础资产的法律风险,并通过立法确定未来债权的法律性质,保证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的完善。第叁部分分析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内涵及自身特有风险,为我国应如何通过特殊目的机构构建风险隔离制度提供依据。第四部分分析如何认定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首先论述真实出售制度的起源及法律性质,然后通过参考国外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从基础资产转移行为及转移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归纳总结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第五部分在前文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首先针对未来债权应如何规范,才能成为我国理想的基础资产提出建议;其次针对特殊目的机构的制度构建特点,提出新的制度构建建议;再次总结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提出如何确保基础资产转移为真实出售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5-06-11)
胡晓治[4](2015)在《论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破立——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之弈》一文中研究指出总结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制度演变历程,指出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之间的辩证关系:信息隔离有利于国家力量主导的风险控制,但阻碍市场力量主导的风险控制。我国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构建首先应当明确市场力量为主、政府力量为辅的投资者保护理念,进而需要通过扩大"证券"范围、体系化构建合格投资者制度、取消信息隔离制度以提供市场竞争所需的制度环境,实现市场力量保护证券私募投资者。(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闫宇晨,王皓宇[5](2015)在《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参加2015年3月证监系统两会代表见面会时表示,要大力发展交易所的债券市场,推介市场,吸引发展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创新产品,做大做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规模,推进市政公司债,研究开发交易性产品,发展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借助自贸区吸引外资参与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债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大对债券市场风险的监测监控。桂敏杰关于做大做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规模提议表明了资本市场对加快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的迫切需要。在此形势下,研究破产隔离法律风险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风险隔离"入手,分析破产隔离的法律风险来源、探寻破产隔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0期)
毕文芳[6](2012)在《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法律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商事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问题: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信托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信托的一般法理的介绍,进而深入信托制度的分析,揭示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法理基础,并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该功能实现的保障性机制。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首先将商事信托界定为英美法商事信托与我国营业信托的糅合,因此不同于传统理论中的有偿商事信托,也不以我国的营业性信托为限。本文第一章介绍信托与商事信托风险的一般原理,是为信托的法理性阐述。首先从信托的概念入手,通过英美法系“双重所有权”和大陆法系受益权制度的阐述以及信托在两大法系的发展,揭示信托概念的本质在于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的分离。继而介绍商事信托的一般原理,然后从“金新乳品信托计划案”入手介绍了商事信托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来源,为下文阐述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法理基础做了背景性铺垫。本文第二章重点阐述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基础性制度,并将其归结为两个制度安排,即权利与利益分离机制和信托财产独立性安排。其中以权利与利益分离机制为本源加以着重分析:以两大法系的双重所有权制和信托财产权制分别阐述。在此基础上,转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分析,指出信托财产独立性成为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重要安排。本章通过对信托重要制度的阐述,分析了信托实现风险隔离功能的自身制度安排和法理学基础。但是仅有信托制度的自身设计并不能完成风险隔离的全部,因此,下文将在本章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信托风险隔离的保障性机制。本文第叁章是重点章节,主要介绍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保障性机制。信托风险隔离的实现一方面要依靠信托法律关系中的衡平机制,即受托人信义义务设置和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权利衡平机制;另一方面,信托外在的制度安排——信托登记制度和对整个信托业的监管机制也是保障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实现的外部性制度。本章以受托人的权利衡平和受益人的权利保障为法律精神引导,重点阐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从而达到规避、防范信托风险的目的。最后总结全文,并结合商事信托的发展,提出信托风险隔离的新挑战,希望能够深入研究分析,以期最大程度地接近商事信托风险隔离的实质,并更好的架构我国的信托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2-03-20)
陆经纬[7](2009)在《风险隔离制度的审查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将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然而,资产转移并不意味着风险隔离完成。风险隔离的最终完成要通过一系列的认定标准来判定。本文通过对资产转移方式中的"真实销售"和"信托转移"来研究风险隔离制度的审查方式。(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学术版)》期刊2009年04期)
郭碧娥[8](2008)在《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就是以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在将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由发起人、承销商、服务人、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多家主体参与,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将资产转换为可以流动的证券,并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08年18期)
郑明来[9](2008)在《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大的融资方式的创新,其通过对传统的以国家或企业本身信用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方式的革命完成了融资从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变,而其中核心就是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风险隔离制度的构造是资产证券化的妙笔,从发起人的角度,其目的是塑造一个屏障,使资产能够远离任何可能风险,吸引投资者,顺利销售,实现融资;从监管者角度看,风险隔离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体系运行安全;从投资者角度,风险隔离机制的设计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避免欺诈投资者的现象。所以在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注意对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具有现实和实际的意义。特别是在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人们已给予了足够的认识,怎样规避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尤其值得大家的关注和重视。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对资产证券化概况的描述。该章围绕资产证券化最显着的特征资产信用融资引出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内涵,并通过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分析以及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介绍使读者对资产证券化有了个初步的认识。该章巧妙的点出资产证券化资产信用融资的特点,并向读者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为下文作铺垫。第二章探讨了资产证券化制度的核心即风险隔离制度。该章从创立资产证券化动因分析起,区别了同为资产信用融资的担保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的不同,点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即是风险隔离机制的构建。同时从广义的风险隔离机制的角度对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对相关当事人的风险隔离作用进行了介绍。该章点出了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研究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要构建风险隔离制度的问题,并从广义的角度对风险隔离制度的作用进行了探讨。第叁章对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左右轮之一的特殊目的机构的构建进行了法律上的探讨和研究。该章从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作用、特殊目的机构的性质、组织形式的选择、法律上的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并提出防止特殊目的机构被实体合并的风险以及防治此类风险发生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第四章对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左右轮之一的资产转移方式“真实销售”进行了法律上的研究和探讨。该章从资产证券化可以采取的资产转移方式谈起,对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真实销售”的判断标准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探讨研究并提出防止此类风险发生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以上两章重点研究“是什么”问题,分别从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构建的角度(特殊目的机构构建和“真实销售”的角度)研究和探讨怎样从法律上构建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的问题。第五章分别从我国现存的在构建特殊目的机构和实现资产转移“真实销售”中存在的法律障碍来探讨目前我国构建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相关立法建议,试图以特殊目的机构和“真实销售”的专项立法来解决在我国构建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的法律问题。该章从我国现实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构建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障碍并对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4-28)
[10](2005)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试点短券发行企业或先得月》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企业债券发行不同的是,ABCP需要相应的资产作为抵押,融资风险相对企业债来说较低,正是这一特点给了市场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期待 本报徐以升发自上海 据知情人士透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下称“ABCP”,assetback(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5-12-01)
风险隔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产物。但是面对强金融监管的制约,P2P平台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缓慢,其中蕴含了诸多法律风险。面对这种现状,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此,P2P平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隔离制度不可或缺。本文试图从目前成功的类资产证券化PPmoney模式入手,分析在当前语境下P2P平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法性,围绕风险隔离的两个角度,即SPV组织形式以及真实出售,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隔离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风险隔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慧英,王育红.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法律制度的困境与优化[J].当代经济管理.2019
[2].陈柯晔.浅析P2P平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隔离制度[J].上海金融.2016
[3].杨衡.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
[4].胡晓治.论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破立——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之弈[J].证券法律评论.2015
[5].闫宇晨,王皓宇.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6].毕文芳.商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法律制度探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2
[7].陆经纬.风险隔离制度的审查方式[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
[8].郭碧娥.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的法律分析[J].金融经济.2008
[9].郑明来.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8
[10]..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试点短券发行企业或先得月[N].第一财经日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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