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海(江苏淮安市洪泽县人民医院江苏洪泽223100)
【中图分类号】R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1)11-0064-02
【摘要】目的初步探讨恶性肿瘤介入术后,中重度疼痛的对策及强痛定的安全性。方法收集介入治疗术后出现疼痛的中重度恶性肿瘤患者,以自身为对照,先予以654-210mg肌肉注射解痛,10min如无效,予以强痛定肌注,起始剂量为50mg,10min后视反应判定是否继续加强。结果654-2的缓解率16.36%,强痛定的解痛率为79.17%,未出现对强痛定成瘾及其他严重反应。结论恶性肿瘤介入治疗术后的疼痛,应用强痛定有明显止痛效果,迅速、安全,是一个良好的止痛方法。
【关键词】强痛定恶性肿瘤介入治疗疼痛
2006年4月—2009年6月,我们收集介入治疗术后出现中重度疼痛的恶性肿瘤患者,应用强痛定治疗,观察疗效及安全性,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方法
1.1收集病例收集2006年4月—2009年6月在我科住院进行介入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出现重度疼痛55例,其中原发性肝癌39例,胃癌5例,肺癌4例,食管癌3例,宫颈癌2例,肾癌1例,腹腔间质瘤1例;男40例,女15例,年龄27~81岁,平均53.6岁。
1.2治疗经过评估介入治疗后出现疼痛的所有恶性肿瘤患者,疼痛程度依据长海量化疼痛分级标准(VAS,也称长海通尺)来分级[1]:0度为无痛;1~2度为轻度疼痛;3~4度为中度疼痛,适当影响睡眠,需用普通止痛药;5~6度为重度疼痛,影响睡眠,需用麻醉止痛剂;7~8度为剧烈疼痛,较重影响睡眠,伴有其他症状;9~10度为极度疼痛,无法忍受,严重影响休息睡眠,伴有其他症状,或出现强迫被动体位。对中度疼痛的患者(VAS≥4),先予以654-210mg肌肉注射,10min后若无效,给予强痛定50mg肌注;再10min后,根据疼痛反应,判断是否需要加强治疗。如果用药后疼痛明显缓解,减弱为轻度疼痛,则不再继续用药;如果疼痛评估仍为中重度,再观察半小时后还不缓解,则予以强痛定50mg加强。理论上2小时后,如果止痛效果不理想,强痛定还可以追加,但是我们的所有病例都没有到此程度。
1.3监测反应观察介入治疗后的相关不良反应,予以对症处理,并注意护理监护呼吸、血压、心率、尿量、皮肤过敏、疼痛程度变化等,进行相关记录。
1.4止痛疗效的判定标准根据晚期肿瘤上海专题组标准[2]分成几个等级:未缓解(疼痛未减轻);轻度缓解(疼痛缓解25%);中度缓解(疼痛缓解50%);明显缓解(疼痛缓解75%);完全缓解(无疼痛)。以654-2治疗为对照组,强痛定用药的为治疗组,每一位患者观察并详细记录,所有654-2和强痛定的剂量及开始生效时间,各自的疼痛缓解率。对照组或治疗组的缓解率是指各组的中度缓解以上的病例比率。
1.5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统计软件计算,疼痛缓解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P<0.05代表相互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654-2(对照组)治疗55例,中度以上缓解9例,疼痛缓解率为16.36%,48例强痛定100mg注射后,中度以上缓解的有24例,疼痛缓解率为50%,疼痛为缓解的部分患者,经再次注射强痛定100mg后,有14例缓解50%以上,(治疗组)疼痛缓解率累计为79.17%。两组资料的疼痛缓解率,经统计学计算,x2值为40.75,P<0.001,结果显示差异有显著意义。强痛定起效时间为5~36分钟,平均9.4分钟。
治疗后反应情况:对照组和治疗组药物反应,与介入治疗后混在一起,有头晕、乏力、恶心、呕吐、泛酸、腹痛、低血压、便秘、高血压、低烧、尿潴留等。所有不良反应经对症处理后缓解。没有出现因严重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也没有出现呼吸抑制或强痛定上瘾的。
3讨论
介入治疗作为重要方法之一,其临床相关和经济效应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通过经血管介入造影,找到肿瘤血供,行灌注化疗、血管栓塞等治疗,局部药物浓度高且针对性强,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费用节约、副反应少。但是由于药物或栓塞的影响,术后通常会有或多或少的不良反应,疼痛为最主要的并发症之一。目前,针对疼痛的研究已有报道,但是尚未有确定安全的模式。
强痛定为阿片类药物,镇痛作用为吗啡的1/3,一般注射后十分钟生效,维持3-6小时,为速效镇痛药。同时有中枢抑制、降压、利胆、抗组胺和麻醉作用,而有恶心或头晕、困倦等,停药后即消失。药典书写,连续使用本品可致耐受和成瘾,故不可滥用。在我们的治疗病例中,由于仅是短时间内分次限时使用,没有出现呼吸抑制或成瘾。强痛定的成瘾性及副作用远比吗啡少而轻,所以,我们选择强痛定用于术后镇痛,效果比较理想。
综上所述,应用强痛定缓解恶性肿瘤介入治疗术后的中重度疼痛,有确切、安全的临床疗效,镇痛起效快、成瘾性低,是一个良好的止痛措施。
参考文献
[1]赵继军等.疼痛护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24.
[2]孙燕,周际昌等.临床肿瘤内科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