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农化论文-刘小敏,黎明泽

农民非农化论文-刘小敏,黎明泽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民非农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原地市民化,乡村振兴,非农化乡村,异地市民化

农民非农化论文文献综述

刘小敏,黎明泽[1](2019)在《“原地市民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农民市民化的新路向——基于发达地区15个非农化乡村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主要通过进城镇务工后的"异地市民化"实现其市民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迎来全面复兴的契机,对人口的"拉力"不断强化。在发达地区的非农化乡村,农民居住与生活场域乡村化、职业非农化和就业正规化、生活与消费方式现代化、角色认知与心理认同的市民化并存,已经隐现农民"原地市民化"的曙光,"原地市民化"已成为与"异地市民化"并行不悖的重要社会学研究议题。本文聚焦"原地市民化"这一中国农民市民化新路向,考察了发达地区15个非农化乡村的农民"原地市民化"的实践表征,揭示了农民"原地市民化"的理性逻辑,并展望了中国农民的市民化路径前景。(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张雄,赵梓羽,张安录[2](2019)在《农地非农化微观配置效率测度及改进策略——基于农民主体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构建基于农民主体视角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模型,并选取我国中西部5个样本地区测度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以农民实际获得的征地补偿测算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均值总体上偏低,且在时间序列上配置效率均值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趋势。这也说明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难以保障农民征地前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农民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不仅期望经济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平衡,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也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强烈愿望。(本文来源于《地域研究与开发》期刊2019年04期)

王建[3](2019)在《村庄非农化、社会资本与农民家庭收入》一文中研究指出聚焦于社会资本影响农民收入的微观和宏观机制,利用中国家庭动态追踪调查数据构建"家庭—村庄"两个层次的交互模型,考察了不同生产情景下社会资本效用的差异性以及村庄非农化过程对其产生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微观层面,家庭社会网络规模的扩张能够同时提高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而社会网络结构异质性的提高只有利于非农收入的增长;并且随着村庄非农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网络的效应对于农业收入逐步减弱,而对于非农收入的影响则逐步增强。在宏观层面,村庄社会融合程度的提高仅有利于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但随着非农化进程的推进,村庄集体社会资本在农业生产中所凸显的优势将会逐渐削弱。这预示着,中国农村非农经济的迅猛发展正逐步改变乡村社会资本的经济意涵。(本文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张雄,张紫芬[4](2018)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及效率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现行的农地非农化补偿仅仅对农用地经济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对农用地其他价值进行补偿,导致农地非农化效率不高,针对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承担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的研究已成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从农用地综合价值的角度出发,以耕地为例,基于农民利益视角,综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探究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群体成本收益的构成并对农地非农化效率进行估算,立足实际提出提高农地非农化效率的可行性建议,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区农民的农地非农化效率分别是:陕西卢县为0.26、贵州盘县为0.26、广西兴业县为0.35、湖北咸宁为0.35、湖南吉首为0.51。以上五个地区的农地非农化效率均小于1,且各地区农地非农化效率存在差异。估算结果说明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负担的成本远大于农民获得的收益,农民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期刊2018年05期)

曹云清,尹超平[5](2018)在《农地非农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地产权模糊不清导致广大农民失权现象格外突出,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成为时下理论研究的热点和政策选择的难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财产收益权受损、自主决策权受损、生存发展权受侵蚀等失权现象。应从财产收益权、自主决策权、生存保障权、教育发展权等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本文来源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栾赛娜[6](2018)在《新家庭经营合作:农民非农化就业过程中的理性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农民的就业方式发生改变,由单一的农业生产逐渐转变为非农化就业。在这一非农化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农民选择了与家人、亲戚合作,进行家庭经营。本研究采用深度访谈法,以理性选择理论为视角,探究和解释农民非农化就业过程中的新家庭经营合作现象,分析这一过程中农民选择与家人和亲戚合作的原因,进一步探讨农民作为理性人的行动逻辑是如何在家庭经营合作中体现的,即农民是如何进行家庭合作的,合作的具体过程如何,遵从何种规则和策略?其中,农民的理性思维是如何影响他们的选择和行动逻辑的,是笔者想要探讨的关键问题。通过调研,得出如下结论:1、新家庭经营合作是指与改革开放前传统的农村家庭间合作以及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区别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新家庭经营合作是我国长期改革开放、城市化建设及市场经济倒逼促使的,农民自主性及其自觉、自愿意志也起到关键作用。没有太多政策性的约束,更加接近于自发的、内生动力使然。主要分为协作型、雇佣型和公司型叁种类型。2、农民选择与家人进行合作的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外部原因即为个体化造成的不安感和“再嵌入”的渴望,及市场风险加剧导致的农民生活、生产不稳定性的增加;内部原因是熟人社会中血缘关系亲疏而产生的信任感、依赖感,以及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3、本文中的理性选择是一种“有限理性”,即“乡土性理性”,而非现代理性的完全契约的利益追求。血缘关系是农民选择合作对象的基础,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合作的目的。架在血缘关系和利益追求之间的“桥梁”即为“信任”,这种合作共筑了一个“信任共同体”。4、本文所指的理性选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合作之前的理性思考,二是在合作过程中的理性行动。一方面,农民会对自己的选择有一个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农民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会产生并遵循一定的规则与机制。5、农民家庭的自主合作经营,实际上是农村“内生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发挥农民的创造力,保持农村的本土性。(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8-05-30)

王成军,费喜敏,吕晓瑶[7](2016)在《农民职业非农化对小麦生产中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我国小麦主产区2004—2013年的历史数据,采用Tobit-DEA方法,对小麦生产的耕地利用效率进行测算,分析近10年来农民职业非农分化对其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小麦主要生产省份小麦生产中的耕地利用效率还存在着一定的改善空间,农民职业非农化对小麦生产中的耕地利用效率有显着的负向影响。据此,提出了改善小麦生产中耕地利用效率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王玲玲[8](2016)在《农民职业非农化对粳稻生产的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粮食安全的保障,耕地资源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耕地资源尤其重要,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耕地资源正处在锐减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在有限的耕地资源上保障农业的稳定可持续生产,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农民职业非农化程度逐步提高,这是否会影响到耕地的利用效率,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我国粮食中主要类别粳稻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13个粳稻主产省的历史统计数据,系统的分析农民职业非农化对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并提了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界定了文中的关键概念,并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简单的介绍;其次,深入分析了农民职业非农化对粳稻生产的耕地利用效率的作用,考虑到外界自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差异,采用DEA与SFA相结合的方式剔除政策、气候、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后,通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运用13个粳稻主产省的历史数据,分析了农民职业非农化对粳稻生产的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通过系统的分析本文发现:(1)外界环境因素的差异会导致测算的耕地利用效率出现较大偏差,尤其是气候环境、政策环境等的差异。因此,在进行耕地利用效率测算时需要将外界环境因素剔除。(2)农民职业非农化稳定度对耕地利用效率产生了显着影响,且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着农民职业非农化程度的提高,农民非农就业收入增加,耕地利用效率提高,但是当农民非农就业收入提高到一定程度,耕地利用效率将会下降。因此在政策上需要控制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这并不意味着降低农民非农就业,而是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比重,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有一个适度的平衡点。(3)农民职业非农化速度也对耕地利用效率产生了显着的影响,也存在倒U型关系,但是目前农村家庭人口结构还不合理,依然有很多剩余劳动力可以转移到非农职业。(4)另外,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农民的身体素质、教育文化素质也对耕地利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与前人的研究基本一致。(本文来源于《浙江农林大学》期刊2016-06-12)

滑园园[9](2016)在《冀中南地区农民就地非农化影响因素的个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非农化,它与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紧密相连并将贯穿这一进程的始终。我国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的比重高,耕地面积少,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必然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同,其重点在农村,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本文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指导,运用结构访谈法对栾卸村的个案进行了深度访谈。通过研究发现:第一,栾卸村农民的就地非农化过程既受到经济、制度等方面的推动,又受到个体、社会层面的制约。第二,栾卸村农民从事第二、叁产业的就业人员比例已经很高,就地非农化的成果已经颇为显着。由于栾卸村村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很高,因而引起农民收入的普遍增长,但是由于个体性差异的存在,必将引起村民收入分层结构的变化。第叁,栾卸村农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引起了农民职业地位的改变,这进一步影响了他们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以前栾卸村村民以耕种为生,就地非农化实现以后,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土地交由集体统一规划和使用,集体土地变农民股权,农民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农民已经完全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工作能力强的到村里的企业上班,工作能力差的就在庄园里从事绿化、保洁等工作,户户有工资收入,农民的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第四,在栾卸村农民就地非农化的过程中,亲缘和地缘关系未发生改变。在就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离土不离乡,亲缘、地缘关系没有改变,人们还是生活在基于地缘、亲缘关系组成的传统乡土社会关系网络中,在处理问题时仍然强调关系、人情、面子。因此,农民的现代性不高。(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期刊2016-05-01)

孟祥凤,李秀霞[10](2016)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损益研究——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对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损益进行研究,为国家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从价值的哲学概念入手,构建农用地综合价值体系,运用收益还原法、当量因子法和影子价格法对四平市农地综合价值进行量化和评估。[结果](1)农地综合价值为1.33×106元/hm2。其中,经济价值为4.56×105元/hm2,生态价值为3.74×105元/hm2,社会价值为2.87×105元/hm2,农地发展权价值为2.18×105元/hm2;(2)农地非农化实际补偿价值为4.50×105元/hm2;(3)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损益为8.84×105元/hm2,损益价值占农地综合价值的66.3%。[结论]2012年四平市的农地非农化实际补偿价值仅占农地综合价值的33.7%,证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认为对农地价值认识的局限、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制度不完善、农地产权不清晰是造成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本文来源于《水土保持通报》期刊2016年02期)

农民非农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构建基于农民主体视角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模型,并选取我国中西部5个样本地区测度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以农民实际获得的征地补偿测算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均值总体上偏低,且在时间序列上配置效率均值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趋势。这也说明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难以保障农民征地前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农民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不仅期望经济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平衡,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也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强烈愿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民非农化论文参考文献

[1].刘小敏,黎明泽.“原地市民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农民市民化的新路向——基于发达地区15个非农化乡村的调查[J].学术研究.2019

[2].张雄,赵梓羽,张安录.农地非农化微观配置效率测度及改进策略——基于农民主体视角[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9

[3].王建.村庄非农化、社会资本与农民家庭收入[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张雄,张紫芬.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及效率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8

[5].曹云清,尹超平.农地非农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分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8

[6].栾赛娜.新家庭经营合作:农民非农化就业过程中的理性选择[D].华东师范大学.2018

[7].王成军,费喜敏,吕晓瑶.农民职业非农化对小麦生产中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8].王玲玲.农民职业非农化对粳稻生产的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分析[D].浙江农林大学.2016

[9].滑园园.冀中南地区农民就地非农化影响因素的个案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6

[10].孟祥凤,李秀霞.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损益研究——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J].水土保持通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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