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返还给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给付关系,指示瑕疵,不当得利,返还
返还给付论文文献综述
朱严秀[1](2018)在《试论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返还——兼评《民法总则》122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122条中的"法律根据"宜作类型化的区分,即分为正当的给付目的和给付目的以外的其他原因,以便通过给付关系界定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在分析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时,应分两种情形讨论,即是原因关系不存在,还是指示本身出现瑕疵。后者更需要作出类型化的解释,从而认定不当得利的返还内容。为保障受领返还者的信赖利益,《民法总则》第122条中的"取得不当利益"尚须以受益人的主观意志为基础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善意的受领人只需返还现存的利益,而不是初始获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善意受领人所获利益为金钱,不适用"善意不当得利人的优待"规则。(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S1期)
赵远池[2](2018)在《因婚外情给付财产返还纠纷案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婚外情给付财产返还纠纷是指有配偶者通过“包养”、通奸或者其他形式与婚外异性保持同居关系,期间为维持婚外情给付财物,但在双方关系终止之时,给付人又以婚外情关系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而给付无效而请求返还财物。比较法上一般作为不法原因给付处理。应对婚内同居给付返还纠纷这一典型不法原因给付的现象时,法院的判决还因原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给付者是原告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判决结果有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是配偶起诉,或者给付者与其配偶一起起诉,法院一般支持返还,只是有的法院支持返还一半,有的法院支持全部返还;还有个别法院还会做出收缴不法给付之财产的判决。处理结果的不同涉及到法院在解决婚外同居给付纠纷时对《民法总则》第157条、《合同法》第58条、59条的理解。在解释论层面上,婚外同居给付应当结合合同无效制度的规定,以双方“返还加折价补偿”为原则,以“收缴”“返还集体、第叁人”为例外来处理,但该种处理模式存在问题,婚外同居给付纠纷不应当适用合同无效制度的“原则”,而应属于“例外”情形。婚外同居给付的财产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在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返还请求,返还份额应为给付部分的二分之一。我们《民法总则》第157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转介的《合同法》第59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集体和第叁人的利益”情形并不能完全包容不法原因给付情形,通过立法构建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该制度属于大陆法系的立法通例,在价值判断上对脱法行为的处理具有优越性,不仅体现出很强的可操作性,较之合同无效制度更具有社会预防性。立法上构建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应当解决体系归入问题和认定标准问题,应该将不法原因给付与合同无效制度结合,以便顺利解决千变万化的不法原因给付现象。(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3-25)
冷翠华[3](2017)在《寿险暗战2018年开门红产品:分红型年金保险有望成主流》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内部已经进行了好几次大规模的讨论,前几天公司高管微信群又讨论了此事,但目前方案还暂时没有定下来。”提及明年的开门红产品,某寿险公司负责人向表示。明年开门红期间卖什么保险产品?是否真的能做到开门就红?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急于找到答案。(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9-28)
丁国锋,顾建兵[4](2017)在《以色列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天上午,以色列高等法院对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9)通中民叁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维持以色列特拉维夫法院所作一审的终审判决:南通市中院上述生效判决可以在以色列执行。这是以色列法(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8-16)
高扬[5](2016)在《彩礼返还:法律与习俗的碰撞》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婚送彩礼,这种习俗历经几千年,目前在中国农村地区依然盛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的婚嫁彩礼水涨船高,因为彩礼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出现。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彩礼返还问题。如果给付彩礼后一方悔婚或双方离婚,作为彩礼的赠送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应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5-18)
赵文杰[6](2015)在《给付不当得利返还之客观原因说批判——以德国的理论与实践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客观原因说的正当化理由不足叁、主观原因说能解决客观原因说面对的问题四、客观原因说难以取得妥当的法律效果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就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的"没有合法根据"当如何理解,目前通说采取非统一说,认为应当区分类型分别确定。~([1])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应当以给付关系为确定多方关系中返还义务人的标准,几乎没有争论,~([2])但是对"给付关系"却没有精确的(本文来源于《私法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董彬[7](2014)在《哪些情况下已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一文中研究指出问:2013年6月,王某与刘某在网上相识,11月两人订婚,之后王某先后付给刘某彩礼3万元,双方于12月31日登记结婚。在随后的婚礼上,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婚礼结束后刘某即负气回娘家居住。2014年1月,王某以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未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刘某返还彩礼。请问,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支持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吗?答:我们先看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来源于《妇女生活》期刊2014年05期)
何涓,张锐[8](2014)在《给付彩礼的目的已实现 返还彩礼诉请难获支持》一文中研究指出男方冯某与女方李某2010年7月相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未领取结婚证。男方给付女方彩礼33000元及礼品。后冯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致感情不合,现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之前按农村习俗给付其的婚约礼金38000元。 [析案]冯某与李某虽是同居关(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1-15)
朱泽军[9](2013)在《结婚给付酒水钱 离婚返还起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男方在婚前或结婚登记之后,给付女方一定金额的“酒水钱”,是一些地方的习俗,其金额依家庭经济状况,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不等。此事若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近日,宁波江东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就遇到了男方要求女方返还“酒水钱”的纠纷。 案情(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3-11-11)
毋国平[10](2013)在《婚约中所给付财产之返还的请求权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婚约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给付之财产的纠纷常常发生,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整,但法律对一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却没有明确规定。在规则体系和法理论的双重角度上,婚约应被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且当事人在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时,可以根据条件不成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由于我国实证法规则中并未规定物权行为的无因原则,当事人只能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非不当得利请求权。(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返还给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婚外情给付财产返还纠纷是指有配偶者通过“包养”、通奸或者其他形式与婚外异性保持同居关系,期间为维持婚外情给付财物,但在双方关系终止之时,给付人又以婚外情关系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而给付无效而请求返还财物。比较法上一般作为不法原因给付处理。应对婚内同居给付返还纠纷这一典型不法原因给付的现象时,法院的判决还因原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给付者是原告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判决结果有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是配偶起诉,或者给付者与其配偶一起起诉,法院一般支持返还,只是有的法院支持返还一半,有的法院支持全部返还;还有个别法院还会做出收缴不法给付之财产的判决。处理结果的不同涉及到法院在解决婚外同居给付纠纷时对《民法总则》第157条、《合同法》第58条、59条的理解。在解释论层面上,婚外同居给付应当结合合同无效制度的规定,以双方“返还加折价补偿”为原则,以“收缴”“返还集体、第叁人”为例外来处理,但该种处理模式存在问题,婚外同居给付纠纷不应当适用合同无效制度的“原则”,而应属于“例外”情形。婚外同居给付的财产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在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返还请求,返还份额应为给付部分的二分之一。我们《民法总则》第157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转介的《合同法》第59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集体和第叁人的利益”情形并不能完全包容不法原因给付情形,通过立法构建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该制度属于大陆法系的立法通例,在价值判断上对脱法行为的处理具有优越性,不仅体现出很强的可操作性,较之合同无效制度更具有社会预防性。立法上构建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应当解决体系归入问题和认定标准问题,应该将不法原因给付与合同无效制度结合,以便顺利解决千变万化的不法原因给付现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返还给付论文参考文献
[1].朱严秀.试论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返还——兼评《民法总则》122条[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2].赵远池.因婚外情给付财产返还纠纷案的处理[D].天津师范大学.2018
[3].冷翠华.寿险暗战2018年开门红产品:分红型年金保险有望成主流[N].证券日报.2017
[4].丁国锋,顾建兵.以色列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判决[N].法制日报.2017
[5].高扬.彩礼返还:法律与习俗的碰撞[N].检察日报.2016
[6].赵文杰.给付不当得利返还之客观原因说批判——以德国的理论与实践为借鉴[J].私法研究.2015
[7].董彬.哪些情况下已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J].妇女生活.2014
[8].何涓,张锐.给付彩礼的目的已实现返还彩礼诉请难获支持[N].江苏经济报.2014
[9].朱泽军.结婚给付酒水钱离婚返还起纠纷[N].浙江法制报.2013
[10].毋国平.婚约中所给付财产之返还的请求权性质[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