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论文-苏航

其他股东论文-苏航

导读:本文包含了其他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企改革,纽带关系,大全集团,发电企业,风险共担,国家发改委,国资委,混合所有制,叁会一层,经营区

其他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苏航[1](2020)在《国网综合能源公司加快向各地拓展业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1月6日,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标志着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混改要求,成为国网江苏省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此前,国网经营区各省(区、市)节能公司均升级为综合能源公司,并隶属于各省(区、(本文来源于《中国能源报》期刊2020-01-13)

宁金成,陈凤鸣[2](2019)在《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叁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叁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李少鹏[3](2019)在《主要股东比其他股东更重要? 广电运通再“撕”神州控股股东会延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因不满意神州控股对于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原因的解释,神州控股第二大股东广电运通今日再次向公司发出质疑函,要求其说明延期股东周年大会的真实目的。广电运通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委托的香港律师已收到神州控股委托律师的就“神州控股因一位股东意见而延迟(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9-07-25)

宋晓晖[4](2019)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十分普遍,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至2017年末A股3467家上市公司中有2360家股权被质押,其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1894家,在股权质押公司总数中占比已达80%,在A股上市公司总数中占比超过50%。可见,股权质押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广泛青睐。然而,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之后其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利益侵占动机也随之增强,一旦公司股价下跌触碰到平仓警戒线,便会导致公司股票大量被抛售,增大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大股东(本文简称为其他大股东)可以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以此降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其他大股东也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与控股股东合谋,加剧利益侵占行为,从而增大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因此,本文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并根据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监督和选择与之合谋的两种可能,探究在其他大股东存在的情况下上述影响是增强,还是减弱。本文样本数据观测值共12152个,均来自2010-2017年A股上市公司。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控制权私利理论以及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并根据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或选择与其合谋的两种可能,对其他大股东在上述影响中调节作用进行理论分析;进一步地,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运用差异性分析与方差分析检验其他大股东的调节作用。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增大了上市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且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升高而增大,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具有正向影响;同时,本文探讨了其他大股东由于对控股股东监督或与之合谋而起到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在其他大股东影响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正向影响减弱,表明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有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进一步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正向影响减弱,而非选择与控股股东合谋。本文创新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深化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另一方面,本文以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监督与合谋的两种可能为分析视角探究其他大股东的调节作用,视角较为新颖。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强化公司内外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督、提高股权质押信息透明度以及完善公司股权结构等叁方面对策建议,以期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督、进一步防范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起到一定启示作用。(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5-20)

谢慧[5](2018)在《未实缴出资并不必然阻碍股东参与分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股东身份得到确认的情况下,股东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以其标准进行盈余分配的公司,不得以股东未认缴出资阻碍其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基本案情被告佳盈公司由原浙(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11-15)

葛少帅[6](2018)在《如何认定大股东恶意修改出资期限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2015年3月26日,两原告与第叁人共同设立被告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第叁人认缴出资2250万元,持有75%的股份,两原告分别认缴出资450万元和3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和十年内出资。201(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02)

吕东[7](2018)在《15家上市银行破净 多家开始实施招股书中稳定股价承诺》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股价持续下行,“破净”上市银行数量日益增加,这无疑让持有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心塞。然而,相比于其他上市银行,次新银行的投资者却因该类银行在上市之初所做的股价“维稳”承诺而稍显幸运。其股价在同样持续走低长期破净之时,将得到包括大股东增持在内的一系列稳定股价(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5-28)

吴柳雯[8](2018)在《3家做市商要求查账致生联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叁板上万家挂牌企业中,一批企业成长为“独角兽”和“瞪羚”,也有一批明星公司爆发风险,上演“黑天鹅”事件。对于这些风险爆发的企业,与以往“用脚投票”退出做市不同,致生联发的3家做市商选择“用手投票”,联合其他机构股东维护自身权益。22日,新叁(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8-05-25)

赵元松[9](2018)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的司法认定——中静公司诉上海电力公司等股份转让纠纷案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中,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或未参加竞价但主张行权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交易所不能根据自行制定的"未进场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交易规则,得出其优先购买权已经丧失的结论。对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法院应予以支持;其他股东对转让股东与第叁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于德江[10](2017)在《南宁百货举牌方遭问询:和其他股东有无关联?》一文中研究指出刚公告被神秘资金举牌的南宁百货(600712),8月9日就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上交所抛出两个问题,举牌方和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是否有巩固控制权的措施。南宁百货被举牌后,举牌方和其他股东之间关系引发较大关注。8月7日(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7-08-10)

其他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叁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叁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其他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苏航.国网综合能源公司加快向各地拓展业务[N].中国能源报.2020

[2].宁金成,陈凤鸣.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3].李少鹏.主要股东比其他股东更重要?广电运通再“撕”神州控股股东会延期[N].上海证券报.2019

[4].宋晓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5].谢慧.未实缴出资并不必然阻碍股东参与分红[N].中国商报.2018

[6].葛少帅.如何认定大股东恶意修改出资期限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N].人民法院报.2018

[7].吕东.15家上市银行破净多家开始实施招股书中稳定股价承诺[N].证券日报.2018

[8].吴柳雯.3家做市商要求查账致生联发[N].上海证券报.2018

[9].赵元松.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的司法认定——中静公司诉上海电力公司等股份转让纠纷案解析[J].法制与经济.2018

[10].于德江.南宁百货举牌方遭问询:和其他股东有无关联?[N].证券时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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