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法律文化论文-刘诗,朱玉洁

理性法律文化论文-刘诗,朱玉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理性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文化,西方,理性控制非理性

理性法律文化论文文献综述

刘诗,朱玉洁[1](2016)在《理性控制非理性——西方传统人文法律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传统法治精神是以法治为核心、以德治为重要补充构建的一种法治精神,它的鲜明特点在于它着重强调对法治价值的理论支撑。而西方传统法治精神的最高表现和核心内容就是实现理性对非理性的控制,这不仅对世界各国传统法治观念及法治精神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后世法治思维的发展与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仍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6年32期)

公丕祥[2](2015)在《数学理性的法哲学意义——《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读后》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一书以宽广的学术视野和比较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作为西方理性精神之核心的数学理性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深刻影响,有力论证了数学方法对于法律方法的价值意义,进而确证法学是一门科学的内在逻辑。关于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形成的根源,韦伯着力从清教理性主义系统中加以终极意义上的探寻,而《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一书则将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归诸西方文明特有的数学与逻辑思维方式,这是两种虽有相通之处但却大相异趣的分析路径。该书关于数学因素对于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之形成的深刻论证,无疑构成了对韦伯命题及其解构的重要补充甚或修正,因而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刘立明[3](2015)在《法治中国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传承》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规律,反映了强烈的解决中国具体问题的主体意识,丰富了全球法制现代化模式,体现了建设法治强国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迫使我们认真反思以往的法治进路,认真省思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传承充满信心,充分认识其限度,明确把握其中心意旨,努力从思想、制度、实践等层面构建理性传承的机制。(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5年09期)

李潇博[4](2014)在《理性与智慧: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体系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殖民的入侵,带来的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中华五千年的古代文明史自此解体。但是,有时对抗正是建立在某种文化的共识之上的,这些特点往往隐而不彰,谨慎的贯穿于文化的始终,这乃是文化的真精神。那些中华优秀的法律文化亦如此,看似被西方文明所折断,其实它内在的精神和魅力一直隐藏在我们的文化和法律的精髓之中。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仅要挖掘这些优秀的法律文化,更重要的是重新加以传承,使之成为我们现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和内在动力。(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4年19期)

马小华,徐凤江,刘程程[5](2012)在《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的理性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包含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知识素质等多方面内容。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法律素质是其个人文化素养构成的重要元素,大学生文化素养的加强尤其是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进行。近年来,国内一些高校出现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暴露出当代我国的一些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弱化的一面。高等学校应该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环境,不断加强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尤其要重视发挥法学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同时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来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质,这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具有深刻的学理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德州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S2期)

刘昱[6](2012)在《论中国法律文化的理性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和冲突不断拓展。本文从分析法律文化模式出发,探索法律文化变迁和转型的内在机制,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当代法律文化模式的理性选择。(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2年10期)

姜雷[7](2011)在《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理性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法律文化加以研究对于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本文将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归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对比、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建构的研究,提出树立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法治型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共生互动,早日实现法律文化的理性建构,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1-11-01)

张玉岐[8](2008)在《当代中国理性法律文化的建构与法治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中国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重大社会变革,中国迈向法治化道路已为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但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是在西方社会历史条件下长期孕育、内生并先发而成,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典型的农业社会法律文化,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礼与法的相互结合与渗透,礼治的观念和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西方文化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欠缺法治成长的精神根基,因而中国的法治事业必须从建构理性的法律文化入手,理性法律文化的生成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广大普通民众对法律产生信仰,对法律存在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法治才会实现。(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08-11-13)

朱海波[9](2007)在《理性主义视角下的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性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公共政治生活的辩论之中,是从公共话语文化之中发展而来的思辩哲学系统。法国历史学家让·皮埃尔·韦尔南(J·-P·Vernan)曾以寥寥数万字,精辟地勾勒出公元前12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从迈锡尼王国到民主城邦、从神话的没落到理性知识的(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7年06期)

李莹[10](2006)在《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学研究有着深远影响和积极意义,在我们建设现代法制的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理性思考,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具有相容性,把握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对其进行改造、重塑从而指导我国正在进行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本文来源于《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06年02期)

理性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一书以宽广的学术视野和比较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作为西方理性精神之核心的数学理性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深刻影响,有力论证了数学方法对于法律方法的价值意义,进而确证法学是一门科学的内在逻辑。关于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形成的根源,韦伯着力从清教理性主义系统中加以终极意义上的探寻,而《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一书则将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归诸西方文明特有的数学与逻辑思维方式,这是两种虽有相通之处但却大相异趣的分析路径。该书关于数学因素对于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之形成的深刻论证,无疑构成了对韦伯命题及其解构的重要补充甚或修正,因而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理性法律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1].刘诗,朱玉洁.理性控制非理性——西方传统人文法律文化[J].长江丛刊.2016

[2].公丕祥.数学理性的法哲学意义——《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读后[J].甘肃社会科学.2015

[3].刘立明.法治中国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传承[J].理论月刊.2015

[4].李潇博.理性与智慧: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体系建设[J].商.2014

[5].马小华,徐凤江,刘程程.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的理性思考[J].德州学院学报.2012

[6].刘昱.论中国法律文化的理性选择[J].青春岁月.2012

[7].姜雷.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理性建构[D].黑龙江大学.2011

[8].张玉岐.当代中国理性法律文化的建构与法治进程[D].黑龙江大学.2008

[9].朱海波.理性主义视角下的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J].比较法研究.2007

[10].李莹.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思考[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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