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灰缸案论文-汪萍

重庆烟灰缸案论文-汪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重庆烟灰缸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抛掷物,过错推定,连带责任

重庆烟灰缸案论文文献综述

汪萍[1](2010)在《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社会,侵权法在各国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起到重要作用,在我国也是一样。然而法律不是万能的,侵权法也不例外,有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一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对于致害行为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应该让无辜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不断。本文以重庆“烟灰缸”案为例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进行相关法律分析,希望有助于对类似致害行为的预防。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重庆“烟灰缸”案及审判结果,并提出本文要分析的问题。第二部分对建筑物抛掷物致害行为的概念及其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进行分析本案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叁部分阐述了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与建筑物责任及与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关系。第四部分从分析被告是否适格与举证责任倒置和连带责任的适用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第五部分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行为的立法状况及利益衡量,并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0-04-01)

王玮[2](2009)在《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因建筑物抛掷物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发生。由于此类案件的突发性,真正的加害人往往难以确定,而我国法律对此类侵权行为又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有不同。如何平衡受害人与无辜住户之间的正当权益是此类案件必须解决的难题。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案件所面临的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叁个方面:第一,请求权基础。此类案件在我国现行法中能否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二,侵权责任的分配。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应由真正的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应由相关的业主共同承担?第叁,举证责任的分配。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应适用一般原则,还是应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关于此类案件的判决,最典型的应当是“重庆烟灰缸”案,该案的争议焦点突出反映了上述叁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上述叁个问题,通过对“重庆烟灰缸”案进行分析,探究此类案件在侵权法上寻求解决的可行性。通过对“重庆烟灰缸案”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建筑物上发生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应当依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让真正的加害人对损害结果承担自己责任。当真正的加害人无法确定时,未实施致害行为的业主不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法从侵权法上得到救济。本文认为,侵权法的救济功能是有限的,以全民社会保障为基础,各种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广泛的社会补偿体制,有助于受害人赔偿利益的满足。我国应完善相关制度,使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从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中得到救济。此外,鉴于此类案件的多发性,笔者认为,相关主体也应采取各项积极措施,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9-04-01)

刘国明,邵良明[3](2008)在《从独立的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看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制度的构建——也从重庆烟灰缸伤人事件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独立的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可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让加害人所在社区先行承担,或与受害人分担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保留对独立的加害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在加强侵权责任立法来积极引导市场经济下人类社区生活文明发展、抑制不良社会行为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广泛的国家、地方两个社会安全保险体系和行业、区域责任保险制度叁位一体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以形成有效的社会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共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08年01期)

重庆烟灰缸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因建筑物抛掷物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发生。由于此类案件的突发性,真正的加害人往往难以确定,而我国法律对此类侵权行为又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有不同。如何平衡受害人与无辜住户之间的正当权益是此类案件必须解决的难题。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案件所面临的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叁个方面:第一,请求权基础。此类案件在我国现行法中能否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二,侵权责任的分配。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应由真正的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应由相关的业主共同承担?第叁,举证责任的分配。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应适用一般原则,还是应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关于此类案件的判决,最典型的应当是“重庆烟灰缸”案,该案的争议焦点突出反映了上述叁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上述叁个问题,通过对“重庆烟灰缸”案进行分析,探究此类案件在侵权法上寻求解决的可行性。通过对“重庆烟灰缸案”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建筑物上发生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应当依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让真正的加害人对损害结果承担自己责任。当真正的加害人无法确定时,未实施致害行为的业主不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法从侵权法上得到救济。本文认为,侵权法的救济功能是有限的,以全民社会保障为基础,各种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广泛的社会补偿体制,有助于受害人赔偿利益的满足。我国应完善相关制度,使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从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中得到救济。此外,鉴于此类案件的多发性,笔者认为,相关主体也应采取各项积极措施,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重庆烟灰缸案论文参考文献

[1].汪萍.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分析[D].兰州大学.2010

[2].王玮.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分析[D].兰州大学.2009

[3].刘国明,邵良明.从独立的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看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制度的构建——也从重庆烟灰缸伤人事件说起[J].天府新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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