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销售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CISG艰难情势,不可抗力,法律解释,立法历史
国际销售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唐嘉蕴[1](2019)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是否包含艰难情势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经济环境变化剧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于艰难情势相关规定的缺失,使其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通行法律工具的地位难以为继,使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条文的解释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分析国际学说、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有关经验,并回归第79条条文本身,对该条是否包含艰难情势的问题进行探究,希望能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4期)
杨涛[2](2019)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混合合同的适用问题——基于公约第叁条第二款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叁条第二款是对《公约》能否适用于混合合同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判断服务义务是否是合同的绝大部分义务。对于如何判断"绝大部分义务",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经济价值标准、合同目的标准、主要义务标准、必需性标准四种观点。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公约》对混合合同的适用应当以合同目的标准为原则,以经济价值标准为例外。(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9年05期)
王雨婷[3](2019)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处理国际商事贸易争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第一批加入《公约》的国家,中国运用《公约》处理了大量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本文目的是研究《公约》立法背景、《公约》在中国适用情况及其适用的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李鑫潼[4](2019)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预期违约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预期违约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因其实现了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资源良性流动,而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纳并改造了预期违约制度,自公布叁十多年来,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国际性。本文立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条文,探究国际货物贸易中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由于水平限制,本文将仅对条文规定内容做出解读,旨在厘清相关概念和内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刘瑛[5](2019)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CISG有自己的适用规则并且其适用规则优先于缔约国法院所在国的冲突规则。对包括CISG在内的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则不够明确,中国法院在CISG适用上亦存在一些问题。中国法院需要重视对CISG适用条款的引用和对CISG适用规则的语义分析和法律推理,以规范适用分析并对CISG适用规则的解释共识作出更多贡献,同时避免国内法冲突规则的不必要引用,杜绝对CISG和国内法适用顺序的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促进前述改进。而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在民事法律制定和完善中对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作出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朱馨怡[6](2019)在《减损规则在预期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对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与第77条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CISG第77条的减损规则是国际贸易规则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这个规则下,非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去减轻违约所造成的那部分损失。该规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另一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损失",①而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所规定的预期违约,作为一种履行期限到达之前的违约,它所侵害的利益并非是实际违约中现实的、已经到期了的债权利益,而是期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违约方而言,需要承担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害的风险。文章从预期违约自身特性出发,找出其与实际违约的同一性,探寻减损规则是否应适用于此以及应如何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陈友春[7](2019)在《“一带一路”视角下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贸易领域最为成功、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公约,其缔约国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沿线国家具有很大比例的重迭。沿线国家之间的国际货物贸易活动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约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具有重要商业上和法律上的意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该公约的实践不仅有利于沿线国家解决跨国贸易的法律冲突问题,也有利于统一跨国商法的未来远景规划,更有利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适当修订公约以适用国际贸易现代化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毛培富[8](2018)在《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对促进国际贸易意义重大。然而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其中文翻译有值得改善之处,遂在对比英文中文的基础上,用基本的翻译理论,如形合、意合,翻译的基本要求,文体学等相关理论分析中文译文的得失。发现几个体系性的缺陷,一是译文过于遵守原文形式,使得可读性较差;二是译文使用状语后置的比例远高于一般汉语语句,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困难甚至是误解。笔者基于这些分析尝试对译文做一些调整,希望使译文更易于理解和学习。(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47期)
任我行[9](2018)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制度之适用基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35号判决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3)民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的评释为中心,重点分析了《公约》第二十五条有关根本违约之规定的适用基础,并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与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内在联系、解除权的规范构造、解除权的发生及行使与其他违约救济手段的关系为中心,意图阐明根本违约的制度意义、实质性损害的认定标准、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等其他救济方式的关系等基本问题,促进《公约》的统一理解与适用。(本文来源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陈友春[10](2018)在《浅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并没有就适用于香港特区作出任何肯定性的声明,导致司法界和学术界对该公约是否适用于香港产生了争议。本文从争议产生的逻辑出发,基于公约规则的解释,阐述了两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我国通过后续声明的方式明确该公约就香港特区的适用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国际销售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叁条第二款是对《公约》能否适用于混合合同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判断服务义务是否是合同的绝大部分义务。对于如何判断"绝大部分义务",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经济价值标准、合同目的标准、主要义务标准、必需性标准四种观点。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公约》对混合合同的适用应当以合同目的标准为原则,以经济价值标准为例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销售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唐嘉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是否包含艰难情势探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9
[2].杨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混合合同的适用问题——基于公约第叁条第二款的分析[J].对外经贸.2019
[3].王雨婷.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9
[4].李鑫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预期违约制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刘瑛.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适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6].朱馨怡.减损规则在预期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对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与第77条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9
[7].陈友春.“一带一路”视角下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J].法制博览.2019
[8].毛培富.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翻译[J].课程教育研究.2018
[9].任我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制度之适用基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35号判决评释[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8
[10].陈友春.浅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