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亲属拒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拒证特权,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论文文献综述
田雅静[1](2019)在《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拒证权,也被称为“近亲属拒证特权”,是指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的证人作证的事项,对于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殊的法定的近亲属关系的证人,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其知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拒绝作出证人证言或提供证据的权利。亲属拒证权是西方国家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也存在该项特权,在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亲亲相隐”的规定,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叁条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设定了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亲属拒证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以与被追诉人存在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一项权利。不仅要求拒证主体与被追诉人存在亲属关系,还要求亲属具有作证能力,其拒证内容有法律可循,需要对亲属拒证的适用范围、例外规定、适用方式、程序保障等进行明确规定,不允许亲属出于获取金钱、荣誉等不正当利益而拒绝作证。亲属拒证权也是一种对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阻碍性的权利,亲属拒绝作证,会为国家侦查和追诉机关获取犯罪证据带来困难,因此不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社会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应妥善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实现更大的社会利益。面临刑事诉讼中家庭伦理亲情和查明案件事实之间的冲突,亲属拒证权是当前法律环境下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拒证权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亲属“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义务属性不确定、拒绝出庭作证主体范围较窄、对被告人法庭辩论权的损害、证人证言的效力和证明力在适用上存在瑕疵等,都需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一项权利的设定往往意味着国家专门机关义务的增多,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公权力的存在,使得刑事诉讼法并不仅调整个人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协调的更是国家机关、被追诉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如何在追求法律正义和保护道德亲情之间作出正确抉择是非常值得权衡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方关系,并为一般普通民众所接受,就需要对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进行详细分析。(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刘龙[2](2018)在《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出了被告的某些近亲属享有了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该规定是证人作证制度的一大突破,体现了刑诉法中人权价值观的注入,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争议,有待更好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6期)
周韦[3](2018)在《浅议亲属拒证权与亲属伪证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薄熙来"一案让我们重新审视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亲属拒证权的规定,该条款吸收了亲属相隐的传统制度,但在实践中法律适用时出现许多争议,导致被追诉者的近亲属不能从实质上行使拒证权,学者也不断呼吁将亲属伪证罪也纳入到容隐制度中去,这其中就包含了各方价值的冲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6期)
王晨晖[4](2018)在《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项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相对应的特权,亲属拒证权是指基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的证人依法享有的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一种特殊权利。当今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刑事程序法中或证据立法中,均设置了相关制度来衡平追究惩罚犯罪与保护普世价值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普遍承认了特定范围内的亲属拒证权的正当性。我国法制史中存在的以亲亲相隐为指导思想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自产生以后便被历代的统治者所承认,并最终演变为法律框架中的亲属拒证权制度。2012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增设了体现该项权利内容立法精神的条文,即作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权拒绝出庭作证。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因为该权利的核心内容是亲属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而我国刑诉法中所规定的只是赋予亲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并不是该项权利内容的完整体现。基于此,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国外来看,由于法律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发展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两大法系关于亲属拒证权制度的规定秉承着各自的特点。就国内而言,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健全亲属拒证权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集中体现。缺乏完备的亲属拒证权,将阻碍案件证据的证明,破坏法律价值的平衡,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而,在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以便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是确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在切实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亲属拒证权制度时,可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明确亲属拒证权的类型,第二应规范亲属拒证权的主体范围,第叁须细化亲属拒证权的程序操作,第四还需规定亲属拒证权的适用例外。如此,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证人在行使拒证特权时既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依,又有严格的程序予以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刑事诉讼司法效率的提升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8-06-01)
袁汝良[5](2018)在《亲属拒证特权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民具有法定的作证义务,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被强迫出庭作证,从法律条文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更加重视和保障人权。国家法律不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须出庭作证,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和被告人亲属的隐私权,但是,亲属证人和被告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他们往往会因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而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是“大义灭亲”来履行国家公民法定作证义务还是维护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而拒绝作证?解决这个难题正是亲属拒证特权存在的根本理由。本文从亲属拒证特权的概念切入,紧接着从经济学、心理学分析其亲属拒证特权存在的正当性价值;其次,梳理了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演进,分别从经济基础、传统心理和政治影响叁个方面分析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一直存续发展的原因;再次,通过列举国外代表性国家亲属拒证特权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亲属拒证特权的立法现状,分析制度存在差异的成因,从中得到启示;最后,分析我国缺失亲属拒证特权的成因以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致力在我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亲属拒证特权。(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8-05-01)
朱婷[6](2018)在《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有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实践推动,而这一切与当前“法治中国”的发展进程密不可分,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其中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法治、法理是一脉相承的。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亲属即指以血缘、婚姻、收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法律关系,而亲属拒证权是指公民对于出庭作证拒绝的权利。在当前我国法治语境下,真正具有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的只能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基于我国程序法理精神,在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执行中,必须要按照法律规范,当一些与案件具有一定关系的近亲属决定不出庭作证时,必须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且要接受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定程序规范。因此,本文注重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且提出我国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的重构路径,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命题。本文借助叁个相关典型案件,通过归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法治发展语境下,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中引申出来的证人证言等现代证据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司法公正与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尽管现行法律赋予了近亲属拒证特权,在一定程度上这不利于司法证据的充分性和全面性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司法效率,但从司法文明的视域来分析,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却是从更大司法视野和法律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其有利于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司法效益,顺应司法改革。如何构建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在“亲亲相隐”的传统司法理念下,近亲属证人拒证特权制度这一古老而具有现代法律气息的制度,在当前法治与人权的衡平视域下,正在平稳的法治进程中展现出良好的重要补充作用。基于此,本文针对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传统文化被过度否定、个人利益被忽视、平等原则被误解、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从实体规则方面,要明确权利主体,规范适用范围,注意司法例外;从程序规则方面,要完善权利告知程序,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注重司法救济程序,同时要在刑事法律中规定近亲属滥用拒证特权的不利法律后果,对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权利内容和程序性规定进行严密的设计,并且要不断进行完善,以此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法治路径。(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4-01)
王昌晟[7](2018)在《亲属拒证权的实践要点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从2012年以来在法律条文中有了亲属拒证权的相关内容。由于在法律中亲属拒证权的相关内容表述的非常简略,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其精神,掌握其实践要点。第一,亲属拒证权是法律赋予证人的一项权利,此项权利不容被随意剥夺或忽视。第二,证人对亲属拒证权具有选择使用的权利。第叁,亲属拒证权中的"亲属"应以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第四,现行的亲属拒证权的核心是是否到庭作证,而并不意味着不作证。虽然亲属拒证权在立法和实施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亲属拒证权是我国证人制度的一次突破。亲属拒证权是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的一次有益尝试。亲属拒证权表明我国更加重视法律价值以外的社会整体价值。(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8年03期)
张华锋[8](2018)在《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中亲属拒证权的法理依据和合理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拒证权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是对证据规则发现真实价值以外其他社会价值的让步和平衡。近年来,经济犯罪多发,经济犯罪诉讼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亲属拒证权制度也有了较多的实践应用。亲属拒证权规则注重保护人权和维护伦理秩序,界定了公权力的边界,保持国家权力和证人权利的平衡。维护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追求的崇高目标。亲属拒证权对公权力的限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其他社会价值的保护。但是,亲属拒证权制度也不应在紧急犯罪诉讼案件中滥用。面对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亲属拒证权应该得到合理的应用。(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02期)
王超[9](2017)在《论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价值博弈,传统中国的亲亲相隐制度历经嬗变,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拒绝出庭权"中该种价值冲突亦有体现。基于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借鉴,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制度,在价值理念上应当以人为本,在功能上注重维护家庭信任,在规则设计上努力衡平价值、消弭冲突。亲属拒证权的内容应当是拒绝作证,而非拒绝出庭。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建构的"拒绝出庭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边界上需要进行重构。(本文来源于《荆楚学术2017年第7期(总第十五期)》期刊2017-12-01)
王超[10](2017)在《论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价值博弈,传统中国的亲亲相隐制度历经嬗变,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拒绝出庭权"中该种价值冲突亦有体现。基于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借鉴,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制度,在价值理念上应当以人为本,在功能上注重维护家庭信任,在规则设计上努力衡平价值、消弭冲突。亲属拒证权的内容应当是拒绝作证,而非拒绝出庭。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建构的"拒绝出庭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边界上需要进行重构。(本文来源于《荆楚学术2017年第8-9期》期刊2017-12-01)
亲属拒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出了被告的某些近亲属享有了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该规定是证人作证制度的一大突破,体现了刑诉法中人权价值观的注入,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争议,有待更好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亲属拒证论文参考文献
[1].田雅静.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刘龙.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J].法制与社会.2018
[3].周韦.浅议亲属拒证权与亲属伪证罪[J].法制与社会.2018
[4].王晨晖.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研究[D].河北大学.2018
[5].袁汝良.亲属拒证特权法律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18
[6].朱婷.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
[7].王昌晟.亲属拒证权的实践要点与意义[J].明日风尚.2018
[8].张华锋.经济犯罪诉讼案件中亲属拒证权的法理依据和合理适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8
[9].王超.论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权[C].荆楚学术2017年第7期(总第十五期).2017
[10].王超.论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拒证权[C].荆楚学术2017年第8-9期.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