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理论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理论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李树学[1](2019)在《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满足哪几个条件——兼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17岁)系被告山西省某中学(以下简称"被告中学")学生。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下午16时06分许,张某某驾驶未上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拉乘同学李某从学校驶往县城,途中驶出路外后撞至隔离绿(本文来源于《山西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10期)
行江,盛豪杰[2](2019)在《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界定——危险理论的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涞源反杀案"最终以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结束,但是该案也反映出我国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防卫时间分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学界对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的认定进行了探究,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局限性。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应秉持危险理论,对于开始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急迫危险说,对于结束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危险消除说。同时,对于危险的认定应该以主观论为标准,而该论分为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两种学说各有利弊,而将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相结合所形成的二元主观论更有利于对危险的准确认定。以危险理论与二元主观论分析"涞源反杀案",可知该案的处理结果兼具正确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吴倚汐[3](2019)在《论客观归责理论的构成要件辐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客观归责理论在德日刑法理论中饱受诟病,在我国却被奉为圭臬。该理论实质地判断因果关系,将结果的行为归属纳入到不法的体系判断之中是有待商榷的。构成要件辐射范围历来为争议的焦点所忽略,其本身具有的形式性是进行客观归责理论改造的出发点,首先应当对其进行学说史上的考察,对其发端的起因进行详细梳理;其次对其进行体系性扩张和主观归责视野下的限缩,尝试进行规范视角下的形式化和价值实现,为客观归责理论的整体变更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淮阴工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窦泽正[4](2019)在《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的透析与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韦尔策尔提出的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一直饱受批评与质疑,该理论虽然在德国实务界得到过个别司法判例的承认,但理论界对此基本都持否定的态度。然而理论上的部分否定之观点却存在学理上的瑕疵,并且对于该理论的批评也仅局限于责任主义原则之违反、构成要件之违法推定机能的消解以及保障机能的倒退等方面。因此,为明确该理论之本质,还应从汉语文字、哲学基础与方法论、构成要件实质化的语境、法治国原则与实用主义刑法观、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进路、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证明标准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并且以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对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为理论基点,积极地寻求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的替代性措施,即只有将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对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回应刑法中的"开放性"因素。(本文来源于《现代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张敏[5](2019)在《浅论四要件说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中,四要件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其简明扼要,且可操性强,历来被我国司法实践者所推崇。但是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当前,四要件体系下的犯罪构成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尤其是在共同犯罪领域,其本身所先天存在的对犯罪各个要素仅作整体评价而不具体考察的思维短板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本文意在从四要件的构成原理出发,对于其在处理共同犯罪时的不妥之处予以具体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章程[6](2019)在《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丁粮柯[7](2019)在《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机制的构成要件分析——基于政府过程理论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政关系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党在执政治国的过程中,通过探索实践,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即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机制。它是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一套完整的转化机制包含五大构成要件,如果这套机制不健全,将极大地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本文来源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张颖鸿[8](2019)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变革——以四要件论与叁阶层论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构成理论是重要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在属性方面,犯罪构成中的构成要件和要素应当是法定的,而犯罪构成整体应当是理论性的,由此才有了"完善论"和"重构论"的争议。目前,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诸多弊病,有些弊病是具有根本性的,无法通过完善要件加以矫正,因此,引入犯罪构成叁阶层说的理论是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发展的需要,该理论适应了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的要求,具备诸多优点。(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叶金育[9](2018)在《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与再造》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构成要件不仅具有构成要件的普适性能,而且保有税法学科的独特秉性。这一复合性特质使其内生税收法定、法益保障和税际识别叁大本体机能。然而,税收构成要件基本概念、范畴与合理的逻辑结构缺失等体系缺陷致使其本体机能不断弱化,已然偏离了税收构成理论预设的轨道,使其指引税收法治建设的工具价值大打折扣。以可税性阶层与应税性阶层为体系驱动,以定性构成要件与定量构成要件为阶层分解,以定性要素系统与定量要素系统为具体展开,以可税阻却事由与应税阻却事由为体系补足的阶层税收构成理论,应当作为税法体系建造与实务推进的基石理论和基准范式。税收立法、税法实施和税法解释均可围绕可税性识别和应税性计量两大阶层展开。(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吕铖钢[10](2018)在《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类型化重塑》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是税法类型化的产物,是税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桥梁。通过可税性理论的类型化重塑,税收构成要件要素可提炼为税收主体、税收客体以及税收归属。在廓清国家征税权的界限之后,税收构成要件还应接受适法性和量能性的进一步评价,方能妥适地形成税收"公法之债",据此,税收构成要件的叁阶层得以成立。在类型化范式中生成的构成要件叁阶层,旨在将税法规范与案件事实固定于构成要件的框架之内,形成更为明确的税收课征说理范式,最终形成税法理论解释与实践适用的一个合理框架。(本文来源于《地方财政研究》期刊2018年10期)
理论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涞源反杀案"最终以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结束,但是该案也反映出我国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防卫时间分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学界对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的认定进行了探究,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局限性。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应秉持危险理论,对于开始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急迫危险说,对于结束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危险消除说。同时,对于危险的认定应该以主观论为标准,而该论分为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两种学说各有利弊,而将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相结合所形成的二元主观论更有利于对危险的准确认定。以危险理论与二元主观论分析"涞源反杀案",可知该案的处理结果兼具正确性与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理论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李树学.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满足哪几个条件——兼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J].山西教育(管理).2019
[2].行江,盛豪杰.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界定——危险理论的提倡[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吴倚汐.论客观归责理论的构成要件辐射范围[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9
[4].窦泽正.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的透析与批判[J].现代法治研究.2019
[5].张敏.浅论四要件说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缺陷[J].法制博览.2019
[6].章程.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J].法学研究.2019
[7].丁粮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机制的构成要件分析——基于政府过程理论的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9
[8].张颖鸿.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变革——以四要件论与叁阶层论为分析视角[J].福建法学.2019
[9].叶金育.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与再造[J].法学研究.2018
[10].吕铖钢.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类型化重塑[J].地方财政研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