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督抚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晚清,督抚制度,研究情况
督抚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学斌[1](2018)在《近叁十年来晚清督抚制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时期,清朝督抚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地方督抚权力不断扩大,并逐渐形成"内轻外重"的局面,对中国政局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学术界对晚清督抚制度的研究取得很大进展,关于督抚与中央关系、督抚在洋务运动中的表现及对外交涉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晚清督抚在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转型过程中的作用,还有待史学工作者进一步发掘与研究。(本文来源于《忻州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徐雪梅[2](2017)在《由文艺作品中称谓误用引发的思考——浅谈明代督抚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创立的督抚制度是为应对明代中后期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督察整顿吏治、缓和阶级矛盾、平息内忧外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集权而不断调整进化而成的特殊政治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族博览》期刊2017年12期)
石学远[3](2017)在《中国晚清督抚幕府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幕府制度渊源流长,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时代特点。其中晚清督抚幕府是晚清社会内忧外患的产物,外有西方列强的入侵,内有农民运动风起云涌,为了应对内外危机,晚清政府起用地方督抚势力,作为督抚制度的附带品,晚清督抚幕府制度应运而生。本文以晚清督抚幕府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将其性质定位为晚清政治军事集团的政治附庸与利用工具,并对其形成和发展的特定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展开具体的分析,认为晚清社会危机出现和深入以及中国人的自救运动是督抚幕府制度更新历史条件。其次,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法,梳理了此时期督抚幕府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即曾国藩幕府幕府初创,左、李和张幕府薪火相传和袁世凯幕府转型叁个不同历史阶段,并着重分析了几个阶段的制度革新,包括职能更新、机构增减、人事选拔和管理方式变化等。在此基础上,文章第叁部分运用历史比较法,从纵向角度探讨了晚清督抚幕府制度的历史特点,认为晚清督抚幕府内部幕僚成分复杂、幕主与幕僚关系复杂和管理方式人治特征显明。最后,本文对晚清督抚幕府制度在晚清社会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督抚幕府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在经济、思想、军事和社会领域,其积极作用较为显明,特别在推进洋务运动,促进工业和军事近代化,创建现代教育体制、传播西学以及扭转社会风气方面作用突出。(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7-05-01)
张振雄[4](2016)在《明清督抚制度对民初政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督抚制度是明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产物,以弥补叁司分立体制的缺陷。历经明朝从萌芽到形成的发展过程,至清朝前期逐步制度化,督抚的辖区与职权予以明确,正式成为地方政权的最高军政长官;在太平天国起义后的政治变局中,地方汉族督抚权力日益膨胀,形成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直接左右了晚清民初的政治走向。督抚制度影响着民国初期省级军政机构的设置,也使中央与地方外重内轻的权力格局愈演愈烈,成为近代军阀政治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魏晓立[5](2015)在《从刑部和督抚之争论清代刑部驳案制度——以《刑案汇览·盐法》商巡案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部驳案制度是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特色。通过部驳,从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偏差。本文以《刑案汇览·盐法》中的商巡案件为中心,通过分析刑部对督抚意见的驳议,不仅可以增加对商巡地位的认识,也可以看出刑部在案件审理中虽注重情理法结合,但并不是只注重情理,而基本是严格缘法定案的。(本文来源于《盐业史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郑小悠[6](2014)在《雍正朝奏折制度对督抚权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认为,康熙叁十年(1691年)前后,用于君臣之间秘密沟通的文书——奏折开始使用,"它的确立不像某个衙门的设置,似乎是无形,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过一般衙门的兴废,他涉及到君臣间权力的分配、皇帝政令的实行,是官僚政治的重大变化"a。康熙帝与具奏人进行一对一沟通的目的有二:一是通过内外诸臣的密奏,收"明目达聪"之效;二是利用密奏这一形式,使"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折,莫测其所言何事,各加警惧修省"b。康熙朝的奏折以大臣汇报各地情况为主,主要承担传递信息的功能,对强化皇权有益,对政务的直接作用有限。雍正帝则不甘心作一个单纯的信息接(本文来源于《历史档案》期刊2014年03期)
李卫华[7](2013)在《清末制度变革与督抚报刊管理权限的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最后十年清廷开启了大幅度的制度变革,督抚管理报刊的制度安排亦因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些独立于督抚制度之外的专门性行政机构得以建立,它将原来属于督抚管理报刊职能范围内的部分行政事务分离出来,是对督抚的分权;以叁权分立精神筹建的谘议局制度开始运转,在制度安排上有了对督抚的监督,督抚管理报界的权力有时也会受到制约;清末报律颁布,督抚管理报刊的权限有了法律的界定。对督抚管理报刊行政权的分权、制约和界定,体现出督抚报刊管理权弱化的趋势。(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李晓辉[8](2013)在《明代督抚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初地方行政体制在对元代行省制度损益变革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叁司体制为主体的地方制度。随着明代政治形势的变化,叁司体制在运转过程中,权力协调不一致,办事能力、办事效率不高,运作速度不灵敏等问题,督抚制度应运而生。明代设置督抚,主要是弥补叁司制的不足,使得中央更好的监察地方这一角度着手的。但督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地方日常事务的处理问题,这样使得督抚制度日益完善,逐渐其权力超过叁司,成为地方叁司长官的上级,并逐渐形成地方特色,具有地方长官的职能。巡抚和总督具有地方官的特点,使其成为明代中后期联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纽带,并成为明代行省制度改革后新的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文章从明代中央地方关系的发展入手,深入探讨了督抚制度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熟的过程,分析其职权范围,探寻其逐渐地方官化的特点,论述了督抚制度对明代政治的影响和作用,阐明督抚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明代叁司分治体制的不足,探索明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模式。(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3-03-01)
李超[9](2011)在《清末武举制度废除与地方督抚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朝末年,清政府深受内忧外患。地方督抚的权力开始膨胀,打破了清初的绝对皇帝权威,他们开始对旧有的武举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武举的存废问题上与清朝中央势力展开叁个阶段的争夺:其一,督抚上奏,谨慎处理;其二,危机重重,有效采纳;其叁,困境革新,废除武举。最终,清政府在地方督抚的强烈要求下废除了武举制度。(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魏光奇[10](2010)在《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弊端与异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督导和监察州县行政的本旨,反而造成许多严重的弊端,发生了严重"异化"。它严重干扰了州县政府的行政,给州县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督抚监司制度实行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消磨了他们的施政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却未能阻止他们剥民、虐民。中国传统政治单纯通过"以官制官"的体制内监察,无法解决政府运作的规范与廉洁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学刊》期刊2010年02期)
督抚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明代创立的督抚制度是为应对明代中后期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督察整顿吏治、缓和阶级矛盾、平息内忧外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集权而不断调整进化而成的特殊政治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督抚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学斌.近叁十年来晚清督抚制度研究综述[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8
[2].徐雪梅.由文艺作品中称谓误用引发的思考——浅谈明代督抚制度[J].中国民族博览.2017
[3].石学远.中国晚清督抚幕府制度研究[D].燕山大学.2017
[4].张振雄.明清督抚制度对民初政治的影响[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5].魏晓立.从刑部和督抚之争论清代刑部驳案制度——以《刑案汇览·盐法》商巡案件为中心[J].盐业史研究.2015
[6].郑小悠.雍正朝奏折制度对督抚权力的影响[J].历史档案.2014
[7].李卫华.清末制度变革与督抚报刊管理权限的变化[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8].李晓辉.明代督抚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3
[9].李超.清末武举制度废除与地方督抚的关系[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魏光奇.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弊端与异化[J].河北学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