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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在促进竞争、预防腐败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作为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形成的核心环节,所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提高招标人的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避免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不必要纠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和签证,提高发包人的项目管理水平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全局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评价。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评价;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招标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同时也是一项富有竞争性的活动,通过招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业内之间的良性竞争、防止腐败现象,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为了更好地促进招标,又有第三方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门负责为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处于合同形成的核心环节,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因而,也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来进行咨询服务的质量评价。
一、概述
随着招投标实践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与招投标“科学、竞争、择优”的本质特征还有很大的差距,严重影响了社会对招标代理行业的认同。主要反映的是对其是否违犯法律法规这个层面的评价,对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为委托方增加价值等方面尚没有可行的评价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质量评价是激励与约束的前提和基础,有效的激励机制需要与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紧密结合。而选择合适的评价主体、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方法及标准,对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咨询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可向招标人传递其提供咨询服务质量和业绩信誉的有效信息,激励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提高咨询服务能力的内在驱动力,是运用市场手段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咨询服务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引导市场竞争更加趋向公平合理。
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咨询服务科学性及公正性不足。现阶段在提供咨询服务环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常常存在流于表面性的程序化操作,对咨询服务质量重视程度不足,服务专业性、科学性严重缺乏,无法将项目实际特征与委托人的需求紧密结合,提供的服务方案也不具备针对性、严谨性及科学性,无法从委托人经济效益提升方面看问题,与设置的第三方形象不符,无法确保提供的咨询服务具有较高专业性。除此之外,大多数委托人为因素的制约,导致招标代理工作环境无法达到独立、公正的原则,导致社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认定存在极大误差,这对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2.咨询服务生命周期过于狭隘。招投标阶段是现阶段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集中环节,在中标人确定后,则普遍认为其工作即可结束,这种情况下,无法全面理解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生命周期。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招标代理业务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与招投标环节,而涵盖于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当前咨询服务范围因人为因素影响,被分割为多个段落,无法全面展现招标阶段对项目的全面性作用。为此,应基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生命周期,科学评价咨询服务质量。
3.咨询服务质量和取费关联性不足。通常根据中标价选取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作为我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方法,在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内没有引进激励机制作为报酬支付,奖惩实施中也没有将咨询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因最后支付的报酬具有固定性,无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此时其努力程度将大大减弱,进而对实现招标方价值最大化产生严重影响,无法将其服务价值真实展现出来。除此之外,给予咨询服务的招标代理直接决定着咨询服务水平,如咨询服务质量无法紧密联系其自身经济利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热情将大大降低,为此,应建立和项目咨询服务质量相关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这样才能科学评价咨询服务质量,才能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将个人职业水平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将优质优价的作用展现出来,进而实现咨询服务良性循环。
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1.基于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主体识别。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发包方利益加以维护,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始终遵循专业、独立及公正的原则,在对项目是否成功进行判定时应将项目利益有关方对项目的满意程度作为标准。因此,不仅把发包方作为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的唯一主体,需对受招标代理业务影响的利益各方进行充分思考,只有科学、合理地评价其利益各方,才能对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水平提升起到推动作用,才能为招标代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笔者以“是否存在交易合同关系”与“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及影响程度”2个分类标准,有效识别招标代理项目内的利益各方,且进行直接利益方与间接利益方的准确划分,其中直接利益方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间接利益方则包含政府有关单位、监理人、审计人。
2.建立咨询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对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应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笔者与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咨询服务中存有的问题相结合,在充分了解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选取资格预审为主,进行调查问卷地合理设计,通过网络调查的模式向各方进行调查问卷发放,相关部门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共计200份,136份为有效收回问卷。据相关数据分析,需将得票率1/2以下的指标去除,只保存得票1/2以上的指标,最终得出评价体系。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对指标主要评价内容进行详细划分,为各类评价主体客观评价指标重点提供依据,为实现评价科学性、合理性提供可靠保障。
3.不同评价主体对评价指标的选择性评价。从招投标环节至工程竣工结算都离不开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特别是伴随项目施工阶段的不断推进,才能将合同条件的合理性充分展现出来,才能为科学评价提供依据,因评价主体不同,要求严格按照各个时间段、业务特征等科学评价各个指标,笔者以责任分配矩阵的方式,识别重点评价主体参与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指标矩阵表的建立。按照评价建议,这样可整体评价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照具体评价主体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类指标评价建议的提出,进而评判咨询服务人员的执业能力、水平。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事业的进步,像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等相关行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不仅仅只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而应贯穿项目全程,所以其必须要保证服务质量。而高服务质量的前提是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因此当前我国应当要尽快完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质量评价体系,保障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为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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