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彭丽娟

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彭丽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彭丽娟[1](2016)在《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赵燕[2](2012)在《论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处理好环境纠纷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诉至法院,诉讼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环境纠纷又有其特殊性,因此通过利用非讼解决模式来解决环境纠纷具有极大的空间。这对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缓解社会冲突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世界各国也正在尝试拓宽解决环境纠纷的思路。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一般理论的论述,分析了国外关于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经验,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弊端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给出了一些对策,为重构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概述”,通过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概念界定、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基本特征类型、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正当性的探讨,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引入起个铺垫的作用。第二部分,“国外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立法例及其启示”,选取了美国、日本、德国有关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情况进行介绍,对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具有启示作用。第叁部分,“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剖析了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并指出其各自存在的弊端。第四部分,“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体思路,在完善环境纠纷民间解决机制以及行政解决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设想,构建了环境合同、环境仲裁这两种全新的制度,丰富了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04-01)

廖建求,郑涛[3](2009)在《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有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简称ADR模式)之分。环境纠纷的ADR模式在经济上具有快速简洁、廉价高效、符合当事人利益的特点,对于缓解司法资源的不足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因程序随意而带来的非公正性、解决结果效力不明确、和解失败将付出更大成本等等。随着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成为一种世界趋势,重新审视我国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特点及不足,并根据其特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纠纷ADR模式的建议,使环境纠纷ADR模式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更加规范化,有利于完善环境纠纷解决体系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09年02期)

杨星菡[4](2008)在《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重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引发的环境纠纷也越来越多。能否合理的解决环境纠纷,不仅影响到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诉至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负,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局限也使得在诉讼之外寻求环境纠纷的解决方式成为必要。由于环境纠纷的特点,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环境纠纷在许多方面具有优于诉讼的特性,已成为当今各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进行中,在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尚显单薄,没有形成适应环境纠纷特点和现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在制度设置上也缺乏专门的机构,难以充分发挥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替代功能。全文约叁万二千字,分别从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概述、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国外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考察与启示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法律构想四个部分作阐述。第一部分,“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概述”,通过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与发展、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和环境纠纷特征的探讨,旨在明确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作用和优势,为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引入作了一个很好的铺垫。第二部分,“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对我国现有的叁种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加以分析,并指出各自存在的缺陷。第叁部分,“国外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考察与启示”,选取了美国、日本有关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情况进行介绍,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提供了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法律构想”,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总体思路,在完善环境纠纷民间调解制度、行政处理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设想,构建了环境仲裁、法院案前调解两种全新的制度,丰富了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08-05-01)

刘国芹[5](2008)在《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ADR)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随之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诉至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因而环境纠纷的处理就成了一个紧迫的实践和理论问题。然而,我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还不成熟,在诉讼方面困境较多,诸如环境立法缺失、查明环境纠纷的原因困难、举证责任困难、诉讼迟延等问题。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未形成符合环境纠纷特点并与诉讼制度紧密衔接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美国是最早的将ADR机制成功运用到环境纠纷中的国家,“斯诺卡尔米河流”和“风暴国王山脉和哈得孙河”案例是ADR机制在环境纠纷中成功运用的典型,这些成功案例的运用表明美国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纠纷ADR解决机制,其成功的经验和其中的一些不足对于急需完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我国而言是值得可借鉴之处的。鉴于此,笔者从ADR机制的理论分析入手,介绍了美国环境纠纷ADR机制的主要模式,对美国成功运用ADR解决环境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明了美国环境纠纷ADR模式的优势所在。最后笔者阐述了我国环境纠纷ADR机制的现状,阐明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成功之处,提出了从加强解决环境纠纷立法、建立环境纠纷仲裁机构、充分发挥民间环保团体在环境纠纷中的作用、明确ADR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ADR机制,最终有利于实现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方式的衔接。(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08-04-25)

朱丹果,上官智锋[6](2007)在《论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外解决机制以其形式灵活,成本低,资源利用率高,效果相对较好的特点,成为当下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我国目前的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尚未形成体系,立法不相协调,民间解决效力不高,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文章从我国目前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其特点及存在缺陷,通过与国际上在该领域做得较好的日本、韩国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环保科技》期刊2007年02期)

魏玉金[7](2005)在《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面,我国虽然已有运用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来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但在立法方面以及运作方式上仍然不完善,通过对该机制的各种程序进行分析和阐述,提出我国在环境纠纷解决中运用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重构。(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李敏[8](2005)在《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是由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组成的环境纠纷解决体系,是诉讼之外的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面临新的挑战,各国除了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纠纷解决的需要之外,还积极发展各种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以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缓解社会变革的冲突,辅助司法制度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进行中,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在解决环境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尚显单薄,没有形成适应环境纠纷特点和现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在制度设置上也没有注意到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自身矛盾的解决,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因此难以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替代功能以及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的社会协调功能。本文在探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及实践和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并力图提出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建立做出一些努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 “前言”,阐述了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部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体系以及意义的探讨,力图揭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特征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有益的启示。 第二部分“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分析了环境纠纷的特点和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价值,以之前所阐释的原理为基础,以国外相关制度为佐证,介绍了主要的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着重论述了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适应性、机构设置和各种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方式。 第叁部分“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对于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加以分析,指出其缺陷。 第四部分“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体系,并论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04-01)

杨娟[9](2003)在《环境纠纷行政性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ADR)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探讨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现状及其局限性以及加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必要性,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性ADR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北方环境》期刊2003年04期)

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处理好环境纠纷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诉至法院,诉讼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环境纠纷又有其特殊性,因此通过利用非讼解决模式来解决环境纠纷具有极大的空间。这对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缓解社会冲突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世界各国也正在尝试拓宽解决环境纠纷的思路。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一般理论的论述,分析了国外关于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经验,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弊端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给出了一些对策,为重构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概述”,通过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概念界定、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基本特征类型、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正当性的探讨,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引入起个铺垫的作用。第二部分,“国外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立法例及其启示”,选取了美国、日本、德国有关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情况进行介绍,对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具有启示作用。第叁部分,“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剖析了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并指出其各自存在的弊端。第四部分,“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体思路,在完善环境纠纷民间解决机制以及行政解决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设想,构建了环境合同、环境仲裁这两种全新的制度,丰富了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彭丽娟.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2].赵燕.论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D].辽宁大学.2012

[3].廖建求,郑涛.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J].长江论坛.2009

[4].杨星菡.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8

[5].刘国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ADR)探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8

[6].朱丹果,上官智锋.论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J].环保科技.2007

[7].魏玉金.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8].李敏.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D].中国政法大学.2005

[9].杨娟.环境纠纷行政性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ADR)机制的构建[J].北方环境.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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