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小产权房权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土地所有权,征地补偿
小产权房权属论文文献综述
杨洋[1](2015)在《小产权房权属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产权房话题在近几年来房价逐步高企,人民买房供房不起的时代背景下,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讨论中心一直与物权、土地使用权属、房产居住权益、违章建筑、民生等字眼联系紧密。如何妥善处理好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关系民生大计,也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梳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征收法律关系等法律问题的关键课题。小产权房的产生是有时代原因的,他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一定程度的抑制了商品房价的快速发展,让一部分有着刚性需要但有支付不起高房价的人民群众买得起房,住得起房。但它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占用集体用地或宅基地,规避了税收,购房者的利益处于不合法的法律关系中而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现状况将危害社会稳定等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早已定性,没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如何给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提出改进,是完善我国产权体系,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必然课题。而深圳的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小产权房“深圳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好“小产权房”的深圳特色问题,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当务之急。有关资料显示,未来十年内,深圳可供新增建筑用地面积仅只有59平方公里,而目前已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达300平方公里,用好用活这部分土地,是缓解房价居高不下的利器。深圳经过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已不存在“小产权房”,深圳目前存在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统建楼,由于全市原农村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结构转变,整个深圳的土地权益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转为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在法理上深圳市的全部土地已经贴上了国有的标签,但是尚未被国有征收程序纳入的深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就尤为复杂。一方面,土地势必要征收,征收时的房屋补偿如何计算?给谁补偿?直接反映了法律对建筑权利所有权主张人是否合法的认定。另一方面,所建之房屋如何认定,是否拆除,已购私房者的实体权利如何保障,以致平稳过渡?这些问题的焦点都指向了政府主导协调的征收环节。本文将以深圳特色的小产权房为蓝本,对政府征收补偿的原则和标准加以诠释和法理分析,并试图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5-05-01)
徐海波[2](2015)在《不动产登记“没份儿”,小产权房“权”归何处?》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武汉2月26日专电(徐海波)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5-02-27)
王翠燕[3](2013)在《“小产权房”“权”归何属》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两会期间",小产权房"再次成为热点议题,有人认为应该顺应市场规律给"小产权房""松绑",但也有人认为其本质上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现象的大规模出现反映出法律规范不够严格,因此主张进行"大规模清理"。各方争论不休,这就说明了单纯的清理并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要正确地对其进行分类,在目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下,也许这才是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同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好出路。(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5期)
周涛裕[4](2012)在《小产权房,权归何处?》一文中研究指出哥哥欠债,法院在查封拍卖其房产时,弟弟对法院查封拍卖这套房子提出异议,指出哥哥已将房产过户给他,由此引发了一场“小产权房”的权属异议之诉。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以“小产权房”的宅基地转让方式不合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弟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04-01)
杨悦琳,丁蒙[5](2011)在《浅谈利用典权破解小产权房的权属和转让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小产权房权属和转让问题的不断加重,通过对典权制度的分析,从法律和典权制度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的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小产权房"的现状,提出了对农村"小产权房"权属和转让等问题的解决办法,认为应利用典权破解小产权房的权属和转让问题,市土地房屋得到充分的利用,农民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得以持续。(本文来源于《现代物业(上旬刊)》期刊2011年03期)
齐琳[6](2010)在《市国土局:处置小产权房需权属清晰》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报讯( 齐琳)北京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将在朝阳区黑庄户乡、通州区于家务乡和平谷区罗营镇进行试点,这也被外界视做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一步。市国土局副局长谢俊奇昨日做客“首都之窗”时坦言,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复杂,权属清晰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条件,“土地(本文来源于《北京商报》期刊2010-10-20)
史焕乾[7](2008)在《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产权房是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现象。早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城市面积的迅速扩展,小产权房就已经出现了,因为当时其与正规开发的商品房的价格差别不大,所以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商品房价格节节升高,大多数城市工薪阶层无力承担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房价,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但是,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能对外销售。所以,在对待如何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上分歧很大。从长远来看,政府让利于民,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将小产权房权属合法化,是一件利民又利国的事情。小产权房这一概念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本文所讨论的“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由该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权属证书的房屋。与“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现行法律不允许其对外销售,转让时易引起权属纠纷。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其社会历史背景和经济原因。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导致房价攀升是小产权房在其城郊大量出现的社会经济原因。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相关税费已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伴随着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城市房价水涨船高。国家对房价调控失职是造成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背后原因。这些年来,由于政府在如何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上存在误区,手段当成了目的,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在房价不断走高的情况下,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给城镇居民带来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可能,农民也享受到了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小产权房给买卖双方带来的利益是其迅猛发展的直接诱因。解决现有的小产权房权属问题必须寻求其合法化的途径。检讨我国当前的征地补偿制度,让农村集体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借鉴中央及地方政府解决小产权房权属问题的做法与经验,建议通过立法将小产权房的权属合法化。重新审视我国的城乡二元土地流转机制,反思现行法律限制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有关规定,借鉴一些地方政府土地改革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权属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8-05-01)
小产权房权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据新华社武汉2月26日专电(徐海波)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许多人开始问,这是不是意味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小产权房权属论文参考文献
[1].杨洋.小产权房权属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徐海波.不动产登记“没份儿”,小产权房“权”归何处?[N].新华每日电讯.2015
[3].王翠燕.“小产权房”“权”归何属[J].学理论.2013
[4].周涛裕.小产权房,权归何处?[N].人民法院报.2012
[5].杨悦琳,丁蒙.浅谈利用典权破解小产权房的权属和转让问题[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
[6].齐琳.市国土局:处置小产权房需权属清晰[N].北京商报.2010
[7].史焕乾.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