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奴婢论文-何雪婧

宋代奴婢论文-何雪婧

导读:本文包含了宋代奴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宋代,奴婢,法律,地位

宋代奴婢论文文献综述

何雪婧[1](2014)在《宋代奴婢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宋代经济文化的高度发达,统治阶级的传统观念也随之发生着变化。阶级结构的重组,导致封建社会的良贱制度在宋代趋于灭亡,奴婢从贱民阶层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与其他平民享有一样权利的良人。奴婢的这种身份地位的转变,使得他在宋代所受到的待遇与其他朝代相比有很多不同,奴婢不再作为主人的私产,不再能被主人任意买卖,取而代之的是奴婢属于编户齐民,恢复了人的本来面目,拥有了一定的人身权利,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他们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终身的主仆关系,而是建立在雇佣契约上的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奴婢有了一定的权利,比如财产权、诉讼权等等,其身份地位也随着这种雇佣的关系而有所提高。因此,宋代的奴婢制度是十分具有研究意义的。文章一共从叁个方面对宋代的奴婢制度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叙述的是宋代奴婢制度的形成。首先,本文对奴婢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详细叙述了宋代奴婢制度的形成过程,分别从北宋时期奴婢制度的逐步变化和南宋时期奴婢制度普遍确立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最后,归纳总结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系统地阐述了宋代奴婢制度的内容。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首先,叙述了奴婢的权利,宋以前奴婢如同畜产,是毫无权利可言的,而在宋代,奴婢的身份从贱口变为了良人,不再如同畜产,拥有了人的面目,自然也拥有了人的权利,比如奴婢有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诉讼权等等,这是宋以前的奴婢都没有的待遇。此外,法律上还规定了许多保护奴婢的措施,比如雇主不能私自惩罚奴婢,不能私自杀害奴婢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使奴婢的身份地位得以提高。第叁部分是对宋代奴婢制度的评析。首先是对宋代奴婢制度特点的描述。在宋代,奴婢不再“律比畜产”,而是具有良人身份的人,奴婢的来源也不再主要来自于官私奴婢,而是随着雇佣制的普遍确立,大多来自于雇佣,并且法律也注重保护奴婢的权益,奴婢的地位比起前代明显提高。其次,还对宋代奴婢制度的成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宋代奴婢制度的形成受到了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政治变动的影响,因此文章分别从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地叙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20)

戴建国,刘宇[2](2011)在《宋代奴婢问题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五代以来出现的典身,实质是一种典卖行为。奴婢典身或典卖,是田宅典卖交易形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反映。从唐末五代的典身到宋代的奴婢典卖,体现了中古时期贱口奴婢向良人身份转化的进程。宋代的婢女常和妾连称,婢、妾身份趋于混同合一。有子之婢取得了与妾同等的法律地位。唐以来婚姻关系上的婢妾等级防线已经消失。宋代奴婢身份的提高,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本文来源于《中国史研究》期刊2011年01期)

李锡炫[3](2010)在《宋代奴婢的生命权和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Ⅰ.序论宋代虽然在社会上发生了很多重要变化,但奴婢并没有被勾划为验证其社会变化的主要研究对象。可是,实际上奴婢也与其他的诸多变化一样,在形成渠道与存在方面发生了变化。例如,没官为奴婢者或战俘等大部分由政治原因形成的隶属民的形成渠道缩小或消失,雇佣关系之类的经济上的原因成为了隶属民形成的(本文来源于《宋史研究论丛》期刊2010年00期)

李锡炫[4](2010)在《宋代奴婢的生命权和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Ⅰ.序论宋代虽然在社会上发生了很多重要变化,但奴婢并没有被勾划为验证其社会变化的主要研究对象。可是,实际上奴婢也与其他的诸多变化一样,在形成渠道与存在方面发生了变化。例如,没官为奴婢者或战俘等大部分由政治原因形成的隶属民的形成渠道缩小或消失,雇佣关系之类的经济上的原因成为了隶属民形成的主要渠道。这样的事实自不必说成为了改变隶属民社会地位的根本契机。~①(本文来源于《宋史研究论丛 第11辑》期刊2010-12-01)

戴建国[5](2004)在《“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 ,反映了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 ,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在阶级结构调整过程中 ,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 ,宋统治者通过立法 ,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 ,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 ,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 ,雇佣奴婢侵害雇主 ,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是主雇关系已解除 ,“主仆名分”的影响仍然存在。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 ,有所变化。(本文来源于《历史研究》期刊2004年04期)

郭尚武[6](2004)在《论宋代保护奴婢人身权的划时代特征──据两宋民法看奴婢的人身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宋 代封 建 商品 经济 前 所未 有地 高 度发 展,导致 统治 阶 级的 传统 观 念发 生变 化 。民 事立 法 新增 了 保 护奴 婢人 身 权的 规定 ,其 根 据是 编敕 ,而 非《宋 刑 统》。奴 婢 由民 事权 利 客体 转化 为 主体 ,在 封建 社会 法 制史 上,唯宋 代 独有 。目 前 高 校 法学 专 业 本 科或 硕 士 研 究生 用 的《 中 国 法制 史 》课 程 教 材,在 宋代 民 事 立 法的 文 中 ,或 未 见 此 说 明 ,或 引 用《宋 刑 统》沿 袭唐 律 的规 定:“ 奴婢 贱人 ,律 比畜 产 。”皆 不能 反 映这 一律 条 在两 宋已 成 具文 的史 实 。(本文来源于《晋阳学刊》期刊2004年03期)

王延中[7](1989)在《宋代奴婢实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奴婢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阶层。宋以前奴婢数量众多,充斥于生产经营活动和为封建统治阶级奢侈生活服务的各个领域,尤以在北方旱季作物地区为封建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主要内容和特色。宋代尤其是南宋基本局限于黄淮流域以南的稻作区。人口的增加,大面积土地经营的减少,主客户的分明与租佃关系的发展,使奴婢大多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同时,商业贸易繁荣又使宋代统治阶级苟安于南半个中国。这样就有大量奴婢从生产领域转向以服务于地主阶级奢侈生活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本文试图在宋代社会剧烈变迁的背景下,结合前人的研究,对宋代奴婢的来源、活动和社会地位略作描述和分析。(本文来源于《史学集刊》期刊1989年04期)

宋代奴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五代以来出现的典身,实质是一种典卖行为。奴婢典身或典卖,是田宅典卖交易形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反映。从唐末五代的典身到宋代的奴婢典卖,体现了中古时期贱口奴婢向良人身份转化的进程。宋代的婢女常和妾连称,婢、妾身份趋于混同合一。有子之婢取得了与妾同等的法律地位。唐以来婚姻关系上的婢妾等级防线已经消失。宋代奴婢身份的提高,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宋代奴婢论文参考文献

[1].何雪婧.宋代奴婢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戴建国,刘宇.宋代奴婢问题再探讨[J].中国史研究.2011

[3].李锡炫.宋代奴婢的生命权和社会地位[J].宋史研究论丛.2010

[4].李锡炫.宋代奴婢的生命权和社会地位[C].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2010

[5].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J].历史研究.2004

[6].郭尚武.论宋代保护奴婢人身权的划时代特征──据两宋民法看奴婢的人身权[J].晋阳学刊.2004

[7].王延中.宋代奴婢实态研究[J].史学集刊.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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