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刘歌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刘歌

导读:本文包含了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叙事疗法,心理健康,心理矫治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文献综述

刘歌[1](2013)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人格特质及个案心理干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背景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目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量研究表明,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显着低于正常人群,因而提升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尤为重视,以人性化、长远化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以及心理健康水平,对他们今后的成长发展更有价值。而心理矫治更有利于达到这样的目的。叙事疗法是由澳大利亚的麦克·怀特和新西兰的大卫·艾普斯顿在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其核心是将人与问题分开,人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才是问题,对个体的生命故事进行积极的阐释,帮助个体重新建立自我认同,更深刻理解生命的意义。有实践证明,叙事疗法有利于帮助未成人提高自我认同进而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目的调查研究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教养原因、家庭情况与性格特征的关系。采用叙事疗法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心理矫治,探讨其应用效果。方法随机抽取河南省两所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的200名劳动教养人员为研究对象,施测时间为两周。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EPQ)和自编基本人口学信息问卷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基本信息调查,对筛选出的个案使用信赖他人量表(Faith in People Scale,FPS)、自尊调查表(The Self-Esteem Inventory,SEI)与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研究对象的自尊心程度、对他人信任程度与自我症状进行测量。对筛选出个案运用叙事疗法对其干预效果进行研究。运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与方差分析。结果1.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区域方面来看,城市区域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所占比例为21.0%,县城区域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比例占23.7%,农村区域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比例为55.4%。其中农村生活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所占比例较大。2.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庭情况方面看,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中74.2%为非独生子女;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父亲文化程度初中的比例为47.3%,母亲比例为39.2%,父亲文化程度小学(文盲)的比例为32.3%,母亲的比例为44.6%,母亲的文化程度要低于父亲;教养方式比例最高的为严厉,占36.3%;家庭月收入普遍偏低,2000元以上的为15.6%。3.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文化程度方面看,大部分文化程度为小学,所占的比例达到59.2%,高于初中的40.3%;文化程度越低犯罪率也就相对越高。4.从劳动教养人员的教养原因上看,比例最大的是盗窃,占53.2%,其次是抢劫,占16.7%,杀人比例位居第叁,占9.7%。5.叙事疗法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方面比较容易被接受,接受程度可以达到70%。叙事疗法能有效的降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压力,从而让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以一种放松的姿态去面对学习、生活和工作。结论1.未成年人犯罪受家庭因素与自身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家庭经济水平低、父母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不当,个人性格特点与个人文化素质偏低都是影响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诱因;2.青少年犯罪主要与自身的认知水平、行为模式与情绪控制能力有关;3.叙事疗法可以有效的改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和谐状态,说明叙事疗法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中是适用的。(本文来源于《新乡医学院》期刊2013-04-01)

程玲玲[2](2012)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剧矫治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已有研究表明这个群体较同龄人群有更多的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未成年劳动教养管理机构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和转化。目前对这个特殊群体心理干预的有效方法不多,探讨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方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的:在传统心理剧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并尝试建立一种促进人格成熟、适合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特点且简洁实用的心理矫治模式。方法:论文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心理测量法、主观报告法、统计分析法、行动研究法等。结果:构建了心理剧矫治模式。1.选择和确定主题。通过文献研究、对未教学员进行一对一访谈,归纳学员犯罪的常见动机和主客观因素;2.暖身3.虚拟场景设置。为了防止此群体对表演自己的犯罪经过有抵触心理,设置具有共性的、积极的表演场景;4.讨论。让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对即将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商议,并预演;5.表演6.分享7.总结。心理师对矫治过程进行言语总结,加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对恰当认知的理解;建立了“四维一线”评估模式。从时间、内容、报告人、技术和方法维度,选择人际信任、自尊、应对方式等因子对上述矫治模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实验组和控制组所得数据进行T检验,两组前后测结果具有显着性差异。结论:改进的心理剧矫治模式可以作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有效方式之一。(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2-05-01)

张紫尧[3](2012)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剧矫治模式效果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针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特点建立一个改进的心理剧矫治模式;针对该矫治模式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验证其有效性。方法采用单因素实验设计,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团体和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40人,随机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采用改进的心理剧治疗模式对实验组学员的人际信任水平、自尊水平以及应对方式进行为期60天、每周2次的干预。结果通过一系列的干预活动,实验组人际信任前测分数为67.50±7.193,后测分数为63.70±7.094,t=2.224(p<0.05);实验组自尊水平前测分数为21.65±2.159,后测分数为22.40±2.062,t=2.680(P<0.05);实验组应对方式量表得分中积极应对维度前测分数为1.43±0.488,后测分数为1.67±0.446,t=3.867(p<0.01);实验组消极应对维度前测得分为1.56±0.398,后测为1.39±0.374,t=8.147(p<0.01)。结论改进的心理剧治疗模式适合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矫治,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2-04-01)

谢建晓,朱庆乐,邬德学[4](2011)在《为了失足孩子的明天》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本职,落实卢展工书记“认真研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定位,主动呼应,主动对接,主动融入”的重要指示,敢于担当,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在平安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河(本文来源于《河南日报》期刊2011-12-06)

张路[5](2010)在《教育“软暴力”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以福建省未成年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教育"软暴力"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概述了教育"软暴力"的研究现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软暴力"的表现形式;从而揭示由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试图从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层面提出避免教育"软暴力"现象,预防与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思考。(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科学》期刊2010年02期)

邬德学,白兰[6](2009)在《贯彻首要标准 实现科学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自2003年成立以来,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首要标准”,积极构建大教育工作机制,将收容管理的千余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讲政治队伍纯洁可靠(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9-08-27)

刘艳[7](2008)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自我控制的团体训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进行了研究。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美国犯罪学者迈克尔·高佛森(Gottfredson)与赫胥(Travis Hirschi)提出的“一般性犯罪理论”(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以往关于自我控制的研究和团体心理训练的理论与技能等,同时也结合了实践调查的结果,在理论和实践的支撑下进行了本研究。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团体训练的方式,提高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包括在认知方面的改变和行为技能方面的掌握,同时证明团体训练这种方式在提高未成年劳教人员自我控制方面的可行性,进而为在司法系统内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提供些许可借鉴的经验。研究中首先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进行了问卷调查,然后在理论与实践支撑的基础上自己编制了一套以自我控制为主题的团体训练课程,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了干预。最后通过对团体训练效果的评估,来检验研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设想。研究结果表明:(1)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量表》中叁个维度的得分均高于一般少年群体且达到了显着性水平,即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自我控制要低于一般少年群体;(2)参加团体训练后的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量表》上的得分有所下降,且在冲动冒险性、简单化倾向和总分上达到了显着性水平,即自我控制有所提高;(3)参加团体训练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自我控制方面的提高主要表现在认知上的改变和行为技能上的掌握。针对研究结果,本研究对监管场所在未成年犯自我控制矫治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1)注重对未成年犯认知上的教育与引导;(2)教给他们一些实用的行为技能;(3)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8](2004)在《《司法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12月22日,司法部颁布《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该《规定》作一解读。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是指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劳动教养人员。近几年来,劳教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收容、教育(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4年12期)

鲁嘉微,刘华英[9](2004)在《关于实施《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问答》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司法部制定了《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个规定,笔者请司法部劳教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请谈谈制定《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目的。 答:近年来,全国劳教场所18岁以下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劳教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收容、教育了一大批未成年教养人员,教养工作已成为我国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4年02期)

[10](199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叁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批复》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研(1992)68号《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叁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叁年内犯罪,如果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岁的,应当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1993年01期)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已有研究表明这个群体较同龄人群有更多的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未成年劳动教养管理机构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和转化。目前对这个特殊群体心理干预的有效方法不多,探讨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方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的:在传统心理剧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并尝试建立一种促进人格成熟、适合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特点且简洁实用的心理矫治模式。方法:论文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心理测量法、主观报告法、统计分析法、行动研究法等。结果:构建了心理剧矫治模式。1.选择和确定主题。通过文献研究、对未教学员进行一对一访谈,归纳学员犯罪的常见动机和主客观因素;2.暖身3.虚拟场景设置。为了防止此群体对表演自己的犯罪经过有抵触心理,设置具有共性的、积极的表演场景;4.讨论。让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对即将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商议,并预演;5.表演6.分享7.总结。心理师对矫治过程进行言语总结,加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对恰当认知的理解;建立了“四维一线”评估模式。从时间、内容、报告人、技术和方法维度,选择人际信任、自尊、应对方式等因子对上述矫治模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实验组和控制组所得数据进行T检验,两组前后测结果具有显着性差异。结论:改进的心理剧矫治模式可以作为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有效方式之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论文参考文献

[1].刘歌.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人格特质及个案心理干预研究[D].新乡医学院.2013

[2].程玲玲.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剧矫治模式[D].郑州大学.2012

[3].张紫尧.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剧矫治模式效果评估[D].郑州大学.2012

[4].谢建晓,朱庆乐,邬德学.为了失足孩子的明天[N].河南日报.2011

[5].张路.教育“软暴力”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以福建省未成年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2010

[6].邬德学,白兰.贯彻首要标准实现科学发展[N].法制日报.2009

[7].刘艳.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自我控制的团体训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8]..《司法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解读[J].中国司法.2004

[9].鲁嘉微,刘华英.关于实施《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问答[J].中国司法.2004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叁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批复[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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