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演化博弈,制度变迁
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论文文献综述
杨献南,于振峰,李笋南[1](2019)在《基于演化博弈论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及案例分析法,基于演化博弈论,阐释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的成因、动力及趋势,并提出完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路径。认为: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变迁是职业足球俱乐部、职业足球运动员及中国足协等主体的利益博弈过程。有限自由转会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民办职业足球俱乐部采取物质激励的"潜规则"策略,且与官办职业足球俱乐部博弈占据优势,转会制度向利于中国足协的摘牌制演变。然而,摘牌制对影响俱乐部的选人和球员的转会途径造成束缚,且中国足协没有占优策略,影响俱乐部的权力资源拥有量增加,故而转会制度向利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双轨转会制演变。但球员的转会自由仍被过度限制,且因国际转会规则的影响,球员的权力资源拥有量增加,故而转会制度向利于球员的自由转会制演变。由此,提出筹建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和球员工会、完善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与明确职能、构建转会制度改革的多元主体体系、完善转会制度修订的应循与应急程序等完善转会制度体系的路径。(本文来源于《首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辛松和[2](2019)在《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中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问题研究——一个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足球职业化不断深入发展,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开始逐渐活跃起来,参与运动员转会交易的足球俱乐部也逐年增多。由于利益目标不一样,从国家层面看,想要更好地发展我国职业足球,当然希望俱乐部都能公开和共享他们所拥有的转会信息,为俱乐部形成长期稳定转会信息共享合作关系打下基础,达到发展我国职业足球的目的,但从俱乐部层面看,每个俱乐部有着自己的目标函数,都希望通过利用自己转会信息在运动员转会中获得更多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契约不完全,以及拥有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不愿意共享自身所拥有的转会优势信息,造成俱乐部之间转会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很容易导致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一旦形成,将直接影响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信息共享合作,阻碍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的有效转会,直接破坏整个联赛的竞争性平衡,进而严重影响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因此如何加强俱乐部之间转会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信息共享中俱乐部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将有利于达到合理配置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目的,对于提升我国足球职业品牌及发展我国职业足球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借助契约理论,通过文献资料、博弈分析等方法,从一个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视角先就契约理论与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内涵进行解析,从契约的实现途径看,契约主要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逆向选择问题主要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致使交易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而降低市场交易的价格,交易产品的质量随着交易价格下降而降低,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交易。俱乐部转会信息是俱乐部在转会过程中所收集和积累起来的各类相关转会信息要素的总称,是俱乐部进行运动员转会操作及制定运动员转会规划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是俱乐部运作和决策运动员转会的核心资源,包括运动员转会前球探侦查收集的信息和运动员转会报价相关信息、俱乐部与运动员接触和商谈的信息以及运动员转会成功后合同签订和体检及劳工证等整个运动员转会过程所有涉及的信息,具体包括俱乐部运动员人才储备情况、俱乐部欲引进运动员人才规格情况、运动员身高体重等身体形态特性、运动员技战术特征、运动员职业品质、运动员转会期望报价、运动员转会意愿、运动员健康及伤病情况等与运动员转会相关的信息。在对运动员转会中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相关问题和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内涵有了深入认识的基础上,首先在完全契约条件下对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逆向选择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再对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逆向选择问题产生原因及博弈生成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完全契约条件下,俱乐部转会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共享,俱乐部之间通常不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但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当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上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概率足够大时,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契约也能够达成,但如果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中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概率不够大时,则要在有很高收益预期下博弈双方才能接受契约。由此推断得出结论: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当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所占比例不够大时,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契约很难达成,俱乐部之间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只有当按照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契约约定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所占比例足够大时,才能更好地实现俱乐部转会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更有效地解决俱乐部之间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多措并举,加强转会信息的共享与整合,实现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帕累托改进,最终达到有效解决俱乐部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为此,第一,建立转会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外部制度及球探制度、经纪人制度、运动员转会制度等内部制度,通过完善多元保障制度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二,通过建构信誉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与重复博弈机制等多边治理机制来联合治理逆向选择问题。第叁,增强俱乐部转会信息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能力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四,提升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管理能力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五,采取职业足球联盟一体化策略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葛凤仙[3](2019)在《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足球体育竞技产业的不断发展,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转会活动非常普遍,而在球员转会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纠纷,对于这些纠纷不仅实践上认识不清,而且理论上也模糊不定。足球运动员转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转会协议是球员转会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连接两个转会俱乐部的纽带。本文拟从合同法的视角进行研究,对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主体、客体、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以及与转会协议相关的特殊问题等进行分析,以期对转会协议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文章主体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内涵和法律性质研究。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转会协议内容的分析,提出转会协议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以变更劳动关系为内容的协议。第二部分是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主体和客体研究。对转会协议主体认识不清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章以孙可转会事件为导火索,并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对转会协议主体问题展开研究,认为转会协议的主体仅指具有一定资格的俱乐部;同时,根据合同第叁人原理的论述,认为球员并非转会协议的当事人,其在转会协议中处于第叁人的地位;从在转会协议内容来看,认为转会协议的客体是特定行为,即原俱乐部解除与球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第叁部分是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内容研究。通过对转会协议中各方权利义务的论述,包括转出俱乐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转入俱乐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转会球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四部分是与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相关的特殊问题。对于转会协议中特殊性问题应如何认定,文章选取了叁个方面进行研究,针对转会费问题,转会费金额实质上属于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支付的合理对价;针对转会协议生效时间问题,生效时间并非属于附生效期限,而是对合同履行时间的特殊要求;针对争议解决机制问题,只能将争议提交至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规定侵犯了转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论述过程中,也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性的建议,例如,统一转会费标准、明确转会协议备案的效力以及建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以增加纠纷的解决途径。这不仅可以促进足球转会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保障转会主体的权益。(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赵祎[4](2018)在《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足球联赛发展蓬勃,吸引了世界各地各个行业的研究人员的注意力。自1969年起就有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职业足球比赛所蕴藏的巨大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一些历史、政治因素的影响,职业足球联赛中涉及球员转会费用的数据一直是不对外公开的,由此导致当前针对足球职业联赛的研究常常局限于针对球员自身技巧,各个球员之间的合作交流以及俱乐部对于球队的投资等方面展开。此外,在足球转会市场这一各大豪门俱乐部展开博弈的领域,各个俱乐部在进行球员交易时仍然依据足球经纪人、球探等对球员的情报、评价信息来决定买入或卖出哪些球员以及相关的球员估值,缺乏一套可以对球员价值、俱乐部需求进行量化的方法,因此,相关领域的研究亟待展开。本文基于复杂网络理论,根据Transfermarkt网站上爬取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数据构建数据集,针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转会规律展开深入的分析和挖掘。通过利用统计分析、网络测度分析等数据挖掘技术从历年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记录中挖掘出隐藏的规律,并将其作为在转会市场中进行球员交易的俱乐部的决策支持以及球员进行职业规划的参考。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足球运动员跨国转会网络分析以及基于转会网络特征的足球球员转会费预估。1.本文对足球运动员跨国转会网络分析分为空间和时间两个角度的研究:在空间角度,通过基于Java的gephi平台对所构建的转会网络进行可视化并通过定义和计算转会网络子网间的网络效率,研究发现转会网络中以国家划分子网的子网间的网络效率与国家间的地理距离成反比;在时间角度,本文基于gephi-toolkit进行二次开发,针对各赛季的转会网络计算了网络平均最短路径、模块度、网络密度等转会网络测度,并将这些网络测度随时间变化的关键拐点与各赛季的转会政策关联起来。实验结果表明根据各个赛季的转会记录所构建的转会网络所呈现的测度变化能够反映该赛季生效的政策的实际影响。2.在对基于转会网络特征的足球球员转会费预估的研究中,本文设计了俱乐部的节点度和中心性测度等俱乐部的网络测度特征,并构建了岭回归模型、Gradient Boosting回归模型等机器学习模型,实验结果表明加入了网络特征的机器学习方法改善了基于集体智慧理论的球员转会费预估方法的准确性,进一步,本文挖掘了对于球员转会费预估影响显着的特征并分析了背后的原因。(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6-22)
郑大军,张红侠[5](2018)在《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中国职业足球运动转会相关内涵、运动员身份的认定进行了分析.然后立足于此,提出了一些加强对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权利的保障建议.(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辛松和[6](2018)在《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借助委托代理理论,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中各利益主体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特点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中各利益主体所组成的具体委托代理关系及这些委托代理关系所具有的具体特点,为有针对地完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机制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吉林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杨献南[7](2017)在《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足球改革己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职业足球作为重点领域,改革也迫在眉睫。转会制度是职业足球核心制度之一,如何进一步改革,保障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是一个现实问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研究法、历史方法、逻辑法及比较法等方法,首先以概念为基础,论证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具备演化经济学研究的要素条件。接着,以自组织和演化博弈为分析工具,由宏观到微观,阐述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机理及演化动力、趋势。最后,借鉴英格兰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问题,提出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路径,对深化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保障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研究结论:1.转会制度是指约束职业俱乐部与球员的各种行为及其关系,指导转会交易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的规则集合,具有经济后果、政治化程序及法治化倾向等属性。运动员转会包含于流动,二者属于种属关系。2.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过程可分为有限自由转会制、摘牌制、双轨转会制及自由转会制等4个阶段;其变迁特点符合演化经济学研究的要素条件,因此运用演化经济学的自组织和演化博弈论,分析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机制及演化动力、趋势等问题是适合的。3.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是一个自组织过程,是由足球俱乐部、球员及中国足协为核心群体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曲折性、突变性、多结果性和路径依赖性等特点。最初的有限自由转会制由于改革不彻底,导致球员的市场配置失衡,俱乐部实力差距大,联赛效益降低,因此治理效果好、见效快的摘牌制成为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但摘牌制下俱乐部人才选择权、球员转会意愿受限,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催生了俱乐部和球员的合谋行动,为防转会秩序再次失控,双轨转会制成为路径选择。然而,双轨制下球员仍未摆脱转会自由的限制,又因本土与国际转会惯例相冲突,以致球员产生自由转会行动,接轨国际的自由转会制成为路径选择。4.从演化博弈角度看,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是足球俱乐部、球员及足协等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算计的博弈过程。除了在转会制度下行动外,潜规则行动也是转会市场主体可选择的行动子集。俱乐部和球员因遵循转会制度而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继而采取规避制度约束的潜规则策略。博弈中,由于拥有占优策略的利益主体不同,只能通过转会制度改革调整既有利益格局。俱乐部、球员等在不同变迁阶段的权力资源发生变化,其相对增加的利益主体在博弈中谈判能力增强,继而在利益分配调整中获得更多收益,转会制度也就趋向利于他们的方向改革。5.英格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加快中国足协内部治理机构优化及职能转变,建立职业联盟、球员工会等足球组织,并从源头上保障俱乐部和球员具有同等的利益表达渠道,且一旦出现劳资纠纷,还要保证他们在谈判时拥有均衡的权力资源。此外,应加强转会制度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与本土法律的兼容性。6.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不仅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足协政绩思想固化,去行政化改革不彻底;职业联盟、球员工会等组织难以筹建;制度改革主体错位,权力资源配置失衡;球员话语权严重缺失,合法权益不能保障;转会制度法治建设滞后、兼容性差等。7.针对存在问题,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应以提高球员配置效率,保障转会制度公平正义为总体目标,同时要遵循市场自主与足协调控相协调、国际惯例与本土文化相融合、制度建设与本土法律相兼容等原则。具体改革路径:加快构建职业足球联盟、球员工会,形成叁角制衡的治理新格局;优化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成立转会制度修订委员会;以中国足协、俱乐部及球员为核心改革主体,确保制度源头设计的权力均衡;完善应循程序与异常转会问题处理程序,确保制度改革程序正义;加强转会制度法治化建设,提高与本土法律的兼容性;明确国际转会惯例的本土化空间,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17-09-27)
赵杨[8](2017)在《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足球转会制度,是规制足球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流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的总称,为足球运动员的转会行为提供了合法的指引和导向。为充分契合《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文件精要,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方案顺利推行,我国足协在2017年初期加大力度,严格其准入制度的同时对监督和管理进行了加强,并在各级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制订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各家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促进联赛中的各个俱乐部进行自律,从而使得运营进行正常规范化,进而保证职业联赛健康、稳中求进,并使得中国足球亦能取得骄人的成绩。本文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类比推理、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中欧足球联赛转会制度溯源与发展进行了梳理,了解了国外转会的制度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法律层面的救济启示,简述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法律的相关问题,细致的分析我国足球转会制度中涉及的法律纠纷案例和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从五个法律纠纷案例和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一是任航转会案,在2016赛季中超联赛夏季转会窗关闭期间,核心国脚任航与苏宁俱乐部之间因天价签字费事件的转会纠葛而爆出转会市场的乱象;二是刘健转会案,原老东家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对刘健私下签约恒大而闹上足协召开仲裁委员会爆出的“阴阳合同”问题;叁是周海滨转会案,号称中超再现“90年代博斯曼法案”,荷兰俱乐部想引进这名合同到期球员却又必须对原俱乐部另付转会费而被迫放弃引进,此问题反映出我国对国际足坛的转会制度劳资关系不接轨;四是伊沃、张琳芃转会案,一个是足球经纪人管理机构存在管理的混乱,另一个是足球经纪人私下违规操作,两个乱象均看出在足球转会中作为经纪人这一重要环节缺乏对经济人管理制度上的约束;五是中国足协侵犯球员救济权利后该如何实现?根据现阶段体育自治原则,行业规范与法律的关系上处理纠纷原则,转会纠纷禁止提交法院,而作为足协是否具有最终裁判权,反映出现中国足协对转会纠纷的的仲裁环节不符合国际足联的规定。针对我国足球转会制度中涉及的法律纠纷案例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职业球员转会制度法律问题的措施,一是保障球员自由转会权利;二是严格规范转会市场;叁是赋予俱乐部更大的自主决定权。(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期刊2017-06-01)
王楠[9](2016)在《浅析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基于对球员保护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球员转会的实质基本上等同于员工"跳槽",前者受《劳动法》与《合同法》的保护,而后者因职业的特殊性并未完全享受普通劳动者的"待遇"。2011年足协施行新的转会制度,使合同到期球员拥有自由转会的权利,而真正保障球员权利,建立完善的足球转会制度依旧任务艰巨。本文基于对球员保护的视角,重点分析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揭示目前转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5期)
刘泽远[10](2016)在《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球员作为职业足球的核心力量,他们的权利能否得到完全的保障,直接影响到我国足球水平的发展。在职业球员所拥有的权利中,自由转会权是职业球员在足球界赖以生存的权利。通过转会,职业球员可以转会到更加适合自己水平的俱乐部,俱乐部也可以借助强援的加盟从而提高球队水平。权利的保障有赖于良好的制度,而良好的转会制度则是推动职业联赛不断进步的助推剂。2009年以前,中国职业球员转会受到诸多限制,自由转会权利受到严重损害。2009年,中国足协进行了转会制度的改革,中国转会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新的制度的实行,随之出现的是新的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实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新实施的职业球员转会制度当中的问题,以及社会上一些足球热点问题和保障球员自由转会权利的制度建设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职业足球中转会制度的概念及其意义,并对我国和国际足球转会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并介绍了自由转会权利的定义,本文第二部分对职业球员的身份进行了定位。从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得出职业球员属于劳动者的结论。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什么项目的职业运动员,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一般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当作为维护职业球员基本权益的法律在足球界发挥其作用。本文第叁、四部分,从转会的过程分析,把转会过程分为俱乐部之间的商讨,球员与原俱乐部解约、球员与新俱乐部签约叁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俱乐部之间商讨转会费,与球员无关,应当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内容。第二与第叁阶段是一个解约与签约的过程,尤其在签约的过程中,引申出当前较为火热的“阴阳合同”的问题,分析其法律性质,并找出问题的根源。第四部分是自由球员转会的法律问题分析,列举出了球员在某几种特定的情况下拥有与原俱乐部解约,成为“自由球员”,从而与新俱乐部签约。并指出了当中需要修改的一些问题。本文第五部分对中国足协仲裁制度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论证,一方面,足协现有的仲裁制度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中国足协没有设立仲裁制度的权利;另一方面该仲裁组织的真正性质是一个内部裁决机构,并非实质意义上的仲裁组织。从国际足联章程规定的角度来说,中国足协的仲裁组织缺乏独立性,不能达到国际足联的要求。所以,从各角度分析,设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最后,基于前文提到的问题,对职业球员的自由权利的进一步保障提出了一些意见。其中包括对职业球员的身份进行明确的认定、组建球员工会、建立足球经纪人制度、设立体育仲裁制度等等。笔者希望通过职业球员权利的保障为例,提醒足球管理者应该用法治的方法来管理足球:管理者的权利尽可能小,行业的自由尽可能大,但是行业不能管理到的事情,管理者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以足球为先锋,将法治的精神向各行各业推广开来。(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5-01)
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足球职业化不断深入发展,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开始逐渐活跃起来,参与运动员转会交易的足球俱乐部也逐年增多。由于利益目标不一样,从国家层面看,想要更好地发展我国职业足球,当然希望俱乐部都能公开和共享他们所拥有的转会信息,为俱乐部形成长期稳定转会信息共享合作关系打下基础,达到发展我国职业足球的目的,但从俱乐部层面看,每个俱乐部有着自己的目标函数,都希望通过利用自己转会信息在运动员转会中获得更多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契约不完全,以及拥有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不愿意共享自身所拥有的转会优势信息,造成俱乐部之间转会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很容易导致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一旦形成,将直接影响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信息共享合作,阻碍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的有效转会,直接破坏整个联赛的竞争性平衡,进而严重影响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因此如何加强俱乐部之间转会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信息共享中俱乐部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将有利于达到合理配置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目的,对于提升我国足球职业品牌及发展我国职业足球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借助契约理论,通过文献资料、博弈分析等方法,从一个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视角先就契约理论与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内涵进行解析,从契约的实现途径看,契约主要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逆向选择问题主要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致使交易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而降低市场交易的价格,交易产品的质量随着交易价格下降而降低,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交易。俱乐部转会信息是俱乐部在转会过程中所收集和积累起来的各类相关转会信息要素的总称,是俱乐部进行运动员转会操作及制定运动员转会规划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是俱乐部运作和决策运动员转会的核心资源,包括运动员转会前球探侦查收集的信息和运动员转会报价相关信息、俱乐部与运动员接触和商谈的信息以及运动员转会成功后合同签订和体检及劳工证等整个运动员转会过程所有涉及的信息,具体包括俱乐部运动员人才储备情况、俱乐部欲引进运动员人才规格情况、运动员身高体重等身体形态特性、运动员技战术特征、运动员职业品质、运动员转会期望报价、运动员转会意愿、运动员健康及伤病情况等与运动员转会相关的信息。在对运动员转会中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相关问题和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内涵有了深入认识的基础上,首先在完全契约条件下对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逆向选择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再对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逆向选择问题产生原因及博弈生成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完全契约条件下,俱乐部转会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共享,俱乐部之间通常不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但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当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上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概率足够大时,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契约也能够达成,但如果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中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概率不够大时,则要在有很高收益预期下博弈双方才能接受契约。由此推断得出结论: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当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所占比例不够大时,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契约很难达成,俱乐部之间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只有当按照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契约约定愿意提供转会优势信息的俱乐部所占比例足够大时,才能更好地实现俱乐部转会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更有效地解决俱乐部之间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多措并举,加强转会信息的共享与整合,实现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帕累托改进,最终达到有效解决俱乐部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为此,第一,建立转会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外部制度及球探制度、经纪人制度、运动员转会制度等内部制度,通过完善多元保障制度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二,通过建构信誉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与重复博弈机制等多边治理机制来联合治理逆向选择问题。第叁,增强俱乐部转会信息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能力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四,提升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管理能力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五,采取职业足球联盟一体化策略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论文参考文献
[1].杨献南,于振峰,李笋南.基于演化博弈论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9
[2].辛松和.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中俱乐部之间逆向选择问题研究——一个俱乐部转会信息共享的视角[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3].葛凤仙.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协议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9
[4].赵祎.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分析[D].东南大学.2018
[5].郑大军,张红侠.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的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
[6].辛松和.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特点[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8
[7].杨献南.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8].赵杨.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吉首大学.2017
[9].王楠.浅析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基于对球员保护的视角[J].商.2016
[10].刘泽远.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