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先验演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先验演绎,主观演绎,客观演绎
先验演绎论文文献综述
彭小伟[1](2019)在《论先验演绎的双重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先验演绎的任务在于证明纯粹知性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即"我们能够认识什么",其包含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两个方面。其中,主观演绎的目的在于证明知性的能力自身,而客观演绎则要证明知性的能力界限。据此,在关于先验演绎的论证路径的讨论中,围绕着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关系,出现了两条演绎路径:一是以康浦·斯密为代表的"穿插论证"路径,即认为客观演绎穿插于主观演绎的开头与结尾的正中间;二是以邓晓芒先生为代表的"上下论证"路径,即认为客观演绎是从先验统觉出发的从上到下的路径,而主观演绎则是从经验性出发的自下而上的路径,两者是双向的、互补的。但是,此两种路径或容易被贴上"心理主义"的标签,或容易产生"独断论"的误解。因此,应尝试转换视角,淡化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之关系,抛开先验演绎路径的"形式",从其"本质"出发,以先验统觉为中心,以论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性"为线索进行论证。(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马新宇[2](2019)在《康德对斯多亚学派“中性”思想的先验演绎》一文中研究指出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说特别是其善论是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思想资源。该派在善论方面提出了"中性"说,所谓"中性"即非善非恶或不好不坏。这种划分方式具有形式性、外在性和经验性,康德对其进行了先验演绎。首先,康德将"中性"事物述说为有条件的善,所谓条件即"配得";其次,康德将"中性"事物置于无条件的善的约束下,所谓无条件的善即"善意志";最后,康德以"中性"事物之"配得"和受约束为基础,构筑了不同于斯多亚学派的至善理论。康德的演绎一方面缓和了斯多亚学派的极端立场,另一方面体现了对这一价值划分法所呈现出来的思想精神的赞同。这种精神也影响到了康德的德性论和义务论。(本文来源于《世界哲学》期刊2019年03期)
迪特·亨利希,范大邯[3](2018)在《康德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范畴的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核心部分。《纯粹理性批判》的两个最重要的证明——成系统的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证明,超越了经验界限的知识的不可能性的证明——统一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之中。康德自己认为,这个理论是崭新的并且极端地困难,他自己也承认,自己只是吃力地(本文来源于《清华西方哲学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贾中海,刘展旭[4](2018)在《康德对“占有外在物”法律权利的先验演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把"占有外在物"的法律权利的先验演绎作为权利科学体系的逻辑开端。对外在物的占有包括"经验的占有"和"法律的占有"两种形式。而"占有外在物"的法律权利,作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不能通过感性经验的方式说明,只能通过逻辑上的"先验演绎"加以证明。先验演绎不同于分析命题,它需要在"法律公设"的基础上完成"先天综合"。康德从"天赋人权"的法律公设出发,分别完成了对自然法权中和文明状态中"占有外在物"法律权利的先验演绎。(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8年10期)
肖超[5](2018)在《法权概念的先验演绎—费希特法哲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古典自然法是“神授法”走向“人法”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法权学说的显着特征是人的理性和自由得到了彰显,但上帝仍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古典自然法影响深远,但它面临着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古典自然法并不是基础牢固、内部融洽的理论,例如,霍布斯和洛克分别以人性恶和人性善这一矛盾的前提作为其法权学说的出发点。另一方面,作为被自然给定的服从自然规则的我,与作为拥有自我意识的独立自由的我,如何在行动中保持着'法'与'自由'和谐一致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康德在法权原理中将法权视为普遍的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初步解决了法与自由对立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康德实践理性领域的内在自由又具有一种神秘的性质,这是康德二元论哲学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古典自然法遗留下来而康德未能完满解决的问题,费希特尝试以知识学叁原理为基础,进行自然法权概念的先验演绎。在费希特法权演绎的体系中,“绝对自我”是其中最核心的概念,是法权演绎能够开展的关键。根据知识学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身”,人作为理性的自由存在物能够意识到自身的自由。人有了对自由的意识,也就产生了法权关系。自由分为两种,外在的自由表现为权利,内在的自由表现为道德。其中,外在的自由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根据知识学第二原理,自由关系存在叁种可能:互不承认的战争状态、单向承认的主奴关系和相互承认的普遍法权。在第叁种关系即相互承认的普遍法权阶段,每一个人通过其他人的自由来限制自己的自由,通过承认其他人的权利来确立自己的权利。在此意义上,每个人才是平等的。“平等”并不是一个先天概念,不是因为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承认对方的权利,而是因为相互承认对方的权利人才是平等的。根据知识学第叁原理,有理性的自然存在物会自然地聚集,并且组成共同体。法权共同体与公民的关系是共同体意志与个体意志的关系。普遍的法治关系也就是普遍的自由关系。在实现了普遍法治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通过别的自由来限制自己的自由,从而所有人的自由能够相互限制、普遍共存。简而言之,费希特试图通过法权演绎解决法权基础不可靠的问题,通过“辩证的自由”解决自由与法对立的问题。本文认为,法权有必要寻求形而上学基础,费希特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演绎,能够为我们提供理解自由、平等和法治等法权原则的新视野。(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8-05-01)
李锦程[6](2018)在《论康德先验演绎中想象力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想象力沟通感性和知性,是《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康德在两个版本的先验演绎中对想象力的论述不尽相同。通过考察想象力与综合、统觉和范畴在先验演绎两个版本中的关系变化,指出想象力的性质从A版中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能力转变为B版中服从于知性的工具,而这种转变内在地由整个先验演绎的二分体系所决定。(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8年04期)
闫磊[7](2017)在《对《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演绎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着作。在其中,康德不仅对以往的认识论思想进行了总结和批判,而且为了走出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困境,提出了富有创造性和启发性的思想,并因此改变了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本文详细解读了第二版和第一版先验演绎,并对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先验演绎中有两个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而且体现在整个纯粹理性批判中。这两个概念是先验统觉和先验想象力。其中,先验统觉是先验演绎的核心部分,对先验统觉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先验演绎乃至对整个《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解,本文对先验统觉的提出、内涵及其意义进行了考察。先验想象力是感性与知性的中介,是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关键,是人为自然立法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先验想象力是理解《纯粹理性批判》的一把钥匙;也许是这个原因,先验想象力又成为《纯粹理性批判》中最没有讲清楚的地方,这样,它就成了后来者发展哲学的突破口。本文最后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些探讨。(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07)
唐红光[8](2016)在《论康德的综合理论——从“自发性”来看“先验演绎”》一文中研究指出康德的综合理论是关于心灵行动的学说。B版演绎相比于A版在分析心灵的行动时更强调综合过程中心灵的"自发性",因此"自发性"为理解综合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综合"是想象力或统觉的一个行动,对综合的一般概念进行心理学的解读是站不住脚的;B版演绎引进了"联结"的概念,它虽然是"综合"的同义词,但能使综合理论在论证上较A版更加简洁;最后,"联结"的概念促使康德对想象力与统觉两者之间的关系重新作出解释,综合理论从根本上依赖于想象力与知性之间的张力。(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唐红光[9](2016)在《“经验的可能性”与B版演绎——对康德“先验演绎”论证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范畴的先验演绎需要借助"经验的可能性"才能完成,也只能以"范畴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为证明原则展开论证。通过分析"经验的可能性"概念,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B版演绎将在两方面得到考察:一、经验的可能性被理解为与认知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一般经验,B版演绎则分别从判断、统觉、知觉这些经验(经验的可能性)出发论证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二、经验的可能性被理解成任何可能的或实际的经验,B版演绎的证明结构则表明范畴的运用领域从一般感性直观转向人类感性直观。(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张媛媛,谢家建[10](2015)在《“和谐”大观念的先验演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和谐"一词被广泛而频繁地应用于各领域,已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大观念"。人们对"和谐"的应用存在肆意扩大其外延的现象,这可能使其沦为空概念。通过对"和谐"进行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认为总体性、协同性、必然性是和谐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其充分条件;作为经验观念的和谐,需要社会实践主体通过实践所获得的经验来对其进行补充丰富。(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11期)
先验演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说特别是其善论是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思想资源。该派在善论方面提出了"中性"说,所谓"中性"即非善非恶或不好不坏。这种划分方式具有形式性、外在性和经验性,康德对其进行了先验演绎。首先,康德将"中性"事物述说为有条件的善,所谓条件即"配得";其次,康德将"中性"事物置于无条件的善的约束下,所谓无条件的善即"善意志";最后,康德以"中性"事物之"配得"和受约束为基础,构筑了不同于斯多亚学派的至善理论。康德的演绎一方面缓和了斯多亚学派的极端立场,另一方面体现了对这一价值划分法所呈现出来的思想精神的赞同。这种精神也影响到了康德的德性论和义务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先验演绎论文参考文献
[1].彭小伟.论先验演绎的双重路径[J].长白学刊.2019
[2].马新宇.康德对斯多亚学派“中性”思想的先验演绎[J].世界哲学.2019
[3].迪特·亨利希,范大邯.康德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J].清华西方哲学研究.2018
[4].贾中海,刘展旭.康德对“占有外在物”法律权利的先验演绎[J].社会科学战线.2018
[5].肖超.法权概念的先验演绎—费希特法哲学研究[D].武汉大学.2018
[6].李锦程.论康德先验演绎中想象力的性质[J].学理论.2018
[7].闫磊.对《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演绎的研究[D].南昌大学.2017
[8].唐红光.论康德的综合理论——从“自发性”来看“先验演绎”[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9].唐红光.“经验的可能性”与B版演绎——对康德“先验演绎”论证的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10].张媛媛,谢家建.“和谐”大观念的先验演绎[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