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陶鸿

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陶鸿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失灵,对策

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文献综述

陶鸿[1](2016)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及其对策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也没有"完美主义"的神话。本文针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出现的失灵现象,分析了失灵的表现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完善非营利组织有所借鉴。(本文来源于《福建质量管理》期刊2016年04期)

刘福东[2](2011)在《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管理会计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营利组织往往被视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叁只手。它能强化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连续性,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组织资源。但是,像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一样,非政府组织也会因为其内在的局限性而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组织失灵现象。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分析如何通过管理会计技术整合来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1年05期)

简智伟[3](2009)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社会组织的存在可以保证的不仅是政府的明智,而且是它的寿命。"——这是基佐在《欧洲文明史》中所作的论断。时至今日,人们却发现基佐所指称的这类组织远不是一个完美的(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坛》期刊2009年00期)

简智伟[4](2008)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后半期的“社团革命”让许多学者对非营利组织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甚至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人们期望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能够获得足够的力量,与政府和企业形成均衡的叁角格局,从而达到更加完善的社会治理。然而,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力量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存在,众多非营利组织个体的失灵状况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从探讨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失灵等基本概念出发,归纳总结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表现,并在全面分析失灵原因的基础之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提出相应的矫治措施。全文约4万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概述。这部分首先对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后半期全球范围内的兴起进行了背景介绍,指出市场与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不足是非营利组织繁荣的主要原因;并对繁杂的非营利组织概念进行了梳理,通过引用萨拉蒙教授的“结构性定义”,讨论了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非营利组织的几个基本属性。其次,分建国至文革结束、文革结束至9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后期至今叁个阶段,简要回顾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并对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进行了总结。在上述基础上,文章结合“结构性定义”,将我国现有非营利组织分为叁大类:草根非营利组织、法定非营利组织、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二部分,非营利组织失灵。非营利组织不仅推动着经济增长,向社会提供可观的就业机会,而且能够促进社会民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但相对于这些衍生性功能,公共物品的供给才是非营利组织的核心功能,其自发供给的方式比起市场和政府,能够更好地解决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问题。韦斯布罗德的“政府失灵理论”、亨利·汉斯曼的“合约失灵理论”以及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的“第叁方管理理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这点进行了论证。既然公共物品的供给是非营利组织的核心功能,那么,非营利组织失灵最主要的涵义就是该项功能的缺失或无效率。萨拉蒙教授以及约翰·郝克斯、里贾纳·E·赫茨琳杰等学者提出的“志愿失灵”等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失灵的表现进行了概括,本文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非营利组织失灵的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营利化倾向、官僚化倾向、内部人控制、效率低下。第叁部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失灵表现和原因分析。在分析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内讧事件、“丽江妈妈”胡曼莉事件和南京马6车友会围攻悍马事件叁个案例的基础上,文章对我国现有非营利组织的失灵表现进行了总结概括。其中,营利化倾向严重、财务操作不规范、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较为普遍。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症状,本文认为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非营利组织的内在缺陷,这些缺陷源自非营利组织的自身特有的属性,包括自发性缺陷、志愿性缺陷以及组织的营利倾向;二是我国的市民社会发展程度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建国以来单位化的社会结构虽然正在瓦解,但其对市民社会发展的压制仍未解除,这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缺乏社会基础;叁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束缚,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存在审查过分严格、登记门槛过高、存在大量管理真空和限制社团竞争等特点,对草根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官办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四是缺乏必要的运行规范,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外部监督、财务运作、税收激励、绩效评估、人事管理等等重要且必需的组织运作规则,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合理的规范。第四部分,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法律规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失灵状况可谓十分严重,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矫治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首先,在立法取向方面,本文认为要对非营利组织有一个清晰的角色定位。在立法中应当把非营利组织定位为政府的“合作者”而不是“敌对者”或者“政府雇员”。在保障自由结社权利的前提下,从叁个方向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官办非营利组织走向独立、草根非营利组织走向合法、建立统一的运作规范。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本文认为应当在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基础上,采用以结社法或非营利组织法为基本法,辅以其他单项社团法律法规的集中立法模式。其次,在具体制度的构建方面,本文认为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从主体资格上放宽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限制。建议在降低组织成立法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了特定的非营利组织如基金会等之外,原则上对登记不采取强制态度,但可以规定登记是非营利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和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第二,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运作规则。在组织内部治理上,通过引入公司治理结构,在监督机制、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叁个方面形成内部权力的有效制衡;在组织运作规则方面,则主要包括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利润不可分配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第叁,通过改革现行的政府监督机制和构建非营利组织评估体系,对非营利组织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第四,改革现有的税收制度,加大对非营利组织自身及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优惠力度,以形成有效的税收激励。(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颜克高[5](2007)在《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是困扰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一个重要因素,理论界对如何治理非营利组织的失灵做出了积极的探讨。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探索,认为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激发自愿性信息披露、完善非营利领域的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实现叁者的联动将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本文来源于《探索与争鸣》期刊2007年11期)

叶常林[6](2006)在《非营利组织失灵:组织边界之模糊与清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回顾学界对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研究和区分非营利组织失灵与非营利组织问题的基础上,厘清从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从政府失灵到非营利组织失灵的逻辑,提出非营利组织失灵源自其组织自身固有且依靠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目前非营利组织失灵源自组织边界模糊化或越界、错位,其纠正只能依靠组织边界清晰来实现,有必要引入公共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并赋予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相应职能。(本文来源于《中国行政管理》期刊2006年11期)

杨同卫[7](2006)在《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败”、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界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非营利组织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利益的驱动、组织活动经费严重不足、道德的失控、不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应对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对策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本文来源于《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06-07-01)

潘左华[8](2006)在《转型时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预防和矫治》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营利组织构成了私域(事务)和公域(事务)之间的连续谱,在教育、科技、文化、环境、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与救济等领域,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转型时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叁种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非营利组织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并非万能,在一定的条件与环境下,非营利组织也会失灵,从而偏离志愿性公益或互益机制,致使资源配置低效或价值取向出现非公共性现象。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内致性因素包括:潜在的赢利动机和责任监督的困境,而外致性因素则有:公民社会基础的薄弱、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法律规范约束的缺失、组织发展能力的不足。预防和矫治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失灵,需要从调适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的关系、创设组织外部责任约束环境和优化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叁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6-06-30)

马敬卫,杨同卫[9](2005)在《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灵”、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医疗卫生系统等非营利界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非营利组织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利益的驱动、组织活动经费严重不足、道德的失控、不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应对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对策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05年06期)

吴光芸,方国雄[10](2005)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非营利组织失灵及叁者互动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非营利组织失灵的共存表明,在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物品活动之中,仅有市场、仅 有政府或仅有第叁部门都是不够的,一个健全的社会体系必须同时包含这叁种机制和叁种力量。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 和第叁部门叁只手的作用,建立新的公民与政府、市场之间的联系与交往方式,构建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公共服务体系,寻 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本文来源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1期)

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非营利组织往往被视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叁只手。它能强化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连续性,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组织资源。但是,像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一样,非政府组织也会因为其内在的局限性而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组织失灵现象。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分析如何通过管理会计技术整合来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营利组织失灵论文参考文献

[1].陶鸿.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及其对策路径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6

[2].刘福东.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管理会计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11

[3].简智伟.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法律规制[J].经济法论坛.2009

[4].简智伟.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法律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5].颜克高.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J].探索与争鸣.2007

[6].叶常林.非营利组织失灵:组织边界之模糊与清晰[J].中国行政管理.2006

[7].杨同卫.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C].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06

[8].潘左华.转型时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预防和矫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9].马敬卫,杨同卫.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

[10].吴光芸,方国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非营利组织失灵及叁者互动的公共服务体系[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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