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无效论文-孟柳斐

保证合同无效论文-孟柳斐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证合同无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证合同,意思表示,无效,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无效论文文献综述

孟柳斐[1](2017)在《论保证合同无效及其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合同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纠纷。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不同的原因,不同的过错程度,保证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范围有所不同。本文分为四部分对保证合同无效及其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分析,第一部分从保证合同自身无效原因的分析出发,形式欠缺、主体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瑕疵、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因素对保证合同自身效力的影响有多大,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进行分析论证;第二部分从属性规则下的保证合同,原则上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处于其他效力状态下,保证合同的效力也与之相对应,重点分析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经济犯罪时所涉主、从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第叁部分对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及构成要件进行认定;第四部分对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欠缺和不合理的地方。通过本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论证,以期对司法审判工作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1-29)

任嵘[2](2017)在《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无效保证责任与有效保证责任的区别1.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对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补充责任,不以保证人有过错为条件,是一种他人责任;而无效保证的过错赔偿责任属于合同外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对自身过错所负担的责任,(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7-11-01)

白如银,孙逊[3](2016)在《承诺保证中标的“居间合同”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顾」2012年4月11日,胜某、高某(乙方)与投资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约定: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甲方获得城市综合服务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中标。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该工程项目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3.乙方必须开展对建设单位与甲(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6年12期)

张辰[4](2015)在《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责任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合同是保证法律关系成立的法律基础。在对保证合同效力和性质探讨的基础上,探讨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原因、保证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以及保证人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迟廷廷[5](2015)在《论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责任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无效保证合同制度,国内外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成果已经颇为丰硕。本文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责任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是否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如需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这些问题现行立法虽有涉及,但仍存在不合理乃至空白之处,故而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第一部分是对无效保证合同制度的概括性描述。保证一词涵义宽泛,本章主要分析介绍了无效保证合同的概念,阐明了无效保证合同仅指绝对无效的情况。第二部分开始对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性质进行分析和界定。本章是全文形成的基础,是最先要厘清的问题。即研究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应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问题。学术理论界有缔约过失责任说和区分说两种主流观点。本文支持区分说的保证人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或为缔约过失责任或为侵权责任的观点。第叁部分介绍了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本章根据上一章对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性质即归责原则的深入分析,认为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性质虽不尽相同,但承担责任的条件原则上具有一定的共性,如保证人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客观上有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等。第四部分从微观角度对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责任的范围进行认定。上文宏观分析了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和无效保证合同的构成要件等问题,本章从微观上探讨了认定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范围的问题。这一问题的焦点主要在于债权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债权人全部损失之间的区分。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论证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责任的司法适用。本章结合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更进一步地分析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不同情况下,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份额划分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5-05-01)

朱煜文[6](2015)在《无效保证合同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进步、完善,建立完备、健全的全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体系迫在眉睫,作为促进商品流通、有效降低商业风险的保证担保方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涉及到保证的实际问题日渐增多,以及立法的滞后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着一些空白之处和不合理的地方。针对上述问题,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以及针对不同的案件作出了各自的裁判,但是存在着较大矛盾和分歧。故此,保证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导致保障合同无效的原因、保证合同无效下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责任范围等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尽力寻找解决的方法。本文试图通过对致使保证合同无效的相关原因以及保证人担负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讨论,期望可以对担保法立法与司法实务运用起到积极的促进、帮助。本文在区分造成保证合同无效的不同原因的基础上,对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保证人担负的民事责任的性质、保证人的赔偿范围等问题展开分析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的相关观点。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和结论五个部分。引言涉及本文的写作起因、目的、意义以及所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第一章是无效保证合同的概述。保证是一种在经济生活中常见且重要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6条规定了保证的定义。在讨论了保证的定义后,继续分析保证合同无效时的几种法律特性:民事违法性、自始无效性、当然无效性、确定无效性。第二章是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保证合同属于众多类型合同中的一个类型,保证合同是否无效的判断当然可根据普通合同无效认定的相关理论。根据合同的从属性原理,主合同效力会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主合同由于者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显然保证合同作为从属性合同,其效力由主合同效力决定。《担保法》第5条的“特殊约定”实质上给予了保证人一种权利,即其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无效的主合同而失去效力,而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时,主要讨论了保证合同主体不适格和意思表示瑕疵两种情况。第叁章研究了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理论上有缔约过失责任说和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两种观点。该观点认为保证合同如果被认定为无效时,依据主合同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来决定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即主合同债权人如果存在主观过错,其应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对主合同债权人进行赔偿;若主合同债权人不存在过错,那么保证人的行为就构成侵权,需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责任。此外还有一种保证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即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时致使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第四章研究的是保证合同无效存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具体的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内容。在保证人对其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保证人的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按照侵权责任来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范围。此外,担保法解释中以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相关比例作为上限来规定保证人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理依据不足,有待未来的修改。结论是对前面四章所研究的各个问题的总结。(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5-04-01)

卜巧莹[7](2014)在《保证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主张》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1年1月9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周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8日。同日,B公司的分公司向原告张某出具保证函一份,B公司的分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4-10-28)

徐庆兵,王禹[8](2014)在《主合同无效 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2月17日,被告某公司因偿还贷款需要,向原告某典当行临时借款160万元。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6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天。同日,原告与被告、担保人冯某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冯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书面承(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9-03)

谢俊[9](2014)在《论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及法律后果》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合同是担保法中重要的内容,保证合同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无效保证合同是保护保证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防止出现欺诈行为和惩治违法现象的有效制度。由此可见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是维护社会公平、保证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合同履行有效性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本文以无效合同的概念以及特点为切入点,分析如何确定无效保证合同,并且探讨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4年06期)

戴古贤[10](2014)在《保证合同无效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3月,债务人曹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共有5个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分别约定保证人对该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借款。经债权人催要,有2个保证人分别代偿10万元。2013年9月,债务人因该50万借款涉嫌合同诈(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5-28)

保证合同无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无效保证责任与有效保证责任的区别1.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对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补充责任,不以保证人有过错为条件,是一种他人责任;而无效保证的过错赔偿责任属于合同外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对自身过错所负担的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证合同无效论文参考文献

[1].孟柳斐.论保证合同无效及其民事责任[D].浙江大学.2017

[2].任嵘.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承担[N].江苏经济报.2017

[3].白如银,孙逊.承诺保证中标的“居间合同”无效[J].招标与投标.2016

[4].张辰.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责任的认定[J].中财法律评论.2015

[5].迟廷廷.论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责任问题[D].大连海事大学.2015

[6].朱煜文.无效保证合同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D].安徽大学.2015

[7].卜巧莹.保证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主张[N].江苏法制报.2014

[8].徐庆兵,王禹.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N].江苏经济报.2014

[9].谢俊.论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及法律后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

[10].戴古贤.保证合同无效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N].江苏经济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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