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化论文-潘春佑,李露,冯涛,王可宁,薛喜东

前置化论文-潘春佑,李露,冯涛,王可宁,薛喜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前置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工业设计,海水淡化,预设计

前置化论文文献综述

潘春佑,李露,冯涛,王可宁,薛喜东[1](2019)在《工业设计技术在100000m~3/d海水淡化工程前置化设计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100 000 m~3/d海水淡化工程的前期设计工作中设备布置、管路走向、人机互动部分的合理性,可以通过工业设计技术支持实现。在工业设计前置预览技术支持下,将100 000 m~3/d海水淡化工程的工艺流程及厂区规模清晰形象的表现出来。(本文来源于《盐科学与化工》期刊2019年09期)

熊波[2](2019)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5期)

杜建林[3](2019)在《我国网络犯罪法益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导致网络犯罪迅速蔓延,网络犯罪的治理问题已经是网络社会背景下刑事法律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应对网络犯罪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刑事立法方面,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目的,针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由“回应式”的立法模式向“前瞻式”的立法模式转型,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网络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对网络犯罪可能侵害的法益进行提前保护。然而,这种强势的立法是否能够真正有效的应对网络犯罪有待于商榷。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网络犯罪中的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思考未来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走向。文章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学理上对“刑法保护前置化”这一法律术语的界定,并通过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梳理,总结出我国网络犯罪中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表现,为下文的论述提供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网络犯罪中存在的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这一现象进行评析,既认识到这种立法模式在治理网络犯罪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意识到这种立法模式存在的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弊端。第叁部分,通过对网络犯罪立法经验较为成熟国家的立法规定进行考察,结合我国的社会现状和法律规范传统对域外的成功立法经验进行借鉴。第四部分,通过对目前网络犯罪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问题的反思,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柴卫平,张丹妮[4](2019)在《基于数据采集的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刑事电子证据保全的司法实践与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概念为司法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引入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新型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下,怎样用好电子证据实现对犯罪的准确定罪量刑,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摆在广大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促进司法公正,解决诉讼过程中的取证难、举证难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先试先行,对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模式进行了实践探索。本文对刑事电子证据的保全进行了积极探索,阐述了现有法律对电子证据保全的规定,分析了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模式索。实践表明,所提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方法可以实现高效的证据查询和出证。(本文来源于《数字通信世界》期刊2019年03期)

王志祥,王艺丹[5](2018)在《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前置化处置的做法引发了传统刑法与预防刑法、保护法益与尊重人权、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的二元博弈。在反思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引发的二元博弈的同时,应当承认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立法的正当性。司法实践表明,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的条款存在立法与司法间的严重断裂,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扭曲,应当对这些条款的司法适用加以限制。(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严雪[6](2018)在《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前置化的意义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数字技术的进步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了纪录片创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让纪录片的创作形式有了更加快捷和便利的进步。现代的数字技术颠覆了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制作工作的传统概念,对于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前置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将数字技术发展对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前置化的意义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电视指南》期刊2018年11期)

李磊[7](2018)在《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风险刑法理论的提出,刑法保护前置化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潮流。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也充分体现了刑法保护的前置化倾向,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危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相关恐怖犯罪等等,都是刑法保护的前置化举措。刑法保护前置化的目的在于防控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所带来的具体现实侵害,周延的保护法益,其能有效达到刑法一般预防机能的实现。我国刑法保护的前置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保护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安全和规制恐怖主义等几个领域,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刑法保护的前置化与刑法的谦抑性相冲突,不能过分的扩大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范围,但在一些必要的领域仍需要刑法保护的提前规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近年来不断热议的话题。食品的安全问题是人民生活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十分巨大,而且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在食品安全领域加强刑法保护的前置化,对于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立足于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理论,对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问题进行研究,探寻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刑法保护前置化的可能,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提出简单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刑法保护前置化问题概述。主要介绍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理论的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传统刑法理论的不足,辨析法益保护早期化和刑事处罚前置化两个相关概念的区别,提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立法倾向,并分析了刑法保护前置化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协调。第叁部分,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的必要性。在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分析整合中发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中的问题主要包括归属定位不准确、调整范围不严密等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刑事立法的不完善性,使得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进行刑法保护前置化十分必要。第四部分,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的可行性。在这部分中分析了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前置化立法趋势,食品安全问题的保护理念与刑法保护前置化的价值理念较为契合,而且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的前置化能够带来良好的实践效果。第五部分,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的建议。根据刑法对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调整犯罪归属、严密刑法规制范围等举措,以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些许的帮助。(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8-05-26)

杜珊珊[8](2018)在《“柯桥微跑”让百姓省时间少跑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昨日上午,柯桥区柯桥街道港越社区居民华光辉,根据“柯桥微跑”微信公众号上的提示,成功进行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事项模拟办理。随后,他带着资料前去社区,快速办好了社保补贴。一周前刚上线的柯桥街道“最多跑一次”微信平台“柯桥微跑”功能不止于(本文来源于《绍兴日报》期刊2018-05-22)

罗兵[9](2018)在《高中化学研究性实验开发策略再探(高等有机化学实验前置化)——以“不同品种茶叶中咖啡因含量的定量研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不同品种茶叶中咖啡因含量的定量研究"为例,指出选择性地将部分高等有机化学实验前置到高中阶段并转化为适切的学生课题是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的重要策略之一。研究以数种不同品种的茶叶为原料,采用索氏提取法提取咖啡因并对每个品种茶叶的咖啡因作定量测定。结果表明:不同品种茶叶所含咖啡因的含量是不同的,白茶中的咖啡因含量最高,达到1.63mg/g。(本文来源于《化学教与学》期刊2018年04期)

本刊编辑部[10](2018)在《营销前置化 领跑专卖店运营》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有新零售是渠道为王到流量为王的转折拐点之说,但并不表示渠道为王已经走下历史舞台,而是渠道多元发展与不断进化。最为典型的就是建材渠道中品牌专卖店的蜕变与迭代,其渠道地位和价值定位已经从边缘化管理转为品牌在新零售时代的主流载体。其实,家电专卖店开进建材渠道由来已久,早在本世纪初期,已经有品牌提出建材渠道更适合厨卫电器销售,开始在建材渠道中建立专卖店。如今,在以各种创新技术驱动的渠道变革中,前端引流技术的手段更为开放,流量入口的来源非常广泛,同时引流成本会越来越高,必须要把单体客户的价值做到最大化。在建材渠道家电消费特点,一是客户有成套消费需求,二是消费客户相对高端,具有将客单值做大的先天优势。当然前提是专卖店必(本文来源于《现代家电》期刊2018年06期)

前置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前置化论文参考文献

[1].潘春佑,李露,冯涛,王可宁,薛喜东.工业设计技术在100000m~3/d海水淡化工程前置化设计中的应用[J].盐科学与化工.2019

[2].熊波.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J].政治与法律.2019

[3].杜建林.我国网络犯罪法益刑法保护前置化立法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9

[4].柴卫平,张丹妮.基于数据采集的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刑事电子证据保全的司法实践与探索[J].数字通信世界.2019

[5].王志祥,王艺丹.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

[6].严雪.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前置化的意义初探[J].电视指南.2018

[7].李磊.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问题研究[D].延边大学.2018

[8].杜珊珊.“柯桥微跑”让百姓省时间少跑路[N].绍兴日报.2018

[9].罗兵.高中化学研究性实验开发策略再探(高等有机化学实验前置化)——以“不同品种茶叶中咖啡因含量的定量研究”为例[J].化学教与学.2018

[10].本刊编辑部.营销前置化领跑专卖店运营[J].现代家电.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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