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减轻处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减轻处罚,违反海关监管,自我披露,免除处罚,走私行为,行为性质,走私犯罪,性质认定,主观故意,律师事务所
减轻处罚论文文献综述
钱颜[1](2019)在《企业主动披露 海关将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主动披露是近年来海关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守法自律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核心内容是,对于主动向海关如实报告自身违法行为的企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进一步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海关总署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了(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10-24)
彭涛,杨力[2](2019)在《减轻处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不足和建议——北京快乐叁六五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食品安全上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此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在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虽形成了"严"字当头高压态势,然而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的(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期刊2019年08期)
冯彬[3](2019)在《要投案吗? 可以减轻处罚那种》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西南某地查办一起系统窝案,让当地的纪委监委领导徐冰一开始还有些吃惊,5名干部先后投案自首,这在当地是从来没有过的。他分析,这与最近的"投案潮"不无关系,反腐败工作开始呈现出了新特点。今年2月公布的中央纪委十九届叁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刷新中,投案的人当中有在职的、有退了休的,有带着房本的、有带着钱的、有带着儿子的,是选择自我救赎还是(本文来源于《廉政了望(上半月)》期刊2019年08期)
王丹,陈晋[4](2019)在《困境与出路: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适用的检讨与重构——以刑法第63条第2款的司法适用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和司法功能,事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制衡。为规范酌定减轻处罚权的行使,我国刑法设立了严格的核准程序。通过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的适用现状之分析发现,该制度存在在实务中被虚置、核准期间耗时漫长以及减刑幅度失范等问题。由于现行立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不够清晰、适用程序设置过于严苛等因素,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其功能也未充分发挥。立法的过于笼统及适用程序的过于严苛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酌定减轻处罚条款不敢适用、不懂适用的困窘,而要破解这一尴尬局面,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完善:合理界定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减轻处罚幅度,并适当下放核准权,规范酌定减轻处罚权在事件中的运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3卷 总第3卷)》期刊2019-06-01)
梁文彩[5](2019)在《关于减轻处罚的实证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为基础展开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对减轻处罚展开的实证研究表明,减轻处罚主要集中于适用第二个和第叁个法定刑幅度的样本中。减轻处罚的大量适用对实现敲诈勒索罪量刑的轻缓化起着重要作用,但第叁个法定刑幅度样本的主刑减轻幅度过大,应严格予以控制。虽然从整体上看减轻处罚样本的罚金均值明显低于未减轻处罚样本,但两类样本的罚金数额存在明显的重迭现象,这与罚金数额没有轻重幅度区分有关,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修改罚金数额的规定方式。(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杜坤瑾[6](2019)在《减轻处罚规范化常态化适用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减轻处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其有利于落实刑罚轻缓化、个别化要求。现实中存在理论认识分歧、司法适用谨慎、办案程序不尽合理等难题,导致减轻处罚不能规范化、常态化适用。应当明确法定减轻的基准、幅度、底限,把握酌定减轻的情状、范围、程度,改革审级制度并下放酌定减轻处罚批准权,发挥减轻处罚制度作用,保证均衡量刑,体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0期)
罗佳[7](2019)在《犯罪后见义勇为能否“将功补过” 抵消“尺度”怎样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见义勇为的风潮再度掀起。然而,不久前在杭州发生的一起案件却引发了广泛争议:一辆车内的3000元现金被盗,而盗窃现金的甲、乙、丙叁人在实施完盗窃行为后,又挽救了一名落水女子的生命。甲、乙、丙叁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4-18)
马梓豪[8](2019)在《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及缓刑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了解特殊情况减轻处罚的适用范围,分析缓刑的适用范围,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陈嘉琪,黄爱武[9](2019)在《行政机关如何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方林富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方林富案表面上看是行政机关根据《广告法》规定,针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进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但究其根本,是针对尚未明确裁量基准的行政处罚,如何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如何实现过罚相当的问题,这一问题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也常有出现。从方林富案出发,尝试讨论在相关领域已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但尚缺乏裁量基准时,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制定裁量基准,如何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实现真正的"过罚相当"。(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曾文远[10](2019)在《食品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规范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食药监执法者基于执法便宜性考虑,经常在食品行政处罚中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各地食药监上级部门也陆续出台裁量规则,扩大减轻处罚的适用范围,这两者均使得《食品安全法》"最严厉的处罚"大打折扣。减轻处罚的正当性来源于行政处罚的制裁和预防功效,减轻处罚规范既有责任要素,也有预防要素,对其法律意旨的分析必须从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进行。减轻处罚规范的"违法行为轻微"要件在内容上包含质和量两个方面,在形式上必须"依法"规定,下位法只能在情节法定下予以具体化;减轻处罚规范的裁量适用是应当减轻,下位法不能改变之。各地食药监裁量规则中设定的减轻处罚规范,在构成要件上因绝大多数都任意增加情节事实情形而面临合法性危机,在效果适用上虽绝大多数都限缩裁量权但符合行政自制和依法行政法理。对此合理的建议是:着眼国家法律体系的所有减轻处罚规范精神,挖掘更多可资适用的减轻处罚明文规范,界定范围有限的酌定减轻处罚隐形规范,然后在这些规范的统摄下制定裁量规则,将减轻处罚规范中构成要件之情节事实尽可能具体化,将减轻处罚规范中裁量适用之基准尽可能明确化。(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减轻处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食品安全上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此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在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虽形成了"严"字当头高压态势,然而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减轻处罚论文参考文献
[1].钱颜.企业主动披露海关将从轻或减轻处罚[N].中国贸易报.2019
[2].彭涛,杨力.减轻处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不足和建议——北京快乐叁六五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的启示[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
[3].冯彬.要投案吗?可以减轻处罚那种[J].廉政了望(上半月).2019
[4].王丹,陈晋.困境与出路: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适用的检讨与重构——以刑法第63条第2款的司法适用为研究样本[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3卷总第3卷).2019
[5].梁文彩.关于减轻处罚的实证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为基础展开的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
[6].杜坤瑾.减轻处罚规范化常态化适用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9
[7].罗佳.犯罪后见义勇为能否“将功补过”抵消“尺度”怎样定[N].中国商报.2019
[8].马梓豪.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及缓刑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9
[9].陈嘉琪,黄爱武.行政机关如何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方林富案为例[J].海峡法学.2019
[10].曾文远.食品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规范的适用[J].财经法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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