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构成论文-李苑

法律关系构成论文-李苑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关系构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移动支付,方式,法律关系,责任

法律关系构成论文文献综述

李苑[1](2019)在《移动支付的法律关系构成及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我国新发布的《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消费者与商家、银行、支付平台、移动运营商、认证中心等相关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情形下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9年04期)

覃丹[2](2018)在《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关系在被经济法律规范经过了一系列的修改之后所表现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被叫做经济法律关系,简单的说就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和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处理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期刊2018年10期)

刘干[3](2018)在《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可通过申请再审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1年3月2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徐小某。2013年11月15日,刘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离婚判决,并判徐小某随父亲徐某生活,母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后徐某听到关于刘某行为不端的一些传(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6-21)

杨拓[4](2018)在《论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的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的构建基础是“叁权分置”,叁权指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叁权分置”不是简单地将两权分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拆分成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置出一级用益物权,接着从一级用益物权中再分置出次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作为次级用益物权是对一级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其一,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确保了其有序和高效的流转;其二,“叁权分置”需要叁项权利之间具有对抗性、制衡性,这就要求其在权利效力上没有明显的差别;其叁,就用益物权的发展而言,法律的观念已经从强调物的所有到强调物的利用,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顺应了用益物权发展趋势的体现。土地经营权的主体无身份限制,既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土地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这是由于《物权法》第117条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定为不动产与动产,而且虽然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二者同为用益物权,且客体均为土地,但二者之间并不相互排斥,土地经营权主要是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承包权主要是发挥土地的保障性价值,二者之间具有相容性,可以同时存在于土地上,以土地作为各自权利的客体,从而使土地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如此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的取得,从用益物权的发生原因上看用益物权可以通过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取得,法律行为是用益物权取得的主要形式,法律行为又分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单方法律行为,土地经营权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方式中既包括双方法律行为又包括单方法律行为,主要以双方法律行为主。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的取得包括签订专门的土地经营权设定的合同;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己行使抵押权且抵押权实现时;继承取得。用益物权的消灭是指用益物权的终止和丧失,包括了原权利人和他人均不能取得该用益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用益物权虽然与原权利人消灭但又与新的主体结合的相对消灭,用益物权消灭有基于法律行为的消灭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消灭,基于法律行为的消灭包括用益物权的抛弃和当事人协议终止用益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消灭包括标的物的灭失、混同、撤销、存续期届满等。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土地经营权人和土地承包人约定提前终止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届满后消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因素造成土地经营权客体消灭、丧失使用价值的,土地经营权随之消灭;因国家征收导致土地经营权消灭。(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3-01)

[5](2018)在《【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法律诉讼代理人员与被代理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冉某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某市某法律服务所所长职务。2015年5月,冉某与某电线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冉某在该公司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年薪23万元,每月发放1.5万元,其余年底考核后发放。2016年3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冉某出具16万元的工资欠条。同年10月,冉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某电线有限公司支付冉某17个月工资32.6万元。(本文来源于《四川劳动保障》期刊2018年01期)

孙从容[6](2017)在《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理论之一,在经济法概念中要想全面认识经济法,就需要对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这样才能够系统的把握经济法的内涵与外延,明确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区别。本文主要阐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给人们提供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7年30期)

陈煜琪[7](2017)在《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基本特征角度来讲,民法在设置准入资格时应当把法律关系视作其中的核心与关键。这是由于,只有明确了特定类型的法律主体,才能划分与之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由此可见,法律关系主体在整个的民法运行中体现了很重要的价值,同时也占据了典型的法律地位。探究自然人以及法人在民法中的独特法律地位,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各方拥有的权利。(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7年07期)

李昆[8](2017)在《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发展经济成为有待探讨的问题,若要发展经济,首先必须了解经济,了解经济法,而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便是经济法律关系。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便于进一步理解经济法律的内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9期)

杨多特[9](2017)在《论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法律关系是体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但在学术界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文章根据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叁要素说,通过分析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尝试构建系统性的体育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马宁[10](2016)在《论作为医疗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中的法律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原因的边界由法律关系的远近决定。可预见性规则应作为确定法律原因存在与否的判断依据,通过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有效地斩断原因与后果之间的无限连续性,适时排除那些无法预见的后果,同时依照法律原因的内在性质和政策性的影响并结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限制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进而将法律原因制度化,使行为人在一段既合乎人情又合乎法理的区间内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责任。(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5期)

法律关系构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济关系在被经济法律规范经过了一系列的修改之后所表现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被叫做经济法律关系,简单的说就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和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处理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关系构成论文参考文献

[1].李苑.移动支付的法律关系构成及责任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9

[2].覃丹.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

[3].刘干.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可通过申请再审解决[N].中国商报.2018

[4].杨拓.论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的构成[D].吉林大学.2018

[5]..【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法律诉讼代理人员与被代理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J].四川劳动保障.2018

[6].孙从容.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探讨[J].现代商业.2017

[7].陈煜琪.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J].智库时代.2017

[8].李昆.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J].法制博览.2017

[9].杨多特.论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

[10].马宁.论作为医疗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中的法律原因[J].河南社会科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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