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和解,撤销案件,程序分流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论文文献综述
刘鲲[1](2019)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规制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只能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无撤销案件的权力,实务中已经出现公安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情形。文章认为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应当对公安机关撤销轻微刑事和解案件予以认可和规范,与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一同成为审前分流程序,为构建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提供支持。(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郭金霞[2](2018)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调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以侦监、公诉办案为载体,合理延伸诉讼职能,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结合办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了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秦杏鸽[3](2018)在《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未成年人的价值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案类型集中化的趋势凸显,如何更好地遏制、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发轫于加拿大的转处措施。其通过当事人双方互相交流的方式,运用较为温和的措施修补破损社会关系,既可减少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也可最大程度满足被害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实现社会和谐。加强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将推动整个司法体制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概述。主要介绍未成年人概念、轻微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刑事和解的基本含义及域外未成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状况,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及本文选题的原因。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开展是基于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的考量,既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亦可助推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体系的构建,避免“标签理论”的负面效应对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第叁部分论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实践情况。通过从和解主体、和解程序、和解具体方式以及和解后的具体帮教措施等方面开展论述,主要介绍了北京市公、检、法叁机关的实践情况,并以其他地区的实践情况做以补充、对比。第四部分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和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当前各方存在的不足。该部分以公、检、法叁阶段为切入点,分别论述叁个阶段中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从完善立法、制度设计到制定具体措施,力求完善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和解制度,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06-15)
薛永毅[4](2018)在《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诸暨实践”——基于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刑事和解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是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成功范例之一。其依靠群众、注重教化的刑事司法思想与陕甘宁边区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脉相承,又有所发展和创新。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刑事和解不管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呈现出案件适用范围宽泛、配套机制健全、和解协议即时履行、人民调解组织与检察机关分工协作等诸多特点,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为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和解制度提供了本土样本。(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王晓明,岳美娟,王腾[5](2015)在《蓝田县轻微刑事案件不捕和解工作机制发挥新效能》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安市蓝田县属于农业大县,近年来该院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占比例较大,案件起因大多为承包地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琐事以及劳务纠纷所致,双方当事人多为亲戚、邻里、朋友和同乡。很多轻微刑事案件的行为人都是由于一时冲动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后都真(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5-10-31)
张起,李浩川[6](2014)在《换位思考让被害人妻子解开心结》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张起 李浩川)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侦监部门自2013年以来,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注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采取“叁个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截至目前,该院共促成57起轻微刑事案件实现和解,和解后未发生当事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4-05-17)
吴夏倩[7](2013)在《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流——以刑事和解与自诉程序的衔接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程序分流在许多法治先进的国家已经得到大量运用,但我国还面临着出口窄的问题,且目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纵向结构存在着若干程序分流的障碍。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的公诉案件和解制度,作为这种框架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在理念、运行、预期效果等方面出现令人遗憾的硬伤,还影响到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应与自诉程序相互协调,以真正实现刑事案件的分流。(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9期)
刘箭[8](2013)在《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是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它对西方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对轻微案件刑事和解的价值、必要性、可行性、轻微案件的界定及诉讼特点等作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具体的程序设计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天笑[9](2012)在《苏州率先试水“刑事和解”》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报讯( 天笑)明年起施行的新刑诉法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苏州警方已在全国率先探索。对于这一创新,在昨天召开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中专家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苏州经验”将对推广刑事和解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近年来,苏州刑事案(本文来源于《苏州日报》期刊2012-09-23)
艾建国,游涛[10](2012)在《论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分分析了当前捕前和解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防止"花钱赎刑"问题,如何进一步强化和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6期)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以侦监、公诉办案为载体,合理延伸诉讼职能,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结合办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对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了积极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论文参考文献
[1].刘鲲.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规制路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郭金霞.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调查分析[J].法制博览.2018
[3].秦杏鸽.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4].薛永毅.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诸暨实践”——基于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刑事和解的实证分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5].王晓明,岳美娟,王腾.蓝田县轻微刑事案件不捕和解工作机制发挥新效能[N].西部法制报.2015
[6].张起,李浩川.换位思考让被害人妻子解开心结[N].检察日报.2014
[7].吴夏倩.轻微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流——以刑事和解与自诉程序的衔接为中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8].刘箭.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适用研究[J].武汉纺织大学学报.2013
[9].天笑.苏州率先试水“刑事和解”[N].苏州日报.2012
[10].艾建国,游涛.论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