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客体论文-杨洁

精神损害客体论文-杨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精神损害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人格象征意义,客体范围

精神损害客体论文文献综述

杨洁[1](2010)在《试论侵犯特定财产权引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侵犯特定财产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侵犯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持普遍限制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我国的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侵犯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有所突破,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对客体的判断标准进行重新界定,加入客观性的标准,即社会一般人公认该特定物具有情感寄托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陶峰[2](2007)在《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利益为人生存于世不可缺少之利益,法律对精神利益的保护是其重要任务。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便是此种目的在立法上的反映。然而,人们对精神损害多有误解并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为此,文章主要对精神损害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阐述,界定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推动理论发展和服务司法实践。通过法的实然和应然两方面的分析,指出应突破法律规定而扩大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利于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文章认为,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应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权和精神利益四个部分。(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07年10期)

郑勇[3](2005)在《精神损害客体中人身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损害客体是研究精神损害行为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将人身权作为精神损害的全部客体,具有其内在的缺陷性。笔者试对人身权重新分类整理,对优化精神损害客体中人身权问题作试探性研究。(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5年02期)

陈明添,游素华[4](2002)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之客体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指出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 ,采用限定主义原则 ,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客体类型化研究 ,建议应建立以法律原则性规定和司法实务创造性相结合的客体保护体系。(本文来源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3期)

精神损害客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精神利益为人生存于世不可缺少之利益,法律对精神利益的保护是其重要任务。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便是此种目的在立法上的反映。然而,人们对精神损害多有误解并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为此,文章主要对精神损害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阐述,界定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推动理论发展和服务司法实践。通过法的实然和应然两方面的分析,指出应突破法律规定而扩大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以利于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文章认为,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应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权和精神利益四个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精神损害客体论文参考文献

[1].杨洁.试论侵犯特定财产权引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

[2].陶峰.精神损害的客体范围研究[J].经济师.2007

[3].郑勇.精神损害客体中人身权问题研究[J].理论界.2005

[4].陈明添,游素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之客体探究[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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