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凉山彝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彝族,习惯法,乡村治理
凉山彝族习惯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邦铺[1](2019)在《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民族学等诸多领域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主要围绕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进行研究,以田野调查为研究基础,就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状况进行调查,并分析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地方文化研究辑刊》期刊2019年01期)
何林英[2](2018)在《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观》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则为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的建立与维持,都离不开法与道德。(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8年23期)
伍时强[3](2018)在《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调解员》一文中研究指出彝族民间调解员分为德古、莫、苏依(家族头人)叁类,而叁者之间的关系又错综复杂,在处理案件方面,德古的地位最高,主要处理复杂重大的案件;其次是莫,莫主要处理两个家支之间产生的纠纷;最后是苏依,大多负责处理家支内部的矛盾纠纷。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员是凉山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和继承,但调解员当前面临着趋向老龄化、汉语功底差、对国家法律不够了解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以此达到一种启示的作用,启发人们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8期)
陈江平[4](2018)在《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的调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习惯法是形成于人类漫长社会生活,用以规范日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规范,它的产生出于各民族维持生存发展的需求,“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更具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因此习惯法对人类的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法律运行体系中,于国家制定法之外自成体系的习惯法,借助一定的社会权威,以及自身具有的强制性、长久形成的适应性,积极活跃于解决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场合。习惯法往往活跃于其形成的社会空间,时刻彰显着与其所处社会的高度契合,有其独立的存在意义和独特的功能价值。因此无论我们对国家法治建设持何种立场,都必须给予习惯法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习惯法在构建秩序、解决冲突、达成社会共识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在以国家制定法为中心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与现行制定法有冲突的习惯法中的非良性因素,促使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现代化互动进程中逐渐融合,使国家制定法更具有效力基础。凉山彝族地区的民众长久以来以习惯法规范着自己的言行,调解着矛盾纠纷,习惯法产生、传袭、演进,不断适应着凉山彝族地区的需要。时至今日,国家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法律规范在凉山彝族地区落地生根,作为最具强制性、规范性、惩罚性的法律规范,刑法不可避免地与彝族习惯法发生冲突,彝族民众在坚持与改变中适应着这种冲突。为了更好地推进凉山彝族地区的法治建设,维护凉山彝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准确定位刑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并为冲突提供解决之道,让彝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找到共生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梳理凉山彝族习惯法中涉及刑事部分的基础上,定位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的冲突,并尝试提供些许解决之道。本文在结构上包括导论、正文叁章和结语,内容上导论展示了叁个发生在凉山彝族地区的案例,以习惯法和刑法之间得的冲突实例展开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并在回顾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一章对凉山彝族习惯法作了简要概述,从习惯法依托的社会基础,习惯法的历史沿革,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叁个方面对凉山彝族习惯法进行了较为清晰的展示。第二章对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的冲突进行论述,行文从冲突的内容、冲突的差异两方面入手,冲突的内容包括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和刑罚的种类,冲突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地域的差异,彝族聚居区、杂居区和散居区所发生的冲突皆有不同。第叁章对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的调试作了论述,包括调试的必要性、调试的途径。结语总结了前文论述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调适的必要性,以及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凉山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8-03-10)
张经纬[5](2017)在《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盗猫案”的人类学解读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习惯法是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法律的条款和判例为人类学了解民族文化的基本原则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如何解读习惯法内容,并发现其背后的社会法则,对法律人类学提出了重要的挑战。这里将从凉山彝族习惯法独有的"盗猫案"出发,发掘出习惯法背后的社会结构,并尝试以此为基础,将法律人类学重新引入社会人类学的舞台。(本文来源于《长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胡金城[6](2015)在《少数民族刑事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研究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制研究中,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主要从小凉山地区彝族习惯法如何解决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进行一一论述,研究彝族习惯法上在地区的适应性和权威性。研究习惯法对刑事基本制度的影响,对彝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有怎样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族博览》期刊2015年07期)
王扎龙云,马海昭,罗英[7](2015)在《凉山彝族习惯法探究——以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彝族习惯法历史悠久,自成一体。彝族民间纠纷有其独特而有效的法律规制方法,凉山彝族民间纠纷常常由德古调解。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中,彝族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在萎缩,但其在彝族地区仍不失为重要的司法手段,本文拟以凉山彝族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入手,对彝族地区刑事习惯法展开研究,以期促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合,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2期)
宋经同[8](2014)在《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彝族习惯法在凉山非诉讼纠纷解决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定纷止争作用,本文探讨了彝族习惯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也分析了其挤占现代法的治理空间,使得恶俗纠纷难以有效治理等消极作用。进而提出了加强"德古"培训、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构建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张敏[9](2014)在《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习惯法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凉山彝族地区在1956年民主改革后,从奴隶社会过渡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又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政治、经济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凉山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族现实社会生活仍存诸多影响。1956年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等级制度、家支紧密相连,严格维护着等级秩序、奴隶主的财产权利及家支组织,体现出自身鲜明的特点。对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习惯法有所认知,一方面可以了解现今少数民族群体内部关系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基础,积极去保留符合时代需求、有利于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习惯法;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国家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进行有益地变通提供参考,从而实现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本文来源于《红河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吴莉婷,张邦铺[10](2014)在《从成本收益分析探究凉山彝族习惯法延续的原因——以个人行为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活化石"——习惯法为研究对象,从个人行为进行考察,以成本收益分析这个全新的法律经济学角度探究凉山彝族习惯法得以延续的原因,试寻求正确评价和保护习惯法的有效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1期)
凉山彝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则为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的建立与维持,都离不开法与道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凉山彝族习惯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邦铺.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J].地方文化研究辑刊.2019
[2].何林英.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传统道德观[J].祖国.2018
[3].伍时强.浅析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的调解员[J].法制与社会.2018
[4].陈江平.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刑法的调适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8
[5].张经纬.凉山彝族习惯法中“盗猫案”的人类学解读及其启示[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
[6].胡金城.少数民族刑事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视角[J].中国民族博览.2015
[7].王扎龙云,马海昭,罗英.凉山彝族习惯法探究——以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5
[8].宋经同.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讨[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9].张敏.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习惯法探析[J].红河学院学报.2014
[10].吴莉婷,张邦铺.从成本收益分析探究凉山彝族习惯法延续的原因——以个人行为为考察对象[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