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在线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ODR,个人信息跨境监管,软法
在线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冯硕[1](2019)在《个人信息跨境监管背景下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困境与出路——以软法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信息跨境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私法属性被撼动并影响其私密性、效率性和全球性,从而陷入困境。该困境本质上来自于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所依靠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与各国信息监管权的对立。当前逆全球化再度来袭,依靠条约等硬法解决该困境希望渺茫。长期的实践表明,软法对个人信息跨境监管的协调具有优势。以联合国为依托建立自愿申请加中立评级的机制,通过软法引导各国立法与执法或许是化解该困境的出路。(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9年04期)
Yu,Zhiqiang,Dong,Peiwen,Ou,Xiaoqi[2](2019)在《在线纠纷解决体系的实践探索与发展路径(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完善,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在互联网背景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因为科学技术而转型,但是这种转型并非只是简单地将科学技术运用到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中,而是以科技和互联网思维为基础,重新构建出一种新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更加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以及更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及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国内外实践、立法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在线纠纷解决体系,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起步晚,在法律、技术层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吸取域外成熟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发展互联网技术和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构建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同时在在线纠纷解决体系探讨的过程中提出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以及发展路径的思考。(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9年04期)
陈思佳,胡玮瑶[3](2019)在《在线纠纷解决一体化平台的价值期待和应用前瞻——以激活多元解纷联动效能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乘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东风,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催生了杭州余杭法院"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合肥蜀山法院"E调解"平台、四川成都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河北"互联网+诉(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赵琦[4](2019)在《浅议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改变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应用于全球性商品交易中,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不断冲击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提高,企业间竞争越发激烈,人们的工作强度在不断加大,加班成为常态。这就导致了人们自由可支配的时间在不断被压缩,下班之后不想出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常态。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交易方式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以其便利性极大的满足了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所需的需求。而在相互的在线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导致纠纷的不断涌现。但是针对线下交易环境而设计的一系列传统纠纷处理方式很难适应在线交易的全球性、频发性和在线性的特点。在线交易环境亟待新型的纠纷处理方式去维持交易秩序,保障在线交易环境的可信任性和稳定性。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其跨地域性、在线性、便捷性、高效性很好的契合了在线纠纷的特点。本文将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背景以及国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情况出发来分析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困境,通过分析我国比较典型的几个ODR平台运行情况来探讨ODR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并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典范来探讨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发展方向以及具体制度的构建。全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界定以及对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叁种基本模式作简单介绍。目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界定上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更倾向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在线视频、音频、电子邮件等方式解决在线纠纷的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第二部分介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和发展。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为了顺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解决在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不适宜解决的在线纠纷。以及在此背景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状况;第叁部分是以淘宝网这种企业内部ODR、众信网这种企业外部ODR和在线矛盾纠纷解决平台这种法院ODR为例分析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现状并分析其在我国发展应用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到现在所面临的各种困境;第五部分承接第四部分的困境以我国目前最具示范性的在线纠纷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典范尝试着去探讨我国ODR以后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ODR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各ODR平台间发展很不均衡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各自为政,呈现出一片混乱的局面。急需一个明确的整体发展方向,整合资源,共同致力于我国在线解决机制的科学持续发展;第六部分尝试着去探讨我国ODR发展的具体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从纠纷参与各方的角度去探讨具体制度建设,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纠纷解决程序完善和资金、人员供应叁个方面去探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以此来促进我国ODR机制的健康发展,并最终达到维持电子商务经营环境稳定和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3)
董青梅,刘熊擎天[5](2018)在《嵌入“枫桥经验”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化引发了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变革,契合"枫桥经验"精髓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应运而生,并以科技化的基础设施、多样化的对接机制、智能化的流程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予以支撑。该举措不仅引发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及调解方式的深刻变化,也促成了诉讼调解对接管理之效率的明显变化,还推动了在线调解效果的显着改善,成为调解、诉讼等纠纷解决的一个分流与替代机制,为乐意采取网络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程序选择权。但该模式方兴未艾,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8年01期)
胡雅丽[6](2016)在《协同创新——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必由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 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 85亿,占总体网民的62.9%。深入分析这些数据可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深入推广,我国社会上(本文来源于《湘江青年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戴勇坚,李少强[7](2016)在《遇见未来的律师: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机遇与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思维对传统律师的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传统律师的生存空间受到挤缩,律师开始与电子商务、新媒体结合,利用互联网提供法律服务或进行自我营销。此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迅猛发展。参与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律师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角色和新的价值。本文从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方面对律师如何参与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构建新型法律服务产品进行了详细探讨。律师参与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面临多项挑战,目前律师参与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主要来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环境、互联网技术以及律师与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的融合。展望未来,完善律师参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律师、高校、律协、政府、法院、人大等主体的共同努力。(本文来源于《湘江青年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赵蕾,黄鹂[8](2017)在《eBay在线纠纷解决中心的设计理念与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eBay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提供C2C在线销售服务的跨国电子商务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根据最新统计,eBay目前市值约440亿美元,2016年全年网络销售净收入73亿美元。在快速增长的解决纠纷需求之下,eBay根据互联网平台纠(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10-13)
李峰[9](2017)在《在线纠纷解决民间规则与程序法之互动——以《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叁方的推动,网络领域创制了以《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为代表的在线纠纷解决民间规则,网络心理契约、自主博弈机制、网络奖惩机制等方面支撑此类规则的信任度。在非正式性与正式性、合意性与强制性、开放性与封闭性之间,形成在线纠纷解决民间规则与程序法的互动场域。为发挥纠纷解决体系的整体效能,需将两者之联系演化为结构性架构,通过成本分层、功能附加、制度转化、规范衔接等手段进行体系性建设。(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7年01期)
曾兆骅[10](2017)在《跨境网购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进行网上消费,大量的网上消费纠纷随之而来。由于跨境网上消费数量大、交易额小,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己经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要求。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将网络技术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结合起来,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一种经济、便捷、高效而且公平的纠纷解决方法。目前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无法在我国很好地被应用和发展,原因主要在于适用成本过高、政府的法律、制度供给和资金支持不足、网民对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认识不够等。欧盟的电子商务消费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成熟经验值得借鉴。只有完善配套法律,确认ODR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程序安全性和保密性,发展以网络自治为主,司法强制为辅的执行机制、增加对ODR的财政支持和宣传引导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技术水平,才能真正发挥出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增强消费者网上消费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5-22)
在线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完善,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在互联网背景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因为科学技术而转型,但是这种转型并非只是简单地将科学技术运用到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中,而是以科技和互联网思维为基础,重新构建出一种新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更加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以及更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及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国内外实践、立法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在线纠纷解决体系,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起步晚,在法律、技术层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吸取域外成熟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发展互联网技术和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构建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同时在在线纠纷解决体系探讨的过程中提出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以及发展路径的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在线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冯硕.个人信息跨境监管背景下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困境与出路——以软法为路径[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
[2].Yu,Zhiqiang,Dong,Peiwen,Ou,Xiaoqi.在线纠纷解决体系的实践探索与发展路径(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9
[3].陈思佳,胡玮瑶.在线纠纷解决一体化平台的价值期待和应用前瞻——以激活多元解纷联动效能为中心[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4].赵琦.浅议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D].山东大学.2019
[5].董青梅,刘熊擎天.嵌入“枫桥经验”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研究[J].民间法.2018
[6].胡雅丽.协同创新——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必由之路[J].湘江青年法学.2016
[7].戴勇坚,李少强.遇见未来的律师: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机遇与挑战[J].湘江青年法学.2016
[8].赵蕾,黄鹂.eBay在线纠纷解决中心的设计理念与机制[N].人民法院报.2017
[9].李峰.在线纠纷解决民间规则与程序法之互动——以《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为例[J].民间法.2017
[10].曾兆骅.跨境网购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