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权论文-唐碧珣,粟海殴

金融信息权论文-唐碧珣,粟海殴

导读:本文包含了金融信息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

金融信息权论文文献综述

唐碧珣,粟海殴[1](2019)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及平台相互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蓬勃发展,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但与此同时,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业参与者却面临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难题。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互联网金融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寻求法律对策,对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文化创新比较研究》期刊2019年29期)

周坤琳[2](2019)在《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差异性研究——基于维权利弊之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上所承载的财产价值、人格利益日益凸显。传统金融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已掌握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信息共享、二次利用等信息处理活动。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也为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了更多外部威胁。在立法技术上,赋予信息主体金融信息权还是金融隐私权决定着权利主体的利益。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各自的概念及权能不同,在信息侵权手段匿名化、复杂化的形势下,金融信息权能更好发挥对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功能。(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9年16期)

吴天[3](2019)在《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突破了既有金融体系和机制的障碍,为金融创新展现了近乎无限的空间。然而,与这种突破相伴而生的是,各种模式创新花样迭出,各种参与主体鱼龙混杂,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个人信息体系隐患众多、平台负责人跑路等问题频繁出现。一时间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规则”的无序状态。种种现象表明,信息资源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价值迅速提升,而相较于力量强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现实中其信息权被逐渐削弱和侵犯。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当前我国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方法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文章研究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借鉴域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法律对策。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概述。本部分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概念,阐述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概念及其权利属性。同时将理论上易混淆的隐私权与信息权的概念做比较,以此明确我国信息权范围。最后从理论性、财产性和实用性的方面探讨了在互联网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制度价值。第二部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制度变迁与问题分析。首先,通过提出存在具体问题的现实案例来阐述互联网时代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面临的现实问题,其次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缺失、监管不足、权利救济途径有限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四个方面。第叁部分为国外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的借鉴。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制度模式,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可得出,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立法模式上必须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坚持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基本原则,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坚持社会共同治理体系的建设。第四部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法律对策,它是文章的核心部分。文章从四个方面提出下列建议:一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立法,具体包括确定立法模式、明确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义务主体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二是强化对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明确金融消费的监管主体,明确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原则,搭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体系,确立混业监管的法律地位;叁是优化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非讼处理制度并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诉讼救济制度;四是完善社会共同治理体系。(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5-01)

徐定福[4](2018)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信息化的推进,互联网时代的传播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我国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我国的金融业借助于互联网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也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参与到金融活动中,看似双赢的局面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危机。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受到严重侵犯,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侵权的保护刻不容缓。金融消费者不同于普通消费者,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往往比普通消费者的信息更具有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征。而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明显存在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不健全,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职责,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力,金融消费者权利意识淡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受侵犯后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有限等问题。在借鉴国外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基础上,提出要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在立法上既要确立保护原则,又要健全法律保护体系,同时要发挥金融机构的自律作用和保护职能,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还要提高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权利意识与维权意识,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06-01)

王争鸣[5](2018)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自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都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其中对信息权的保护是保护的重点。第二部分是关于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权利内涵与外延的界定,该部分首先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了与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所应当包含的内容。第叁部分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分析发现:我国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这种情况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而且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效力层级低、保护范围狭窄等诸多不足,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如何完善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本文认为,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在信息保护与信息开发之间应当以信息保护为优先。在明确信息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适合我国的路径是先确立基本的信息权保护制度,在这基础之上结合金融消费领域的特点构建相应的信息权保护体系,通过多维度的制度最终落实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5-19)

靳晓雨[6](2018)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技术进步使得互联网金融开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与衡平问题呈现出新特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虚拟性特征使得交易过程中涉及到更为广泛的信息,同时数据的流通价值也开始显现,传统隐私权涉及的个人安宁不被打扰的诉求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信息被保护以及被合理利用的要求,因此本文研究展开的基础是:认为当前金融隐私权应向金融信息权过度,本文使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概念。与一般信息主体相比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保护具有特殊性,这也是本文对该特殊主体的信息权进行单独研究的必要之所在,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的方式、征信体系中各方权利的冲突、消费者信息面临的风险都决定了应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进行特殊保护。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以及“蚂蚁花呗催债案”的分析,列举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总结出消费者信息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基本概念界定不明,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侵权责任规定有待完善等。基于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的价值位阶高于信息开发利用的具体利益,加之消费者在信息权益维护方面的弱势处境,本文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对个人信息规制的立法体系及制度选择应坚持倾斜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原则。在倾斜保护原则指导下,本文提出了民法框架性保护(民法总则)——专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特殊保护(专门性的行政法规)的立法路径,并在具体法律制度设置、监督体制完善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刘洋[7](2018)在《从国际监管经验看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国际监管趋势看,金融信息权正在替代金融隐私权成为监管重点,相较于金融隐私权所强调的私密性,金融信息权则更加强调控制性、安全性及实用性,突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面性。大数据时代,信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给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数据使用效率和安全的矛盾。2016年,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在G20杭州峰会上签订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倡导既要利(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业》期刊2018年03期)

郑晴岚[8](2018)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打了一记“强心针”。在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却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尤其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风险在显着增加。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不仅加速了服务的提供,而且加快了个人信息侵权的速度,从而扩大了经营者和相关第叁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辐射范围。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尚未健全详实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与传统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相比,中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进入瓶颈期,特别是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其特殊性,在其当前的发展中遇到了风险提示不足,二次使用或非法披露,权利保护渠道不足,难以提交证据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更难通过诉讼或非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系统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并发挥着核心作用。面对新模式和新问题,中国法制建设和监管面临着如何平衡互联网金融发展,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重要选择。鉴于现状,本论文有着双重目的。首先,本文试图阐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和内涵。其次,借鉴发达国家在P2P网贷平台和第叁方支付等方面的有益做法,提出了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专门、立法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督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自律性,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等建议,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程婷[9](2018)在《互联网视野下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逐渐扩大,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传统的信息保护模式失灵,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形势愈发严峻。据此,如何根据目前的信息技术,界定金融消费者信息权范围,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信息的影响,强化金融信息保密管理,对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8年03期)

罗艾筠[10](2018)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权分析——以消费者信息安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信息作为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为它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参与者之间不可或缺的重要介质,本文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为出发点,通过对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法律属性和信用信息权内涵的分析,诠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权,并从法治社会利益维度为基本要求,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的设计与规范配置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权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进而也使互联网金融服务者的利益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相互融合,和谐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03期)

金融信息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上所承载的财产价值、人格利益日益凸显。传统金融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已掌握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信息共享、二次利用等信息处理活动。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也为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了更多外部威胁。在立法技术上,赋予信息主体金融信息权还是金融隐私权决定着权利主体的利益。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各自的概念及权能不同,在信息侵权手段匿名化、复杂化的形势下,金融信息权能更好发挥对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功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金融信息权论文参考文献

[1].唐碧珣,粟海殴.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

[2].周坤琳.金融信息权与金融隐私权差异性研究——基于维权利弊之视角[J].金融经济.2019

[3].吴天.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D].河北经贸大学.2019

[4].徐定福.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研究[D].南昌大学.2018

[5].王争鸣.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法律保护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6].靳晓雨.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研究[D].兰州大学.2018

[7].刘洋.从国际监管经验看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J].中国银行业.2018

[8].郑晴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9].程婷.互联网视野下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J].商场现代化.2018

[10].罗艾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权分析——以消费者信息安全为视角[J].时代金融.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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