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就业时越来越多的考虑到“五险一金”问题,而其中的失业保险便是人们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失业保险制度推进的过程中,其中失业保险覆盖面小、失业保险金筹资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等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反映出来。因此,本文从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出发,对此提出一系列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浙江海洋大学31602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就业时越来越多的考虑到“五险一金”问题,而其中的失业保险便是人们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失业保险制度推进的过程中,其中失业保险覆盖面小、失业保险金筹资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等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反映出来。因此,本文从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出发,对此提出一系列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改革;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调整,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失业率居高不下,仍有很多人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带来的福利,因此,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所谓失业保险,就是指根据政府法令举办的,以失业为给付条件,由国家按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数国家强制实施。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失业保险制度的初级阶段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为了配合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2.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此项保险制度与80年代的暂行规定相比,扩大了实施范围,缴费标准由标准工资总额变为职工工资总额,给付标准也变为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的120%至150%。

3.失业保险制度的革新阶段

1999年,我国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障范围,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人口规模得到有效的扩展,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充到所有城镇劳动者。

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

保险条例中关于失业保险参保人群的界定不够明确,有些适用人群可能会因为片面理解而错失了参保机会。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小

目前我国享受到失业保险福利的人并不多,相对于不断增多的失业人数,我国仍有近半的就业人员没有参与失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涵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体现在具体数字上,2003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大约占非农就业人员的27.4%和城镇就业人员的40.5%【1】。

(二)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效果不佳

国际上考察失业保险一般有三个功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保障生活。其中的促进就业主要包括培训和介绍工作,而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做得不够完善。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的功能还不够。一种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只充当事后消极救助的角色,而应当扮演着保障失业工人生活和促进失业工人重新就业的双重角色,其显示了一种新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新的社会目标【2】。

(三)失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着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劳动保险,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3】。

三、对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一)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证社会安定与正常运行,失业保险制度需进行深入改革。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失业者提供寻找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的稳定,当经济运行衰退时,通过失业保险金的投放,维持宏观经济的供需平衡;改善失业成本的分摊【4】。

(二)目前我国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国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目标是以确保基金可持续为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加以实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5】。

(三)针对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第一,将城镇企业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着重解决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问题,打破城乡界限。第二,考虑到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与自雇灵活就业人员有的存在多种劳动关系,有的没有劳动关系,其收入、工作时间等更灵活,就业与失业的界限也不易划定,建议暂不统一纳入参保范围,可以授权地方决定。其他国家也很少将此类人员纳入参保范围【6】。

2.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

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建立多渠道的失业保险筹资方式,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筹资失业保险金,筹措闲置资金以满足再就业的建设需求,改善就业环境。

3.调整失业保险金的用途,强化促进再就业功能

在生活保障方面,缩短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与国际接轨。使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时间挂钩,随着领取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金额呈逐渐下降趋势,从而督促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目前,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给付期限与缴费期限有关而与失业者的年龄无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失业的年龄层次不同,再就业的难度也就不一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查等方式,确定一个标准年龄,超过这个标准年龄的人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为予以照顾,可以多享用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

4.健全失业保险立法,提高立法层次

(1)完善失业保险立法。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出台,具体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在《社会保障法》中应当以专章的形式对失业保险予以规定,严格界限定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保险的缴纳,拨付,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规范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和对违反该法律的惩罚机制。

(2)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为根本改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层次较低的局面,立法上应当在统筹制度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编统筹层次,由市县级统筹扩大到省级统筹,甚至到全国统筹,避免出现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出现资金收支不均问题【7】。

四、结语

诚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不能否认,在我国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几十年来,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惠及民众生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我们在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失业问题影响的同时,更应该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使得失业保险制度规避其不足,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①数据及结论来自《我国失业保险支出与城镇失业率关系研究——基于误差修正模型》,作者徐晓莉,张玲,马晓琴。

[2]易芊《论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的影响》中图分类号:F840.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2

[3]张世欣、王智毓《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2010年21世纪论坛新浪财经会议讲座

[5]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2017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来了:如果真失业了能领多少钱?》2017-09-27

[6]唐志强中国人大网《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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