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要素论文-李静然,王肃之

情节要素论文-李静然,王肃之

导读:本文包含了情节要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要素,定量标准

情节要素论文文献综述

李静然,王肃之[1](2019)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要素与数量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253条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用了"情节犯"的立法模式,引发了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该罪的情节要素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归纳,形成科学完整的情节要素体系,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数量认定标准,有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均衡化。(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9期)

于志强,王鼎[2](2019)在《情节要素的适用路径变革与探索——以情节与数额关系为着眼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域内的罪量要素正悄无声息地历经一场变革。以解释方法存在的情节与数额一体化适用,为其司法展现。这一重大变革以摆脱情节要素的司法适用困境为内在动因,而追根溯源地探寻困境背后的症结所在并以此对症下药地研究消解情节要素司法困境的路径更具有现实意义。以情节与数额的关系为立足点,厘定情节要素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适用问题,以情节与数额在司法解释中出现的互动关系为契机探讨消解情节要素司法困境的实现方式,进而批判性地反思情节要素适用路径的利弊,从而构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情节要素司法适用模型。(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李博雅[3](2017)在《网络诽谤情节要素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日益增多。网络诽谤作为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具有新的特点。为了应对新形势下日益猖狂的网络诽谤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拟从对该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分析入手,反思刑法介入"网络诽谤"行为的限度以及标准。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章节展开:第一章主要是网络诽谤的概述。作为本文的开篇,首先对网络诽谤的概念进行梳理,指明网络诽谤的特征。同时深入分析了网络诽谤的法益保护与公民的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探寻如何在保护网络诽谤所侵犯的法益与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之间实现动态平衡。第二章主要是网络诽谤的情节要素。首先介绍了我国刑法对于诽谤罪的规定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情节要素认定的标准。接下来分析《解释》定量标准具有的进步之处,以及在其合理表象下存在的问题。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是指出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实质与形式的混乱,又细分为四种情况进行讨论,指出其在认定网络诽谤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是独立与受制的混乱,从法理和司法实践层面指出定量标准的不合理之处。第四章主要是网络诽谤情节要素认定的再思考。针对上文所述《解释》的定量标准所存在的问题,指出要用合理的标准来限制刑法的适用范围,实现打击网络诽谤犯罪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不仅在原则上应该遵循法益侵害原则和比例原则,而且在情节要素的认定标准上也作了一定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5-01)

王莉,胡成胜[4](2016)在《情节要素在犯罪成立中如何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对犯罪成立标准的规定采用的是定性加定量的模式。所谓定性规定,即规定行为的基本模型(类型),其目的是将此行为与彼行为相区分;所谓定量规定,是指规定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规格,只有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达到某种规格要求才构成犯罪,没有达到该规格要求就(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7-20)

胡成胜[5](2013)在《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对情节要素的独立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悖理与纠葛。合理解决此等困扰,只有突破犯罪成立标准的传统认识,将集中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概括性情节因素置于犯罪构成之外独立评价,进而重新构建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即"犯罪构成+情节非显着轻微=犯罪成立"。(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6期)

何求斌[6](2007)在《从金庸对《虬髯客传》的评说看其武侠小说的情节要素观》一文中研究指出金庸认为《虬髯客传》是中国武侠小说的鼻祖,并从中总结出现代武侠小说情节的构成要素:历史、爱情、化装、侠义、复仇、财宝、驴马、弈棋、酒食、兵法、战阵等,这些要素应熔于一炉,刚柔相济,张弛相间。金庸心目中的武侠小说情节是丰富多彩的,是综艺大观式的,因而引人入胜,雅俗共赏。(本文来源于《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6期)

姚力[7](1996)在《电视剧的情节要素 电视剧研究系列》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切叙事性的文学艺术都缺少不了情节,电视剧尤其如此。情节是构成电视剧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题思想、人物性格只有按照编导的总体构思,融汇于具体的情节之中,才能得以形成和体现,成为既有灵魂,又有血肉的有机整体。有了好(本文来源于《电影文学》期刊1996年03期)

情节要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法域内的罪量要素正悄无声息地历经一场变革。以解释方法存在的情节与数额一体化适用,为其司法展现。这一重大变革以摆脱情节要素的司法适用困境为内在动因,而追根溯源地探寻困境背后的症结所在并以此对症下药地研究消解情节要素司法困境的路径更具有现实意义。以情节与数额的关系为立足点,厘定情节要素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适用问题,以情节与数额在司法解释中出现的互动关系为契机探讨消解情节要素司法困境的实现方式,进而批判性地反思情节要素适用路径的利弊,从而构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情节要素司法适用模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情节要素论文参考文献

[1].李静然,王肃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要素与数量标准研究[J].法律适用.2019

[2].于志强,王鼎.情节要素的适用路径变革与探索——以情节与数额关系为着眼点[J].政法论坛.2019

[3].李博雅.网络诽谤情节要素的认定[D].武汉大学.2017

[4].王莉,胡成胜.情节要素在犯罪成立中如何评价[N].检察日报.2016

[5].胡成胜.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对情节要素的独立评价[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

[6].何求斌.从金庸对《虬髯客传》的评说看其武侠小说的情节要素观[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7].姚力.电视剧的情节要素电视剧研究系列[J].电影文学.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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