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妇女人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妇女人权,联合国,保护机制,妇女署
妇女人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卢小[1](2017)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妇女人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作为全人类的另一大主体,妇女权利的保护非常必要,是当今时代促进人类发展,促进人类解放促进社会全面的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自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妇女的地位一直处于低下的状况,无论东西方,在世界的各个国家,妇女都被认为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品,没有其独立的人格,地位和权利。在中国为代表的古时的东方文明中,女子得遵从叁从四德的传统礼教的束缚,即未嫁前听命于父亲、出嫁后听命于丈夫、丈夫去世后听命于儿子,为女子设立道德标准,一生的各个阶段皆从属于男性,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在西方,女子地位也是十分低下,哪怕到了资产阶级革命争取人权的变革时期,女子的权利仍没有被纳入人权的主体范围之内。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妇女被当作二等公民,无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处于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之中,被排除在人权的主体之外。然而作为社会的主体,妇女是人类的创造者和延续者。要解放人类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要解放妇女,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使得妇女真正的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使妇女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中去,才能发挥妇女作为人类文明创作主体的强大的生产力。没有妇女参与的社会的发展不能够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天赋人权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传播,促进了妇女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妇女意识到自身所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开始追寻自己的合法平等的作为公民的权利。妇女意识的觉醒,推动了妇女运动在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妇女人权保护问题走向国际舞台,世界范围内的妇女人权保护工作也应运而生。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保护妇女人权工作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为更好地促进妇女人权保护工作,在其成立的几十年里通过了一系列相应的保护妇女权利的文件、公约和宣言;并设立相关的人权保障机构,督促个成员国在相关条约上战略的执行,并对各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估。本文主要对联合国对妇女人权进行的保护进行一系列的论述,从中探讨联合国对妇女人权保护的作用,并对联合国发挥的作用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价。(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7-05-01)
朱晓青[2](2015)在《妇女人权法律保护的发展与变化——基于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法视角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人权的法律确认过程不论是在联合国还是在国家层面均历经艰辛。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对于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有着促进性的作用。当今对于妇女人权的保护无疑已成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共识。国际人权公约因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其下所设立的监督机制,而成为保护妇女人权的重要的国际法律规范。国内法也成为保护妇女人权的第一道防线。但仍要指出的是,对社会性别观念的认知和接受,对于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立法来说,所带来的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变革。(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5年06期)
姜楠[3](2013)在《中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中国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猛发展及显着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对权利的要求也不断提升。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群体是世界人权、更是中国人权的重点保护对象,妇女人权的保护程度直接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自由的水平。由于历史或现实的种种原因,妇女成为社会中被歧视、被忽视的群体,基于性别的歧视现象普遍存在着。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对妇女人权的保护在近几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现实中家庭暴力、就业不平等、性骚扰、女童辍学等事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这些都是基于性别歧视发生的侵犯妇女人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视角,以我国妇女人权保障现状为研究对象,解剖社会问题,重点讨论我国对妇女人权保护实现的程度及问题,从而提出有力、有效地应对措施。本文主体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提出妇女人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妇女人权的特殊性及保障妇女人权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研究现有国际有关妇女人权保障的公约中有关保护妇女人权的内容,以便引导我国完善国内妇女人权的保护机制;第叁部分以我国妇女人权保障现状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所取得的成就,同时提出仍然存在的歧视妇女现象;最后一部分则是针对我国社会性别歧视的现状,创造性的挖掘更具操作性、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完善对策。(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期刊2013-06-01)
韩斐斐[4](2012)在《论我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出现象的讨论,如家庭暴力、就业歧视、性骚扰问题。妇女人权是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妇女人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是故,本文将从妇女人权的概念和内容、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和问题、我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与完善叁个方面来阐述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引起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4期)
邢晓玲[5](2011)在《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人权是国际人权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联合国的大力倡导以及具体行动的影响下,国际社会通过了较多的国际公约保护妇女的人权,但是结合当今妇女人权国际保护的现实,不难发现,当前国际人权法在妇女人权的保护上存在种种缺陷和弊病,国际社会需要继续不断地努力。(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邓静雯[6](2010)在《论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是当今世界人们最频繁使用的词语之一,也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妇女人权也是人权,理应同样受到重视,并也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对妇女人权予以保护,但是这些公约所规定内容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并未能有效地保护妇女人权。因此,应完善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妇女人权的规定,从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有利于保障国际人权中平等原则和尊重人格尊严原则的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3期)
黄培[7](2010)在《国际妇女人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们的追求已经开始从单纯的物质层次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领域,这反映了我们在社会某些层面的进步。妇女对权利的要求的提高正是这种新时代下新追求的体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的妇女近几年来在各行各业中展露了头角,都向社会展示了她们不甘示弱以及对人权的强烈渴望的一面。不可否认中国的妇女人权保护在近几年来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些都是我们有目共睹的,然而事实却一次又一次向我们展示:书面的权利记载毕竟不是事实上权利的享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家庭暴力、遗弃女婴、就业平等、同工同酬、孕妇产假标准、社会性别平等、单亲家庭等等一些列词语都无不和妇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事实向我们证明,妇女权利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也不再是单单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就可以改变的,作为全世界范围内的权利保护,我们一直坚持认为人权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甚至是民族以及宗教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在最基本方面我们应该共同守护着一个道德底线,道德标准,这个道德标准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人来践踏。在提及到研究方法时,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李道刚老师对该论文的指导。论及研究方法,以前的学者更加注重理论的分析,在实际生活案例上面往往偏轻,致使抽象化的东西难以理解,笔者认为法律问题应该用更容易理解更容易体会的语言来研究分析,加强人们维权意识的过程首先要让原来不懂法律的人去懂法,而晦涩难懂的法律理论对于没有经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来讲无疑是对他们的挑战。笔者认为任何一种权利的具体体现均应该体现在一种具体的生活环境中,尤其是那些特定的恶劣环境之中。本文主要着力以国际法层面的视角,通过对畸形家庭、教育、工作、政治领域等具体环境之下的分析,结合我们国内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具体做法,来深究这个全社会甚至是全人类都应该关注的、不能再逃避的问题。该论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妇女从古到今、从国外到国内上无权状态的描述,提出“国际妇女人权”的概念,并进一步阐述了国际法中对妇女人权制度的发展;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分别详细论述妇女在家庭暴力、教育、就业以及政治领域中与男性不平等的待遇,分析原因,论述国际法在该领域的保护不足。该文结合山东省人大对妇女人权的保护情况进一步探讨妇女在中国的保护现状与发展;第叁部分主要是通过论述国际法制定以及国际妇女人权保护机制在保护妇女人权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阐述了当下对妇女人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四部分通过对前几章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当下妇女人权问题缺陷,对保护国际妇女人权的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0-03-10)
肖云端[8](2010)在《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法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等。目前我国对妇女人权的保护令人满意,但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故而应该对妇女人权保护体系作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期刊2010年02期)
王琳竹[9](2009)在《浅议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人权是国际人权法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国内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准。妇女人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内法的保护也离不开国家间的合作,国际保护是促进妇女人权实现最重要的推动力。本文将通过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妇女人权保护机制的介绍,对比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妇女权利的规定,以期对促进妇女人权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16期)
宋彦芳[10](2008)在《论我国妇女人权的公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妇女作为社会不可缺少的群体,支撑着半边天,她们的生存和发展反映着时代的变迁,因此妇女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值得我们去关注。在我国社会面貌巨变的今天,妇女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妇女权进行研究,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不同的学科对其研究的角度也不相同,在法学学科中,妇女人权理论研究多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公法方面还未引起重视。因此,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一课题,不仅开创了妇女人权法律保护的一个新角度,还有助于公法学自身理论体系的完善,也对有效解决实践中诸多妇女人权保护问题有所助益,并为我国妇女人权法律制度完善,最终实现妇女人权的全面发展起推波助澜之力。文章从妇女人权的概念入手,重点展开理论分析,对国外各时期女性主义进行了比较论述,得出我国妇女人权公法保护的法律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又对我国妇女人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从我国妇女参政权、劳动就业权、婚姻家庭权等方面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妇女人权公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08-06-01)
妇女人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妇女人权的法律确认过程不论是在联合国还是在国家层面均历经艰辛。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对于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有着促进性的作用。当今对于妇女人权的保护无疑已成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共识。国际人权公约因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其下所设立的监督机制,而成为保护妇女人权的重要的国际法律规范。国内法也成为保护妇女人权的第一道防线。但仍要指出的是,对社会性别观念的认知和接受,对于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立法来说,所带来的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变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妇女人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卢小.联合国框架下的妇女人权保护研究[D].外交学院.2017
[2].朱晓青.妇女人权法律保护的发展与变化——基于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法视角的考察[J].人权.2015
[3].姜楠.中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探讨[D].东北大学.2013
[4].韩斐斐.论我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护[J].商品与质量.2012
[5].邢晓玲.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6].邓静雯.论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7].黄培.国际妇女人权保护[D].山东大学.2010
[8].肖云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法理思考[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0
[9].王琳竹.浅议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
[10].宋彦芳.论我国妇女人权的公法保护[D].河北大学.2008